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單兵突進的房產稅先天不足

發稿時間:2011-09-09 00:0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寧

  有關(guan) 部門權威人士近日透露,重慶正醞釀調整房產(chan) 稅改革方案,很可能會(hui) 擴大征收範圍,即將需征稅的高檔住房的認定範圍擴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經實行7個(ge) 月的房產(chan) 稅,對重慶房地產(chan) 市場影響有限,這是此次醞釀調整房產(chan) 稅征收範圍的原因。(《經濟參考報》9月7日)

  房產(chan) 新政已過七月,效果不佳,這在筆者預料之中:一、房產(chan) 稅是一個(ge) 財產(chan) 稅,著力點是調控二次分配以促進社會(hui) 公平,它當然可以調控房地產(chan) 市場,可絕不是殺手鐧;二、中國房地產(chan) 市場是一個(ge) 非常複雜的經濟現象,如果其他政策不到位,比如增加供給的保障房建設跟不上,土地市場壟斷不改革,貨幣收緊措施效果不顯,那光憑一個(ge) 房產(chan) 稅,是絕對調控不成功的。

  官方和部分市場人士將房產(chan) 稅看作調控房地產(chan) 市場的“一柄利劍”,以為(wei) 隻要“劍鋒出鞘”,必然“一劍封喉”。評論人葉檀在《每日經濟新聞》發表文章,就稱:“中國住宅地產(chan) 房產(chan) 稅時代到來,重磅稅收武器出台,重慶房產(chan) 稅一劍封喉,殺傷(shang) 力綿延不絕,越往後效果越明顯。”政府官員的思維,也多是認為(wei) 目前房地產(chan) 市場價(jia) 格不落、調控效果不理想,就是因為(wei) 房產(chan) 稅征稅範圍太小、力度不大。因此,擴大房產(chan) 稅征稅範圍、提高稅率等,成了順理成章的想法和措施。不過,筆者認為(wei) ,在房地產(chan) 市場並不是完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房產(chan) 稅單兵突進,擴大房產(chan) 稅征稅範圍,結果隻能導致房地產(chan) 成本進一步加大,價(jia) 格進一步上漲,與(yu) 調控目標背道而馳。

  所以,不能將調控房價(jia) 下降的目標,寄希望於(yu) 房產(chan) 稅這一單一的稅種身上,不如讓房產(chan) 稅改革回到稅製改革本身,按照稅收立法程序進行稅收立法,在尊重人民意誌的基礎上改革房產(chan) 稅。

  一是盡快界定房產(chan) 稅立法權限。稅收立法權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問題,立法權劃分不清,稅收立法就必然出現混亂(luan) 。目前稅收領域出現的熱點爭(zheng) 議話題,就與(yu) 立法權劃分不清有很大關(guan) 係。房產(chan) “加名稅”的爭(zheng) 議就是例子。

  根據《立法法》相關(guan) 規定,涉及對公民財產(chan) 權課征稅款的立法是全國人大的專(zhuan) 屬立法範圍。因此,作為(wei) 財產(chan) 稅的房產(chan) 稅改革,立法層級和個(ge) 人所得稅一樣,是全國人大的專(zhuan) 屬立法範圍,國務院無權立法征收房產(chan) 稅。所以,目前以國務院暫行條例征收的房產(chan) 稅,在立法上存在瑕疵和不規範,財政部原則同意重慶、上海試點房產(chan) 稅改革,也不規範。所以,要盡快結束這一狀態。

  二是傾(qing) 聽民意,按照人民意誌主導稅收立法。房產(chan) 稅是從(cong) 人民腰包中直接掏錢,牽扯麵非常廣,尊重民意尤顯重要。在《車船稅法》立法上,吸納民意得到了肯定。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上,由於(yu) 專(zhuan) 家和人民意見在個(ge) 稅起征點上不統一,導致征求意見超過23萬(wan) 條,最後在吸納民意和專(zhuan) 家意見之間,折中地將個(ge) 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房產(chan) 稅立法要避免民意和專(zhuan) 家意見的過度分歧,在草案設計上以納稅人為(wei) 本,力求製度惠顧納稅人群體(ti) ,切忌以稅製完善等借口忽視真實民聲加重納稅人負擔,更應避免稅收立法分化階層意識、激化社會(hui) 矛盾。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