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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靈嗎?

發稿時間:2011-08-09 00:00:00   來源:《半月談內(nei) 部版》2011年第8期   作者:記者 徐旭忠 魏宗凱 張翅

  滬渝兩(liang) 地房產(chan) 稅征收工作開展已有半年,試點效應初步顯現,尤其對調整住房消費結構、打擊投機炒房行為(wei) 、調節收入分配產(chan) 生積極作用。然而,當前房產(chan) 稅征收仍麵臨(lin) 幾大障礙需要清除。專(zhuan) 家建議,從(cong) 製度設計、信息平台建設等方麵進行完善,節奏上穩妥把握、循序漸進。

  約束性效果初顯,可調節收入分配

  今年1月,滬渝兩(liang) 地房產(chan) 稅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目前半年時間過去。半月談記者最近深入兩(liang) 地調研發現,房產(chan) 稅開征後的兩(liang) 大效應已經初步顯現:

  一是對高檔住房消費起到了約束作用。以重慶市為(wei) 例,房產(chan) 稅實施後,高檔商品住房項目訪客量出現明顯下降。據調查,多數高檔商品住宅項目樓盤訪客量下降30%~50%。同時,受此趨勢影響,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對高檔住房的定價(jia) 更趨理性,價(jia) 格上漲預期下降。據了解,從(cong) 試點工作開始至4月底,重慶主城區應稅住房交易價(jia) 格有所下降,應稅住房成交建築麵積均價(jia) 為(wei) 每平方米13140元,較房產(chan) 稅實施前同類房屋成交價(jia) 下降10.48%。

  重慶大學建設和房地產(chan) 管理學院院長任宏和複旦大學房地產(chan) 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等專(zhuan) 家認為(wei) ,“重慶版”和“上海版”房產(chan) 稅對於(yu) 調整樓市結構、遏製高端住房消費、穩定房地產(chan) 市場具有積極意義(yi) 。兩(liang) 地房產(chan) 稅都考慮到了首套普通消費型購房者的利益,使其合理的住房消費受到保護和鼓勵。重慶房產(chan) 稅征收範圍隻涉及10%的人群,主要針對高端房產(chan) 業(ye) 主和炒房客。

  二是對完善房地產(chan) 稅製和調節收入分配起到積極作用。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房產(chan) 稅政策實施後,增加了高檔住房購買(mai) 者的持有成本,政府通過對占有公共資源多的高收入者進行征稅,並將所征稅款全部用於(yu) 住房保障建設,對改變地方政府稅收結構、完善財稅體(ti) 係、調節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上海易居房地產(chan) 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告訴記者:“在住宅持有環節增加稅收,是我國房地產(chan) 稅改革的必由之路,並且已經邁出了關(guan) 鍵的一步。隨著相關(guan) 體(ti) 製機製的完善,將在促進社會(hui) 公平、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抑製投機性需求、減少房屋空置等諸多方麵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房產(chan) 稅難一劍封喉,房價(jia) 調控需打組合拳

  房產(chan) 稅一直被看成是樓市調控的一大利器,是根治炒房的“殺手鐧”。複旦大學房地產(chan) 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認為(wei) ,出台房產(chan) 稅的主要目的並非調控房價(jia) ,它僅(jin) 是諸多調控手段之一。作為(wei) 一種財產(chan) 稅,它的長遠目標是調節財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稅源,逐步減少地方政府對新增土地收益的過度依賴。長期從(cong) 事房地產(chan) 問題研究的重慶工商大學副校長楊繼瑞也認為(wei) ,房產(chan) 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製房價(jia) 過快增長,但不可能對房價(jia) 飆升一劍封喉。

  重慶朵力房地產(chan)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黎偉(wei) 說,目前上海和重慶開展的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不同於(yu) 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房產(chan) 稅,重慶主要是針對別墅等高端住房消費征收,上海主要對超出一定居住麵積的部分征稅。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它更像是“特別消費稅”,對於(yu) 抑製高端住房消費和投機炒房是有必要的。但是,當前推動房價(jia) 繼續上行的主力依然是不斷加快的工業(ye) 化和城市化進程,以及土地供應和貨幣政策。無論房產(chan) 稅開征或是不開征,和前麵兩(liang) 個(ge) 主要因素相比,它的影響力較小。

  北京大學房地產(chan) 研究所所長、中國房地產(chan) 學會(hui) 副會(hui) 長陳國強表示,房產(chan) 稅就像中藥,是稅製改革中的一個(ge) 重要環節,是促使樓市平穩健康發展的一個(ge) 長效機製和基本製度,不能把它看做是調控房價(jia) 立竿見影的一個(ge) “特效藥”。

  專(zhuan) 家們(men) 指出,當前房地產(chan) 調控形勢依然嚴(yan) 峻,深層次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jue) ,不能指望房產(chan) 稅一出,樓市各種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房地產(chan) 調控的關(guan) 鍵還在於(yu) 從(cong) 土地、稅收、信貸等各個(ge) 方麵打好組合拳。同時,要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從(cong) 根本上遏製投機炒房,促使房地產(chan) 市場理性回歸。

  若幹難題待破解

  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劉俊表示,在計劃經濟時代,房屋大多由政府或企業(ye) 供給福利房,具有個(ge) 人產(chan) 權的住房較少,征收房產(chan) 稅的意義(yi) 不大。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末實施房改時,城市中的許多市民住的都是單位和企業(ye) 的福利房,產(chan) 權歸單位和企業(ye) 所有,有個(ge) 人產(chan) 權的房子數量少,因此對個(ge) 人產(chan) 權房征房產(chan) 稅沒有實施。然而,實施房改之後,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進入市場購房,個(ge) 人產(chan) 權住房逐年增多,房產(chan) 稅開征勢在必行。

  楊繼瑞等專(zhuan) 家指出,任何改革的推進與(yu) 深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征收房產(chan) 稅還存在若幹難題尚待破解:

  首先是房產(chan) 價(jia) 值評估問題。根據國外普遍經驗,房產(chan) 稅是以房產(chan) 價(jia) 值為(wei) 依據征收的,需要對房價(jia) 進行評估,確定房產(chan) 的地段、位置,核算出所屬位置的稅率標準。但在國內(nei) ,房產(chan) 價(jia) 值的確定存在很大難度:一方麵目前我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評估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數量和素質遠遠跟不上市場需求,另一方麵各地城鎮化進程迅猛,交通變更以及城市功能調整加快,導致房產(chan) 和地產(chan) 的價(jia) 值評估可變性強,難以做到公平、公正,獲得廣大房產(chan) 持有者認可。

  其次是稅基和稅率問題。從(cong) 上海和重慶的房產(chan) 稅政策來看,上海隻對增量房征稅,重慶對別墅等高檔住房征稅,但高檔住房也是針對增量,別墅雖然存量和增量都征收,但涉及麵較小。從(cong) 長遠來看,還應逐步適當擴大征稅麵。稅率的製定要靈活,針對不同人群要製定差別比例稅率。

  此外,全麵開征房產(chan) 稅還需清除三大障礙:第一是信息障礙。由於(yu) 全國房產(chan) 數據沒有聯網,投機資金從(cong) 政策執行較嚴(yan) 的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泛濫,從(cong) 高端住宅市場流向中低端市場,導致限購、稅收、貸款等調控政策落不到實處。專(zhuan) 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產(chan) 信息登記製度,個(ge) 人住房信息全國聯網不存在技術障礙,房產(chan) 信息全國聯網將為(wei) 房產(chan) 稅全麵征收掃清障礙,也是樓市精確調控的基礎。第二是法律障礙。當前要對已有的法律、法規、地方政策做一個(ge) 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現“法律打架”的現象,影響征收的權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礙。究竟是自己申報還是政府認定,滯納稅款如何處理等,都需要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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