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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結構性減稅需解決三個問題

發稿時間:2011-10-28 00:00:00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吳睿鶇

  10月24日到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天津濱海新區調研,並主持召開天津、內(nei) 蒙古、江蘇、山東(dong) 四省(區、市)經濟形勢座談會(hui) 。溫家寶強調,要正確認識當前經濟形勢,準確判斷經濟走勢,把握好宏觀調控的方向、力度和節奏,更加注重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以適應形勢的變化,要大力推進結構性減稅。

  實際上,早在2004年就開始在全國實施結構性減稅,從(cong) 全麵取消農(nong) 業(ye) 稅,再到增值稅從(cong) 東(dong) 北試點擴大到全國;從(cong) 出口退稅適時調整,再到內(nei) 外資所得稅的統一;從(cong) 降低消費稅,再到多次提高個(ge) 稅起征點,一係列結構性減稅政策接連出台,似乎正成為(wei) 我國稅製變革的主旋律。

  然而,7年多過去了,無論是企業(ye) ,還是個(ge) 人,大都沒有感覺到結構性減稅所帶來的稅負減輕。相反,我國的稅收痛苦指數排名一直位於(yu) 世界前列,稅收增長速度猶如火箭一般,直線上升。

  在當前語境下,要實現結構性減稅性價(jia) 比最高,有效杜絕稅務機關(guan) 明喊減稅暗地裏實施增稅政策,筆者覺得,至少有以下三個(ge) 問題需要解決(jue) 。首先,結構性減稅,需嚴(yan) 格執行稅收法定化和民主化。我們(men) 在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同時,要防止隨意增稅。無論是前些年的印花稅“半夜雞叫”,還是今年重慶與(yu) 上海兩(liang) 直轄市房產(chan) 稅的開啟,稅收征收的隨意性展現得淋漓盡致。無論征收一個(ge) 新稅種,還是變更一下稅負,都應征得民眾(zhong) 的同意,不能隨便征稅。

  其次,結構性減稅,需提升稅負轉換國民福利功效。俗話講,“羊毛出在羊身上”,盡管老百姓的“羊毛”拔得很順溜,但是“羊毛”都去了哪裏?“取之於(yu) 民”部分民眾(zhong) 感受頗深,“用之於(yu) 民”部分卻十分模糊。各類財政預算、支出語焉不詳。在沒有從(cong) 稅收體(ti) 製中獲益的背景下,納稅人哪會(hui) 有主動繳稅的動力呢?

  最後,結構性減稅,要規定政府收入上限以及稅收增長比例。目前我國稅負過重,稅收增長速度過快,已成為(wei) 國家亟需解決(jue) 的問題。為(wei) 此,我國要控製總體(ti) 稅負規模,參考同類國家的稅負,通過立法的方式,硬性規定為(wei) 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的一個(ge) 比例;實現政府與(yu) 企業(ye) 、個(ge) 人之間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與(yu) 正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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