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賀小勇:中國應善用國際規則維護匯率主權

發稿時間:2011-10-25 00:00:00   來源:法製日報   作者:賀小勇

  10月11日,美國國會(hui) 參議院通過了“2011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該法案一通過即引起中美兩(liang) 國各方的反對和質疑。美國總統奧巴馬說“參議院針對人民幣匯率的議案有可能違反國際法”。其實,法案不是“有可能”違反國際法,而是嚴(yan) 重違背了以IMF和WTO為(wei) 代表的國際規則,是典型的“美國生病、欲讓中國服藥”的單邊貿易保護主義(yi) 措施

  美國“2011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以下簡稱“法案”)的核心是:如果一國匯率被美國認定為(wei) 低估,美國商務部要對該國輸美產(chan) 品征收反補貼稅。盡管“法案”沒有明確提及人民幣匯率,但矛頭直指中國則不言而喻。該“法案”的提出及通過,不僅(jin) 遭到中國的堅決(jue) 反對,而且在美國亦受到廣泛質疑。

  無權單方麵認定他國匯率低估

  在“法案”中,美國不僅(jin) 自說自話地規定了匯率低估的判斷標準,而且規定了判斷機構為(wei) 美國財政部或商務部。問題是,如果政府之間就匯率問題發生爭(zheng) 議,美國有權單方麵認定他國匯率低估嗎?這涉及到國際法上的兩(liang) 個(ge) 重要條約:《IMF協定》和《WTO協定》。

  首先,《IMF協定》第4條第3款規定,IMF成員國在匯率製度方麵所承擔的程序上的主要義(yi) 務為(wei) 接受IMF的監督並與(yu) IMF磋商。《IMF協定》第4條第3款(a)規定:“IMF應監督國際貨幣製度以保證其有效實行,應監督成員國是否遵守本條所規定的義(yi) 務。”由此可見,成員國匯率政策監督機構為(wei) IMF。如果美國認為(wei) 其他國家匯率低估,應向IMF投訴,由IMF啟動監督與(yu) 磋商程序。

  其次,《WTO協定》中與(yu) 匯率有關(guan) 的貿易爭(zheng) 議的內(nei) 容體(ti) 現於(yu) GATT第15條第2款、第4款和第9款。這些條款明確了在WTO中有關(guan) 匯率爭(zheng) 端的處理程序:當WTO成員方認為(wei) 其他成員方匯率政策損害其在WTO項下的權利(如美國認為(wei) 匯率低估構成出口補貼),並提交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時,就被訴方的匯率政策是否符合《IMF協定》的規定,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必須接受IMF的決(jue) 定,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無權自行決(jue) 斷。姑且不論美國認定的匯率低估是否符合《IMF協定》這一實體(ti) 性問題,僅(jin) 就程序性而言,連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都無權認定匯率政策問題,更何況WTO的一個(ge) 成員方美國呢?

  最後,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規則與(yu) 程序諒解》明確規定,禁止未經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裁決(jue) 而采取單方麵貿易措施。一國匯率是否構成低估、低估是否構成阻礙GATT協定意圖的實現、匯率低估是否因符合《IMF協定》而豁免WTO項下義(yi) 務,這些爭(zheng) 議必須先訴諸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在征詢IMF決(jue) 定後方可作出決(jue) 定;豈能由美國單方麵立法規定某種匯率政策等同於(yu) 出口補貼措施,然後單方麵設定低估標準,再通過國內(nei) 商務部單方麵認定,最後單方麵采取貿易措施?如果美國的做法能夠成立,那麽(me) ,其他國家是否也可以這樣立法:嚴(yan) 重濫發國際貨幣的行為(wei) 構成出口補貼(因為(wei) 嚴(yan) 重濫發國際貨幣會(hui) 使該國際貨幣的匯率嚴(yan) 重低估),其他國家可對該國產(chan) 品征收反補貼稅?如果各國都如此立法,豈不天下大亂(luan) ?

  匯率低估也不構成出口補貼

  認定一項措施是否構成出口補貼,WTO中的《補貼與(yu) 反補貼協定》(SCM協定)有著明確的規定。對照SCM協定及其實踐,即使人民幣匯率低估,也不可被認定構成出口補貼。理由如下:

  第一,企業(ye) 的生產(chan) 和出口條件可能會(hui) 因各種各樣的政府幹預行為(wei) 而受影響,而被SCM協定管轄的出口補貼應為(wei) 政府的財政資助。SCM協定第1條對財政資助的種類作了較為(wei) 詳細的列舉(ju) ,而匯率政策並未列在其中。

  第二,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實踐已經表明,不能僅(jin) 僅(jin) 依據匯率政策使出口商受益的事實,就判定政府對這些出口商給予了SCM協定下所要求的財政資助。在“美國出口限製案”中,專(zhuan) 家組結論認為(wei) “隻有那些從(cong) 公共賬戶或政府預算中產(chan) 生費用的措施才可能構成補貼”。對於(yu) 人民幣匯率機製而言,盡管中國人民銀行需要用人民幣購買(mai) 出口企業(ye) 因出口而獲得的外匯,以控製匯率的大幅浮動,但是這種結匯的過程並不存在公共資產(chan) 從(cong) 公共機構向私人出口商的轉移。

  第三,關(guan) 於(yu) 專(zhuan) 向性的認定問題。退一步講,假使匯率低估構成補貼,但要認定構成出口補貼,還必須論證該種補貼具有專(zhuan) 向性。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是針對特定產(chan) 業(ye) 或企業(ye) ,它適用於(yu) 整個(ge) 中國經濟。匯率政策作為(wei) 中國宏觀經濟政策工具之一,目標在於(yu) 維護中國經濟與(yu) 金融外匯市場的穩定。盡管匯率政策穩定有利於(yu) 出口,但出口不是中國匯率政策所追求的目標。迄今為(wei) 止,在美國商務部針對中國反補貼的13個(ge) 案件中,凡是有關(guan) 人民幣匯率構成補貼的指控均被駁回,商務部認為(wei) 單一的人民幣匯率不是針對特定企業(ye) 或產(chan) 業(ye) ,因此不符合專(zhuan) 向性要求。

  美貨幣匯率法案有違國際法

  對於(yu) 明顯違反美國自己倡導製訂的國際經貿規則的“法案”居然能夠在參議院通過,這明顯反映出美國政客在國際經貿關(guan) 係處理問題上的極端自私、蔑視國際法的行徑。

  其實從(cong) 2002年起,每當美國國內(nei) 遭遇巨大經濟、政治壓力時,政客們(men) 便會(hui) 拿人民幣匯率問題炒作。當前,在美國經濟複蘇前景不明、失業(ye) 人數居高不下、民怨漸增、“占領華爾街”運動日益高漲的情勢下,美國政客周期性情緒又在發作。對於(yu) 美國政客周期性發作期,中國要采取果斷措施,一方麵要通過官方正式渠道表示堅決(jue) 反對;另一方麵要堅決(jue) 頂住人民幣升值壓力,甚至可以不升反降,讓這些政客表演的預期落空。與(yu) 此同時,輿論媒體(ti) 對美國政客人民幣匯率炒作似可淡然處之,因為(wei) 輿論媒體(ti) 反應越激烈,政客們(men) 表演就越來勁。

  從(cong) 現實國際政治關(guan) 係角度看,現存的強國不願意看到一個(ge) 潛在的大國的崛起。如果說在中國入世前美國可以依靠貿易領域政策製約中國的發展勢頭,那麽(me) 中國的成功入世使美國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自如地利用不公平貿易手段牽製中國。中美人民幣匯率爭(zheng) 端表明中美經濟戰略博弈與(yu) 爭(zheng) 奪由實體(ti) 層麵開始進入虛擬經濟層麵,由貿易領域進入到金融領域,中國被過早地拉入大國金融博弈之中。美國對中國匯率施加壓力是多管齊下,政治、經濟、法律多個(ge) 層麵,雙邊、多邊各個(ge) 平台綜合展開。“法案”的通過,隻不過是美國策略的一個(ge) 組成部分。對於(yu) 中美匯率的爭(zheng) 端,除了在政治、經濟層麵有理、有節、多層麵同美國博弈外,還要敢於(yu) 和善於(yu) 運用國際規則從(cong) 法律上維護國家匯率主權。可以考慮一旦“法案”經國會(hui) 眾(zhong) 議院通過,總統簽字成為(wei) 美國正式法律後,即向WTO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申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給美國以強大的法律壓力。(賀小勇作者係華東(dong) 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