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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應全麵整頓金融亂象

發稿時間:2011-09-19 00:00: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譚浩俊

  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給民間信貸機構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絕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就必須加大金融體(ti) 製改革力度,給民間金融以合法的身份,讓它們(men) 從(cong) 地下走到地上,以便於(yu) 更好地加強監管和引導。

  銀行亂(luan) 收費、亂(luan) 放款;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高息攬存、高息放貸;各式各樣的高利貸、上市公司高息放款、產(chan) 業(ye) 資本大量流向民間信貸、中小企業(ye) 融資越來越難等等,金融秩序正呈現出一片混亂(luan) 局麵。

  這種亂(luan) 象更多的還是我們(men) 自身的原因,是製度不健全、體(ti) 製不合理、機製不科學、行為(wei) 不規範、監管不得力的結果。

  眾(zhong) 所周知,此次金融危機雖然導火索是美國的次貸危機,但是,一個(ge) 國家的次貸危機能夠演變成一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除了美國的金融霸權地位之外,可能更在於(yu) 世界金融秩序的混亂(luan) 。顯然,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對中國金融業(ye) 來說,是一次嚴(yan) 肅的警示,許多方麵的教訓值得我們(men) 好好吸取。

  現在的問題是,麵對我國出現的金融混亂(luan) 局麵,有關(guan) 方麵似乎並沒有認識到它的危害。特別是對愈演愈烈的地下金融活動,管理層表現出了少有的“克製”與(yu) “冷靜”,毫無治理與(yu) 整頓的跡象,這不能不令人擔憂。要知道,發達國家的金融亂(luan) 象,更多地是發生在體(ti) 製內(nei) ,盡管風險也很大,問題也很嚴(yan) 重,但監管當局是了解和掌握的,隻是沒有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而已。相反,我國的金融亂(luan) 象,不僅(jin) 有體(ti) 製內(nei) 的,如銀行的亂(luan) 放貸款、亂(luan) 收費、中小企業(ye) 融資難等,而且更多的是體(ti) 製外的,如各種地下金融活動、上市公司高息放貸等,特別是高利貸,是任何金融製度完善的國家都是不允許出現的現象。但是,到底有多少這樣的非法金融機構、民間放貸人、企業(ye) 等,監管當局並不掌握。如此,解決(jue) 的難度就更大,發生風險的可能也更大。一旦矛盾爆發,極有可能產(chan) 生社會(hui) 不穩定因素,甚至社會(hui) 動蕩。

  那麽(me) ,明知地下金融活動、高利貸以及上市公司高息放款等行為(wei) 已對金融秩序產(chan) 生了嚴(yan) 重的破壞,對正常的金融行為(wei) 產(chan) 生了嚴(yan) 重的幹擾,而管理層卻聽之任之,不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幹預和治理呢?能夠想象得到的原因是,如果對地下金融活動進行治理整頓,嚴(yan) 格控製民間信貸,就極有可能產(chan) 生另一種結果,那就是大量中小企業(ye) 會(hui) 因為(wei) 資金問題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現大麵積停產(chan) 、半停產(chan) 和關(guan) 閉、破產(chan) 的現象,銀行在支持中小企業(ye) 方麵的不作為(wei) 也就會(hui) 立即暴露,顯然,這是管理層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對不規範、不合法的金融行為(wei)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人說,地下金融活動泛濫,與(yu) 貨幣政策的持續收緊有著不可分割的關(guan) 係。筆者不這麽(me) 認為(wei) ,相反,它從(cong) 另一個(ge) 側(ce) 麵反映了金融管理方麵的混亂(luan) 和不規範。因為(wei) ,越是政策從(cong) 緊,就越要保持金融秩序的有序和穩定,就越要突出金融支持的重點。否則,會(hui) 直接影響政策的效果。在貨幣政策一緊再緊的情況下,流動性過剩的矛盾依然沒有明顯化解,難道不與(yu) 金融秩序的混亂(luan) 有直接關(guan) 係嗎?如果金融秩序良好,沒有出現地下金融活動和非法金融活動泛濫的現象,貨幣政策的效果會(hui) 不會(hui) 好得多呢?

  也正因為(wei) 如此,對金融秩序混亂(luan) 、金融活動一片亂(luan) 象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並迅速采取措施,對金融秩序進行一次全麵整頓。

  首先,要從(cong) 銀行入手,對銀行的經營行為(wei) 進行全麵的規範和整頓。一方麵,要加大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的控製,對信貸資金繼續流向產(chan) 能過剩行業(ye) 、政府融資平台、開發企業(ye) 的行為(wei) ,要予以嚴(yan) 厲查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尤其涉及資金規模較大的信貸行為(wei) ,要對商業(ye) 銀行總行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嚴(yan) 肅處理;另一方麵,要加強對銀行收費行為(wei) 的控製,對銀行的亂(luan) 收費、濫收費行為(wei) ,要堅決(jue) 予以製止和打擊,銀行的收費項目,至少要在目前的基礎上減少30%以上。

  其次,要加大對地下金融活動、非法金融活動的查處力度。凡是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擔保公司、融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一律取締,產(chan) 生嚴(yan) 重不良後果的,要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情節嚴(yan) 重的,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有合法手續,但違反國家規定高息攬存、高息放貸的公司,也要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而對那些在民間亂(luan) 集資、亂(luan) 放貸的個(ge) 人,則按照金融法規及其刑法的相關(guan) 規定,直接追究刑事責任。據悉,有關(guan) 方麵已經注意到這方麵的問題,擬出台相關(guan) 的文件和規定,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ye) 的金融服務,杜絕民間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的空間。要知道,中小企業(ye) 的融資難問題一天不解決(jue) ,民間信貸就一天不會(hui) 停止,非法金融活動也一天不會(hui) 消失。對中小企業(ye) 的金融服務,切不可隻放在嘴上,而要體(ti) 現在行動上。

  第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給民間信貸機構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絕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就必須加大金融體(ti) 製改革力度,給民間金融以合法的身份,讓它們(men) 從(cong) 地下走到地上,以便於(yu) 更好地加強監管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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