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孫瑞灼:民間借貸亂象亟待立法監管

發稿時間:2011-10-12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孫瑞灼

  “十一”長假期間,不少溫州中小企業(ye) 主為(wei) 民間借貸的資金鏈危機憂心忡忡。為(wei) 此,溫家寶總理於(yu) 10月4日到溫州調查中小企業(ye) 發展情況,明確提出提高對小微企業(ye) 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以及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ye) 的支持力度。

  央行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在去年我國民間借貸市場開始抬頭之時,這一市場的資金存量就已超過2.4萬(wan) 億(yi) 元。而近兩(liang) 年來,我國民間借貸資金量逐年增長,存量資金增長超過28%。然而,近期隨著多米諾骨牌的依次倒下,這場借貸危機已不限於(yu) 浙江,還波及江蘇、福建、河南、內(nei) 蒙古等省區,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民間借貸為(wei) 何大量存在?一方麵,由於(yu) 現行的國有銀行的信貸規則和運作模式,國企和政府性質的大項目永遠是貸款的重點,中小企業(ye) 、民營企業(ye) 隻能分到很少的一杯羹,不得不求助於(yu) 民間資本;另一方麵,在通脹壓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閑錢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兩(liang) 方麵的需求共同催熱了民間借貸行為(wei) 。

  事實上,民間借貸市場早已是眾(zhong) 多小微企業(ye) 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隨著今年政策緊縮,銀行額度受限,小微企業(ye) 湧向民間借貸勢頭爆發。然而,民間借貸如一把雙刃劍,有助於(yu) 企業(ye) 發展的同時,也蘊涵巨大風險。由於(yu) 民間借貸行為(wei) 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控製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錢莊”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行為(wei) 充斥其間。

  遊走於(yu) 國有商業(ye) 銀行之外的民間借貸資本,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中一個(ge) 不可回避的資金力量。它既有利於(yu) 經濟發展的一麵,也有危害金融市場的一麵。風險與(yu) 利益並存,合法與(yu) 違規交叉。在此背景下,有關(guan) 部門應盡早加強相關(guan) 立法和治理,改變民間借貸市場的監管缺位現狀,降低民間借貸潛藏的巨大信用風險,以此維護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和社會(hui) 環境的穩定。

  從(cong) 當前現實情況來看,首先必須明確民間借貸身份。我國現有的金融體(ti) 製一直沒能給民間借貸一個(ge) 明確的身份和地位,更沒能將其納入統一的監管體(ti) 係。與(yu) 其任由它暗流洶湧,不如將其直接納入統一金融監管的範疇,進行引導和規範。

  其次,必須進行專(zhuan) 門監管。民間借貸不同於(yu) 銀行資金,在監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著顯著不同。對民間借貸必須進行專(zhuan) 門的監測,定期采集民間借貸活動的有關(guan) 數據,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等變動情況,為(wei) 有關(guan) 部門製定宏觀政策提供數據支持。

  再次,要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製度。民間借貸往往是在親(qin) 朋好友之間進行,借貸雙方完全基於(yu) 信用,致使借貸資金的總體(ti) 規模、去向、經營狀況等信息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業(ye) 按照規定披露財務狀況、資金用途、使用效益等情況,讓貸款人及時了解相關(guan) 信息,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判斷能力。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