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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目標應為底層減負、全體享福

發稿時間:2011-10-08 00:00:00   來源:《財經》雜誌   作者:李煒光

  2011年6月的最後一天值得紀念。在中國公民和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委會(hui) 多位委員的積極促動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了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的決(jue) 定。決(jue) 策者反複權衡利弊得失,終於(yu) 在一定程度上聽取了民意,這對於(yu) 今後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公共決(jue) 策,而不總是充當旁觀者起了一個(ge) 不錯的示範作用。

  但接下來的情形卻又多少有些令人失望,許多人似乎僅(jin) 僅(jin) 滿足於(yu) 自家上調“起征點”的願望已然實現,而對個(ge) 稅進一步改革的關(guan) 注熱度馬上就降溫了,現在媒體(ti) 上已很少有人繼續關(guan) 注個(ge) 稅改革就是一個(ge) 證明。

  而在這個(ge) 起伏跌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人們(men) 沒有充分注意到的問題,即這次調整充其量隻是對某個(ge) 次要環節的“修正”,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公眾(zhong) 對於(yu) 不當稅斂的抱怨情緒,但絕說不上是一次實質性的稅製改革。隻是鑼鼓敲得響,個(ge) 稅改革的大幕其實沒有真的拉開。

  起征點之惑

  在當前微妙的經濟形勢下,CPI高企,民眾(zhong) 錢包縮水,個(ge) 稅稅率卻未見跟著調整,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表麵上未漲,實際上卻增重了不少,每個(ge) 家庭為(wei) 日常過日子多花幾百元,低收入者更是感覺度日艱難。

  由於(yu) 通脹率持續走高,導致銀行實際利率長期處於(yu) 負利率狀態,這也誘發了資金從(cong) 儲(chu) 蓄轉入各種投資領域,短期性的投機活動大增,提高了整個(ge) 經濟發展的係統性風險。

  低利率的金融政策,加上不利於(yu) 底層人民的財政政策,除了製造投機之外,也在事實上造成了富人更富、貧者越貧的窘境。老百姓對自己手頭的錢不值錢還要承受稅收負擔心知肚明,坊間議論紛紛,就是少交一毛錢也是好的。

  此次個(ge) 稅法修改征求意見,共有8萬(wan) 多網民參與(yu) 並提出了23萬(wan) 條意見,比以往20多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的總和還要多。

  對於(yu) 3000元免征額,85%的網民表示不讚成。當得知這些意見未被二審稿接受時,民間掀起了更大的反對浪潮,直到最後常委會(hui) 議接受3500元的要求為(wei) 止。這種情形,為(wei) 幾十年以來所未有,稱得上是政治生活中的一道亮麗(li) 風景線。

  稅改真問題

  但這次個(ge) 稅調整還是犯了老毛病,避重就輕,小打小鬧,解決(jue) 不了稅製設計和運行機製之間已存在的諸多老問題。

  “綜合稅製與(yu) 分類稅製相結合”早就被確認為(wei) 個(ge) 稅改革的目標模式,卻至今未見任何動靜,與(yu) 之相關(guan) 的個(ge) 人各類所得如何綜合在一起,以及應不應該以家庭為(wei) 納稅主體(ti) 、免征額通脹指數化等問題統統絕口不提。

  對於(yu) 龐大的財政收入而言,個(ge) 人所得稅隻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起征點的調整固然重要,但如果不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其他要緊問題,那麽(me) 就很難說稅收改革是成功的。

  而且,稅改的方向不能隻是為(wei) 了政府增加收入服務,而是應該轉到為(wei) 老百姓服務的方向上來。

  這就意味著稅製改革要考慮到怎樣才能促成“底層人民減負、全體(ti) 人民享福”的局麵。底層減負意味著縮減由於(yu) 貧富差距導致的社會(hui) 不公,而享福意味著對於(yu) 稅收的使用應該有更多公民的監督,以真正達到所謂的“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

  這麽(me) 多迫在眉睫的改革“真”問題統統被繞開,這樣的個(ge) 稅“改革”除了繼續積累問題,到底能有多大作用?這樣的稅製,又怎能不改?

  中國個(ge) 人所得稅在稅製設計上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可言。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實行分類所得稅製的國家之一,這種稅製最大的特點就是對同一納稅人不同類型的所得,分別扣除費用,又按照不同的稅率分別征稅。

  這種差別待遇的征稅方式,顯然沒有全麵考慮納稅者真實的承受能力,極易導致那些所得來源渠道多樣、綜合收入較高的人逃脫稅收,從(cong) 而造成稅負的縱向度的不平等。

  他們(men) 可以通過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辦法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而稅收負擔就會(hui) 轉由那些收入來源渠道單一、收入水平較低的納稅人來承擔,所謂稅收的公平性就無從(cong) 談起。這樣的稅製,怎能不改?

  中國個(ge) 稅生計費用扣除與(yu) 納稅人的實際生活成本之間的差距相當大,由於(yu) 是以個(ge) 人為(wei) 納稅單位,對每個(ge) 人都給予同等金額的費用扣除待遇,納稅人家庭成員的構成和家庭支出的因素就被完全忽略掉了,諸如撫養(yang) 、贍養(yang) 、就業(ye) 、教育、醫療、購房等,它們(men) 直接決(jue) 定著每個(ge) 納稅人究竟能夠承擔多少稅收。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常常遠超過其實際承受稅收的能力,量能負擔這一最基本的稅收原則逃得不見蹤影。這樣的稅製,怎能不改?

  個(ge) 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其目的主要在於(yu) 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存權,故而必須貫徹納稅人必要生活支出免稅的原則。也就是說,過日子的錢隻能用以過日子,不能用來交稅。

  由於(yu)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各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也就存在極大的差異,全國一刀切地實行一個(ge) 扣除標準本來就是個(ge) 笑話,這樣的政策卻在我國實行了20多年而未加改變。

  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中低收入群體(ti) 仍占較大的比重,而這些地區的人們(men) 為(wei) 維持必要生活而支出的費用成本也必然大大高於(yu) 經濟不發達地區,如果不提高這些地區的免征額標準,就可能出現百姓把居家過日子的錢當做國稅來上交的情形,這在稅收上有個(ge) 行話,叫做“惡稅”。這樣的稅製,怎能不改?

  中國的個(ge) 人所得稅幾乎沒有調解貧富差距的作用,一些權威學者對此判斷頗不服氣,拿出高收入階層納稅在個(ge) 稅中所占比重作為(wei) 根據來說事,但卻沒有多少說服力。其實將稅前基尼係數和稅後基尼係數拿來做個(ge) 對比就一目了然了。

  仔細比照1994年至200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各年數據,發現我國城鎮居民個(ge) 人所得稅稅前和稅後的基尼係數有微弱的上升趨勢,說明現行個(ge) 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不是丁點兒(er) 沒有,隻是非常小,小到若取兩(liang) 位小數點的話,稅前和稅後就是基本相同的數字,隻能得出我國個(ge) 人所得稅對城鎮居民收入基本不存在調節作用的結論。

  而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的稅前和稅後收入比,一般稅前收入比相差會(hui) 達到十幾倍的樣子,但征稅之後再比,其收入差距就縮小到三四倍了。

  目前,我國的基尼係數已經超過0.5,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早就大大超過世界多數國家。在中國,現在已經很難形成所謂的中產(chan) 階級,不同群體(ti) 之間的差距過大已成難以改變的事實,社會(hui) 已然就此發生斷裂。這樣的稅製,怎能不改?

  個(ge) 人所得稅的詭異在於(yu) ,當中低收入群體(ti) 正在為(wei) 免征額標準的提升給自己帶來實際好處(少納稅)的時候,某種不可測之壓力可能也伴隨而來。

  問題出在這是在社會(hui) 貧富差距已然過大的背景下,麵向所有納稅人群進行的調整。

  費用扣除標準的提升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的同時,也會(hui) 進一步拉大高收入者與(yu) 中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其結果,不僅(jin) 不會(hui) 給中低收入者帶來真正的好處,反而會(hui) 增加高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

  如此,中低收入群體(ti) 當初的一點喜悅就可能保持不了多長時間,人們(men) 就又會(hui) 為(wei) 新的、更大的社會(hui) 貧富差距而困擾。比如,當通貨膨脹襲來的時候就會(hui) 看到,真正的受害者並不主要是那些富有者,而依然是窮人,現有的稅製可能連你最基本的必要生活費用都保證不了。如果沒有個(ge) 人所得稅根本性的改革,這將是一個(ge) 難以避免的和正在出現的結果。這樣的稅製,怎能不改?

  稅改出路

  顯然,現行個(ge) 稅稅基狹窄,導致工薪之外的稅源大量流失,對調節財產(chan) 性收入無能為(wei) 力,也就幾乎沒有調解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我曾經呼籲在中國實行減稅政策,但若是在這樣的稅製結構之下運作,即使實行了輕稅政策,也還是解決(jue) 不了稅負不均、不公正的問題。如果不徹底下決(jue) 心對現行個(ge) 人所得稅進行外科手術式的改革,就隻能繼續看著社會(hui) 貧富差距一步步拉大而束手無策。

  在我國未來的個(ge) 稅改革方案中,應當在稅前增加若幹必要的費用扣除項目,簡單說,家庭日常消費支出,吃喝拉撒睡之類的費用支出都不應被征稅。納稅人用於(yu) 自身的和子女的教育費用、老人贍養(yang) 、購買(mai) 保險、大額醫藥費、為(wei) 殘疾人家屬購買(mai) 的自助設備、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公益性捐贈、災害損失等,也不應被排除在免征範圍之外。公民個(ge) 人與(yu) 組成家庭,在稅負上也應有個(ge) 明顯的差別,不能像現在這樣都混在一起算。

  此外,還應考慮不同行業(ye) 和職業(ye) 的因素等。我國應借鑒國外的經驗,生計費用的扣除標準應與(yu) CPI掛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授權國務院或地方人大,每年擇機進行調整。

  兩(liang) 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各國大都實行了多級累進稅率,有的多達幾十個(ge) 級別,但是,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世界性的減稅運動中,各國的稅率級距明顯減少,稅率也大大降低。經合組織16個(ge) 成員國的稅率級距平均從(cong) 10級以上減少到不足6級,其中英國減到隻剩兩(liang) 個(ge) 。歐洲和西亞(ya) 多個(ge) 國家甚至實行了單一稅率。

  在我國,稅率級次隻要5個(ge) 或更少些就足夠了,現在的7個(ge) 還是太多,工薪所得最高邊際稅率30%也就可以了,現在的45%高得離譜,也不會(hui) 有人認同在這個(ge) 稅率層次上老老實實地納稅,所以應該降低乃至取消。

  關(guan) 於(yu) 以個(ge) 人還是家庭為(wei) 納稅申報單位的爭(zheng) 論,筆者更傾(qing) 向於(yu) 後者,因為(wei) 後者更能充分考慮家庭成員的人數、家庭總收入、需要贍養(yang) 的人數是否有殘疾人等,也就更能體(ti) 現納稅人的綜合負擔能力和體(ti) 現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近期的改革可以考慮設置個(ge) 人和家庭兩(liang) 種申報單位,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其中一種,為(wei) 將來全麵推行以家庭為(wei) 納稅申報單位進行技術上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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