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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稅改“減”很迫切,“增”乃必須

發稿時間:2011-11-04 00:00:00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魯寧

   為(wei) 順應減輕企業(ye) 和百姓稅負之民意,由中央政府自2009年啟動的結構性稅改再出實招:從(cong) 本月1日起,適當上調針對“小微企業(ye) ”的增值稅和營業(ye) 稅(以下簡稱“兩(liang) 稅”)起征點,幫助“小微企業(ye) ”擺脫當下的發展難局。

  由於(yu) 中、大型和特大型企業(ye) 向來是“兩(liang) 稅”的主要承擔者,“小微企業(ye) ”的“兩(liang) 稅”起征點上調後能實際減稅多少,目前缺乏測算數據的公開披露,但通常也多不到哪裏去,因為(wei) 這隻是有限減稅而非免稅。

  但是,不管取何種議論角度,減稅不分多少都該受到鼓勵。雖說本次“有限減稅”的實際減稅總額未必很大,卻並不妨礙我們(men) 對本次減稅的邊際溢出效應作一學理層麵的推導分析:

  眾(zhong) 所周知,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日用消費品和柴米油鹽醬醋茶,通常都由中小企業(ye) 或“小微企業(ye) ”提供,當這類企業(ye) 的“兩(liang) 稅”稅負有所降低後,企業(ye) 綜合財務成本和生產(chan) 成本就會(hui) 有所下降,而企業(ye) 成本降即意味著利潤增,它有利於(yu) 企業(ye) 直接或間接提高員工工資,適當降低產(chan) 品出廠價(jia) 格,或至少使產(chan) 品提價(jia) 幅度有所克製……而所有這一切,對當下遏製通脹亦可產(chan) 生相應的正麵效應,老百姓或多或少都能從(cong) 中直接或間接獲益。

  針對特定對象的減稅的確未必能讓社會(hui) 感到“過癮”,但減稅若在一段時間內(nei) “小動作”不斷,其累積效應則不可小覷。而眼下的結構性稅改在減稅這一頭,正呈現出這樣的鮮明特征。

  以增值稅為(wei) 例,普遍是17%,2009年初新設13%一檔,上周再新設11%和6%兩(liang) 檔。以個(ge) 稅為(wei) 例,9月份起征點已上調至3500元。以營業(ye) 稅為(wei) 例,除了這次普惠“小微企業(ye) ”的起征點上調,上周還推出了“營改增”的“上海試點”,該試點試圖破解地方政府對轄地三產(chan) 行業(ye) 企業(ye) 普遍重複征稅的難題……

  毋庸諱言,隻要減稅大多數人一定高興(xing) ,可一旦需要增設新的稅種,哪怕理由很正當,民意支持率注定很低。近期明顯加速的結構性稅改並非單一的減稅性稅改,從(cong) 一開始就明確是“有減有增”的稅改。這其中的事實性邏輯是,輿論雖一向抱怨國內(nei) 稅負太重,但迄今為(wei) 止,有關(guan) 方麵從(cong) 未在任何場合承諾要大規模減稅——因為(wei) 有關(guan) 方麵從(cong) 未承認現有稅負太重,隻承認國內(nei) 稅製存在結構性不合理。判定稅負輕重還涉及學理性邏輯,也即稅負的實際輕重不能隻作橫向或縱向對比,更要與(yu) 不同發展階段的特殊國情作對比。在當下,“減”很迫切,“增”亦必須。

  譬如已提前開征的有煤炭資源稅,再譬如去年在新疆率先開征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單位市場價(jia) 格的5%),以及同樣從(cong) 昨天起在全國範圍開征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進一步看,正在最後醞釀的環境補償(chang) 稅、水資源使用稅也當陸續開征。而作為(wei) 明年進一步調控房價(jia) 的重要稅收工具之一,從(cong) 上周住建部長薑偉(wei) 新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詢問時所作“詢答”的口氣掂量,今年已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chan) 稅明年至少會(hui) 擴大試點範圍……

  目前尚難直接判斷結構性稅改是減多還是增多抑或大體(ti) 總量平衡。筆者的基本看法是,減肯定得大於(yu) 增,因為(wei) 這是結構性稅改得以推進的民意基礎,決(jue) 策層不會(hui) 不予顧及。說到增,民意糾結主要還不在於(yu) 增多少,而更在意對“增”的合理使用而不是揮霍浪費。(作者係上海東(dong) 方早報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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