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胡怡建:“小稅收大爭議”中的改革期待

發稿時間:2011-09-09 00:00:00   來源:東(dong) 方早報   作者:胡怡建

  一稅激起千層浪

  月餅征稅和房產(chan) 加名征稅是我國個(ge) 人所得稅和房產(chan) 交易契稅中的一個(ge) 小小項目。所謂“月餅稅”,是指單位如果向職工個(ge) 人發放月餅,應折算成貨幣計入個(ge) 人當月收入計算扣繳個(ge) 人所得稅。而“房產(chan) 加名稅”,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後如果要在婚前另一方購置的房產(chan) 上加名,需視同不動產(chan) 贈與(yu) ,繳納不動產(chan) 交易契稅。

  然而,就是這兩(liang) 個(ge) 小得不能再小的稅收項目,最近卻名聲大振,鬧得沸沸揚揚。不但百姓飯後茶餘(yu) 議論紛紛,報紙雜誌、電台和電視台,更是不惜篇幅爭(zheng) 相報道,各種觀點和看法充斥著媒體(ti) ,一時間成為(wei) 社會(hui) 輿論焦點。打開百度搜索竟然有多達67萬(wan) 條相關(guan) 信息(編注:指作者撰稿時的搜索結果)。更有些好事網站組織網民投票,在16000多網民參與(yu) 的該不該征月餅稅的某網上投票中,投反對票的高達92%,出現一邊倒的傾(qing) 向,不讚成率超過今年全國人大網上對3000元個(ge) 稅起征點投票。

  在這場一邊倒的爭(zheng) 議中,稅務機關(guan) 更是陷於(yu) 輿論的風口浪尖。北京市稅務機關(guan) 在回答記者提問對月餅是否應征稅時,因理直氣壯地說出“不但應征稅,不征稅的一旦發現將予以重罰”的依法征稅觀而被廣泛引用。也有媒體(ti) 私下詢問上海市稅務機關(guan) 工作人員是否應征稅,後者回答,如果主動申報的自然征稅,不申報的也不會(hui) 處罰,媒體(ti) 更為(wei) 這種合情合理征稅觀而叫好。南京市稅務局因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在關(guan) 於(yu) 房產(chan) 更名稅上先是要強硬征稅,再是聽取上級意見,最後又推翻征稅說法,五天三次反複無常而備受指責。武漢、成都、青島、蘇州、無錫等地一直征收房產(chan) 加名稅的稅務機關(guan) ,更是由於(yu)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一紙免征房產(chan) 加名稅通告,因無言以對而陷於(yu) 尷尬境地。

  我們(men) 的稅收怎麽(me) 啦?小小月餅稅和房產(chan) 加名稅為(wei) 何會(hui) 掀起如此大的社會(hui) 爭(zheng) 議?一稅激起千層浪,稅收雖小,問題很大,令人深思。

  爭(zheng) 議焦點:法、理、情

  月餅征稅是否合法?房產(chan) 加名是否應征稅?月餅和房產(chan) 征稅爭(zheng) 議從(cong) 何而起?爭(zheng) 議焦點又何在?從(cong) 理論研究視角來看,是一個(ge) 個(ge) 不能不回答,也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先就月餅稅來看,本人持月餅稅合法、不盡合理,但不合情的觀點。說其合法,係因我國個(ge) 人所得稅法規定,個(ge) 人應稅所得包括貨幣收入,以及非貨幣實物收入,月餅作為(wei) 個(ge) 人實物收入的一種形式,征稅符合法律規定。說其不盡合理,也就是其既有合理性,又有不合理性。

  合理是因為(wei) 不同企業(ye) 發放個(ge) 人收入既有貨幣,也有實物,如果僅(jin) 對貨幣收入征稅,而實物收入不征稅,不但會(hui) 引導企業(ye) 以多發實物來替代貨幣,導致稅收流失,也會(hui) 導致不同企業(ye) 因發放實物多寡而納稅不公。

  不盡合理是說,發放實物情況複雜,用簡單辦法處理不盡合理。從(cong) 實物資金來源看,有以成本開支的,也有以福利和工會(hui) 經費開支的,還有以員工繳納會(hui) 費購置的。從(cong) 實物類型用途看,有工作需要的勞防用品,也有私車公用油卡補貼,更有通訊和交通貨幣化改革的發放。因此,需要視是否與(yu) 生產(chan) 有關(guan) ,是否有利於(yu) 節約開支,是否分發到個(ge) 人等情況區別對待處理。

  說其不合情是說,對象征團團圓圓的小小月餅征稅,不合國人的人之常情。

  而對於(yu) 部分城市征收房產(chan) 加名稅,本人認為(wei) 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理。說其不合法是指諸如南京市稅務局等地方稅務機關(guan) 提出征收房產(chan) 加名稅,不符合法律程序。由於(yu) 我國現行契稅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房產(chan) 婚後另一方加名要征契稅,婚姻法新解釋對婚前房產(chan) 產(chan) 權歸屬作了新的厘清。麵對婚姻法新解釋,地方稅務部門根本無權在中央立法部門做出新的法律規定和解釋前自行提出征稅,征稅不符合法律程序。

  說其不合理是說,對夫妻一方婚前房產(chan) 的婚後歸屬,婚姻法的新解釋認為(wei) 應由夫妻雙方協議解決(jue) ,無法達成協議的可認定歸屬婚前產(chan) 權方或首付款方。而地方稅務機關(guan) 貿然斷定婚姻法新解釋所定義(yi) 的婚前房產(chan) 婚後加名屬贈與(yu) ,應征收契稅,這個(ge) 解釋不合理。而不合情是婚姻法目的是為(wei) 穩定婚姻關(guan) 係,如果因加名征稅必將加重加名者稅收負擔,不利於(yu) 協議加名實施,容易導致夫妻雙方因不必要的稅收支出而感情不和。

  依法征稅:法在理中

  從(cong) 上述單位發放月餅和夫妻婚前房產(chan) 婚後加名是否要征稅來看,爭(zheng) 議焦點在於(yu) 稅收征收中的法、理、情。當稅處於(yu) 合法不合情理,或合情合理卻不合法的狀態中時,如何來處理稅收中的法、理、情,究竟是法大於(yu) 情、理,還是情、理大於(yu) 法?

  我們(men) 認為(wei) ,在稅法既定前提下,作為(wei) 執行征稅的各級稅務機關(guan) ,負有義(yi) 不容辭的征稅職責,依法征稅天經地義(yi) 。但作為(wei) 執行征稅的各級稅務機關(guan) ,在負有依法征稅的職責的同時,同樣負有依法不征稅的職責。也就是說,除了對於(yu) 稅法規定不應該征稅的不征稅之外,對於(yu) 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征稅或不征稅的,應首先從(cong) 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行使不征稅,而不是從(cong) 保障國家稅收利益考慮行使征稅,因為(wei) 稅收立法精神是保障納稅人權益,防止行政部門濫用權力。

  如對於(yu) 這次爭(zheng) 議最大的房產(chan) 加名稅,稅法並沒有規定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要征稅,而南京市稅務局提出征稅,更有武漢、成都、青島等地已不動聲色地征了好多年,都是地方自由裁量權過大,任意擴大征稅權而損害公民利益的反映。如果沒有媒體(ti) 介入、社會(hui) 輿論呼聲,南京市稅務局等一些地方就會(hui) 讓征稅合法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時做出夫妻一方婚前房產(chan) 婚後另一方加名免稅的決(jue) 定也說明,地方無權征稅,征稅不合情理,免稅順應民意。

  另外,對於(yu) 不合情理稅法,作為(wei) 稅務機關(guan) 理應履行依法征稅,但作為(wei) 製定稅收法律的立法機構和決(jue) 策機構,是任由不合情理的稅法依然存在,還是改革不合情理的稅法,結論應是後者。稅法製度為(wei) 什麽(me) 要改革,就是因為(wei) 我們(men) 稅法存在諸多不合情理地方,改革的第一要務就是要讓不合情理的稅法變得合情合理。

  破解難題在立法

  我們(men) 認為(wei) ,在我國稅法體(ti) 係中,不合情理的稅法比比皆是,月餅征稅和房產(chan) 加名征稅僅(jin) 是冰山一角。那麽(me) ,我國為(wei) 什麽(me) 會(hui) 存在如此眾(zhong) 多不合情理的稅法呢?問題在於(yu) 我國稅收立法製度存在較大缺陷。

  主要問題是,我國稅法由行政立法,除了個(ge) 人所得稅法、企業(ye) 所得稅法及今年剛通過的車船稅法外,其他稅法都由人大授權國務院製定暫行條例。這樣,行政機構就同時履行著立法、執法、司法職責,立法很大程度上是保障政府收入為(wei) 最高目標,執法又要以保障政府利益為(wei) 最高利益,而司法裁決(jue) 也不能作為(wei) 執法依據,三權集一身使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很難形成製約。權力機構更多關(guan) 心的是依法征稅,而較少關(guan) 心依法征收的稅是否合乎情理,稅法缺少自我糾錯機製。行政立法也使稅務機關(guan) 自由裁量權過大,稅法執行不統一,同樣稅法在各地執行差異較大,導致地區之間不公。

  因此,要讓稅法合情合理,關(guan) 鍵在於(yu) 改革我國立法製度,由行政立法改為(wei) 人大立法。人大立法之所以優(you) 於(yu) 行政立法,至少使立法和行政分離,立法機構讓公民參與(yu) ,將會(hui) 使稅收立法更多傾(qing) 聽民聲、反映民意、順應民心。今年,個(ge) 人所得稅在修正時,用網絡投票方式,廣泛征求民意,通過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公民共同參與(yu) 的博弈,最後在行政部門提出3000元起征點方案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為(wei) 3500元。為(wei) 此,有專(zhuan) 家撰文把500元稱為(wei) 體(ti) 現民意的500元,把網上投票稱為(wei) 稅收改進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體(ti) 現民意的500元也使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變得更為(wei) 合情合理,得到大多數公民認可。

  在公民參與(yu) 人大立法後,我國出現了公民關(guan) 心稅法熱情從(cong) 未有過的高漲,不但喚醒了公民維護稅法權益意識,也同時提升了公民履行依法納稅的職責。為(wei) 此,我國人大也正在積極爭(zheng) 取收回稅收立法權,將稅收由行政立法改革為(wei) 人大立法已納入人大“十二五”立法規劃。

  根本在於(yu) 用好稅

  這次有關(guan) 月餅稅和房產(chan) 加名稅的社會(hui) 熱議,表麵上來看隻是有關(guan) 稅收法、理、情的爭(zheng) 議,但從(cong) 其所處的背景來看具有更為(wei) 深層內(nei) 涵。

  我們(men) 認為(wei) ,如果說今年個(ge) 稅起征點網上征詢意見最後提高500元,喚起了公民維護稅法權益意識,那麽(me) ,有關(guan) 政府部門“三公消費”遲遲沒有公開、公開的內(nei) 容又很粗糙,濫用稅收的情況隨處可見,就更應激發起人們(men) 要求政府部門將稅收支出公開,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的理念。

  一般認為(wei) ,稅收事實上是政府代公民進行的公共理財。政府為(wei) 什麽(me) 有權征稅?是因為(wei) 政府向公民提供了公民所必需,但無法由市場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公民為(wei) 什麽(me) 有義(yi) 務納稅?是因為(wei) 公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政府既然是代公民進行公共理財,那麽(me) ,政府就有必要公開其全部收支賬戶,為(wei) 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究竟花了多少錢?錢從(cong) 何而來,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合情合理?花錢為(wei) 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是否為(wei) 公民所必需?有限的錢是否花在公民最為(wei) 迫切需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上?是否存在“三公消費”過高濫用稅收情況?諸如此類問題都要向公民有所交代,來接受公民監督。

  但由於(yu) 我國財政收支的公開透明不盡如人意,公民的稅收知情權、監督權沒有得到有效行使,公民對政府部門稅收的使用並不滿意。同時,今年物價(jia) 上漲較快,政府稅收增長更快,上半年在我國經濟並不景氣的情況下增幅高達接近30%,但居民收入增長較慢,實際購買(mai) 力下降,價(jia) 格、稅收與(yu) 居民購買(mai) 力形成巨大反差,也是激發人們(men) 對稅收不滿意的重要原因,對月餅稅和房產(chan) 加名稅借題發揮隻是表達一種情緒罷了。

  因此,我認為(wei) 人們(men) 對稅有看法事小,但隱含在稅收背後所反映出的問題事大,稅不在於(yu) 征多征少。關(guan) 鍵是稅法要體(ti) 現法、理、情的統一,不但要征好稅,更為(wei) 重要的是用好稅,唯有如此才能提升政府稅收公信力,提高公民對稅收的滿意度。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