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低收入者怎樣享受到金融服務?

發稿時間:2011-07-29 00:00:00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江春 張曉青

  緣起

  從(cong) 中國的現實看,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原因十分複雜,其中,金融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也是原因之一。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的金融改革及金融發展取得了舉(ju) 世矚目的成就,值得充分肯定。但必須看到,我國金融體(ti) 製改革相對於(yu) 其他領域的改革還是滯後的,特別是在改革過程中較注重充分發揮金融體(ti) 係刺激經濟增長的功能,而在充分發揮金融體(ti) 係促進社會(hui) 公平(包括減少收入分配差距、地區差距及城鄉(xiang) 差距等)、確保人們(men) 的投資回報、使全體(ti) 人民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功能方麵,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從(cong) 國外金融發展與(yu) 收入分配的理論研究成果看,金融發展影響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通過三條途徑實現:

  首先是金融發展的門檻效應,是指在金融約束條件下,窮人因自身資本積累的限製達不到財富門檻水平(如享受金融服務的門檻),從(cong) 而得不到高收益的回報,富人則因自身在資本積累上的優(you) 勢可享受到高收益的回報。金融發展正是通過門檻效應機製影響了收入差距。在經濟增長的成熟期,隨著金融中介的充分發展,窮人也會(hui) 逐漸積累直至超過門檻水平,從(cong) 而獲得充分的金融服務。當人們(men) 都能獲得同樣較高的投資收益時,收入分配格局最終會(hui) 穩定在平等水平。

  其次是金融發展的降低貧困效應,是指金融發展通過促進經濟增長從(cong) 而有助於(yu) 減緩貧困。在經濟增長過程中,隨著金融的發展,金融服務的群體(ti) 也不斷擴大,低收入者也可以融入金融係統,能夠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務,從(cong) 而導致貧困降低。

  最後是金融發展的非均衡效應,是指發展中國家因總體(ti) 金融資源有限,可能產(chan) 生金融資源在各地區各部門及城鄉(xiang) 間的配置不均衡,也即金融發展的非均衡,從(cong) 而對地區、部門間及城鄉(xiang) 之間的收入差距產(chan) 生影響。

  從(cong) 金融發展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途徑看,金融發展的門檻效應與(yu) 非均衡效應是金融抑製條件下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而產(chan) 生的“門檻”,從(cong) 而對城鄉(xiang) 收入差距產(chan) 生影響。這個(ge) 門檻的實質就是發展中國家金融抑製下的金融歧視。金融發展的門檻效應與(yu) 非均衡效應一般會(hui) 擴大收入差距,而金融發展的降低貧困效應實質是把金融當作一種手段和工具。向低收入者提供更多金融服務,這體(ti) 現了金融的服務功能,從(cong) 而影響社會(hui) 的收入差距,它廣泛存在於(yu) 金融發展的全過程。

  借鑒國外金融發展與(yu) 收入分配的最新理論研究成果,並根據中國現實,筆者認為(wei) ,要使中國的金融體(ti) 係能夠發揮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的功能,就必須進一步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通過加快金融的“深化”及“寬化”來改善市場運行機製以使低收入者能更好地通過經營活動致富,從(cong) 而使其償(chang) 債(zhai) 能力不斷上升,並通過強化市場的自由進出及公平競爭(zheng) (特別是企業(ye) 之間的競爭(zheng) ),為(wei) 低收入者創造更多的機會(hui) ,不斷降低經濟運行的成本,從(cong) 而全麵解決(jue) 貧困問題。

  從(cong) 改善中國收入分配狀況的角度來看,中國的金融改革和發展必須在以下幾方麵實現真正突破:

  第一,力求建立“普惠式”的金融體(ti) 係,實現金融資源分配均衡。目前,中國的金融資源在城鄉(xiang) 的分配是非均衡的,表現出了明顯的城市化傾(qing) 向,廣大農(nong) 村地區的金融供給嚴(yan) 重不足,極大地製約了農(nong) 村經濟發展和農(nong) 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時,金融資源的地區分配也是非均衡的,廣大西部偏遠地區金融資源普遍缺乏。筆者認為(wei) ,較高的金融發展水平有助於(yu) 降低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建立“普惠式”的金融體(ti) 係,能夠改變目前金融資源分配不平衡的現狀,加大對廣大農(nong) 村地區、西部落後地區金融支持的力度,並逐步建立農(nong) 村金融供給的有效體(ti) 係,從(cong) 而逐步提高農(nong) 民收入水平,這樣才能逐步縮小城鄉(xiang) 收入差距,實現和諧發展和共同繁榮。

  第二,適當放鬆金融管製,降低市場主體(ti) 進入金融市場的門檻。保障社會(hui) 每個(ge) 經濟主體(ti) 金融權利的平等,形成自由開放的金融市場,是一國金融體(ti) 係能夠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的前提。為(wei) 此,政府監管部門應適當放鬆金融管製,降低市場主體(ti) 進入金融市場的門檻,構建服務型金融體(ti) 係,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積極運用金融資源為(wei) 實現經濟效率和社會(hui) 公平服務。在提高中國社會(hui) 公平程度的同時,應拓寬持續經營的盈利模式,實現金融業(ye) 從(cong) “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努力構建以市場化和多元化為(wei) 特征的普惠性金融係統。中國目前要特別注重降低低收入階層的貸款門檻,使弱勢群體(ti) 能夠獲得進入金融體(ti) 係的機會(hui) 。

  第三,進一步加大金融開放力度,適度促進金融業(ye) 競爭(zheng) 。通過金融開放,讓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特別是進入中國的農(nong) 村地區,有助於(yu) 彌補金融服務的不足,也有助於(yu) 促使中國金融業(ye) 不斷提高效率,進而不斷降低中國的利差水平或融資成本,使中國的金融機構能夠更多、更好地為(wei) 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務。

  第四,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為(wei) 低收入者提供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一方麵,利率市場化有利於(yu) 那些為(wei) 低收入者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因為(wei) :由於(yu) 低收入階層或以家庭為(wei) 基礎的微型企業(ye) 規模小或風險大,因而為(wei) 這些客戶提供貸款需要承擔較高的成本及風險。在此情況下,隻有貸款利率(金融服務的價(jia) 格)提高到足以彌補成本並提供合理的利潤,才能使這些金融機構不再依靠補貼或捐贈維持生存,並能持續地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麵,對力求擺脫貧困的低收入者而言,金融服務的可持續獲得比金融服務的價(jia) 格更重要,這意味著利率市場化實際上對低收入者有利,有利於(yu) 低收入者獲得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yu) 管理學院)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