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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保障性債務”又成財政金融風險

發稿時間:2011-07-09 00:00:00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郭田勇

  對於(yu) 如何確保1000萬(wan) 套保障房今年實現全部開工,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利用債(zhai) 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通知,似乎提供了一個(ge) 明確保障。該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企業(ye) ,通過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輿論擔憂此舉(ju) 雖然意味著保障房建設專(zhuan) 項融資瓶頸有望得到突破,但這種為(wei) 地方融資平台“正名”,利用其為(wei) 保障房建設“護航”,為(wei) 保障房建設配置“保障性債(zhai) 務”的方式,會(hui) 否造成種種難以避免的債(zhai) 務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最近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zhuan) 訪,就相關(guan) 問題闡述看法。

  應與(yu) 地方平台項目隔離

  《華夏時報》:國家發改委最近的相關(guan) 通知提出,規範後繼續保留的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可申請發行企業(ye) 債(zhai) ,優(you) 先用於(yu) 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分析認為(wei) 這是在借政府的信用寅吃卯糧,從(cong) “4萬(wan) 億(yi) ”到保障房,遊戲的最後結果會(hui) 是怎樣的呢?誰來買(mai) 單?

  《華夏時報》:國家發改委最近的相關(guan) 通知提出,規範後繼續保留的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可申請發行企業(ye) 債(zhai) ,優(you) 先用於(yu) 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分析認為(wei) 這是在借政府的信用寅吃卯糧,從(cong) “4萬(wan) 億(yi) ”到保障房,遊戲的最後結果會(hui) 是怎樣的呢?誰來買(mai) 單?

  郭田勇:從(cong) 表麵上看,“4萬(wan) 億(yi) ”與(yu) 保障房這類投資相同的一麵,都是由中央政府主導的一種固定資產(chan) 投資行為(wei) ,不同之處在於(yu) ,前者是投入到一些“鐵公雞”(鐵路、公路、機場)項目上,而保障房更多地是投向了民生。但由於(yu) 它們(men) 都是屬於(yu) 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wei) ,很多人便認為(wei) 有理由懷疑其中出現低效率。因為(wei) 以往的實踐證明,一般而言,政府主導的投資,要比民間投資的效率要低。特別是從(cong) 前期的4萬(wan) 億(yi) 投資來看,應是形成當前經濟通脹壓力的重要原因;也由於(yu) 一些項目倉(cang) 促上馬,留下了一些金融風險或地方財政風險的隱患。正因如此,人們(men) 對於(yu) 保障房投資會(hui) 否出現債(zhai) 務風險,這種擔憂,應可以理解。

  但如果辯證地來看,基於(yu) 保障房建設的未來命運,我們(men) 不應認為(wei) 其可能是對4萬(wan) 億(yi) 投資的一種簡單重複。

  首先,畢竟投資方向不一樣。保障房建設既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政府樓市調控政策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民心所向,保障房建設獲得了社會(hui) 廣泛的認同。

  其次,在投資效率上,我們(men) 看到,4萬(wan) 億(yi) 投資出現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汲取了一定的教訓,比如對地方融資平台項目所進行的檢查和清理,解包還原,逐個(ge) 審核,保證每一筆貸款對應落實到每一個(ge) 項目,從(cong) 而使地方融資平台內(nei) 部經營的透明度大為(wei) 提高,也對其風險更有所掌控。與(yu) 此同時,還對地方融資平台前期從(cong) 銀行獲得貸款中的一些不規範之處,比如以地方政府名義(yi) 擔保等一些抵押中的不完善現象,都進行了有效的糾正。

  因此,在保障房投資建設的進程中,我們(men) 的確有理由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華夏時報》:開始於(yu) 去年6月的融資平台全國性的規範清理,按照國務院要求本應於(yu) 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上報清理結果,但為(wei) 何其結果至今尚未公布?

  郭田勇:相關(guan) 的結果,可能正在核對當中。因為(wei) 對於(yu)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查,有包括央行、銀監會(hui) 、財政部、審計署等多個(ge) 機構參與(yu) 其中,你可以發現,僅(jin) 對於(yu)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融資規模的統計,就出入比較大,甚至連全國總共有多少融資平台,相關(guan) 的統計也存在不一致。

  所以,既然對外公布的清理結果,必須有權威的數據,但上述四個(ge) 權威機構的統計數據,哪個(ge) 最值得信任呢?所以,有關(guan) 地方融資平台清理,要獲得真實準確的統計結果,可能未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華夏時報》:保障房建設巨大的融資需求,會(hui) 否使得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台債(zhai) 務風險的過程有可能被終止,風險有可能被“凍結”,是否有些冒險的意味?

  郭田勇:理論上,不排除存在這些可能。但我認為(wei) ,地方融資平台固然有債(zhai) 務風險,但保障房建設很迫切,所以,我們(men) 怎麽(me) 能因噎廢食呢?何況保障房建設一石多鳥,不僅(jin) 可以解決(jue) 一些民生問題,有利於(yu) 樓市調控,也對於(yu) 中國經濟未來可能出現的下滑,起到托底的作用。從(cong) 操作上看,地方融資平台風險的清理整頓,與(yu) 保障房建設融資,二者應間隔區分開來。

  保障房建設在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上,都應與(yu) 地方融資平台的項目和資金相隔離,就像過去政策性銀行與(yu) 商業(ye) 銀行分賬管理那樣。這樣才能保證保障房建設更有效率。
 

 

  應有相應監管手段跟進

  《華夏時報》:我們(men) 注意到您前不久接受媒體(ti) 采訪時曾提出觀點,認為(wei) 保障房建設融資,大部分將由商業(ye) 銀行來承擔。那麽(me) ,您認為(wei) 允許地方融資平台發行企業(ye) 債(zhai) 所造成的債(zhai) 務風險究竟會(hui) 有多大?甚至,有無可能為(wei) 開發商獲取資金開綠燈?

  郭田勇:這是我一直關(guan) 注的重要問題。我曾在微博中提道,保障房麵臨(lin) 資金短板,發改委允許地方融資平台發行企業(ye) 債(zhai) 有利於(yu) 解決(jue) 這一短板,但後續的資金管理很重要。當前不少融資平台本身項目較多,又麵臨(lin) 信貸收緊,資金難免捉襟見肘。說實話,最近看到開發商可以發行中期票據用於(yu) 保障房建設,心裏馬上咯噔一下,擔心會(hui) 不會(hui) 有開發商將所募資金挪用到商品房領域。

  就像我剛才所說,保障房建設在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上,都應與(yu) 地方融資平台的項目和資金相隔離,但如果隔離不開,發完債(zhai) 之後,將資金轉移到其他用途,怎麽(me) 辦?包括銀行間市場允許開發商以建保障房名義(yi) 去銀行開票,如果開發商以建設保障房的名義(yi) 拿了錢,卻用之於(yu) 商業(ye) 項目,那怎麽(me) 辦?如果沒有配套的監管,這種擔心很可能化為(wei) 現實。

  但保障房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可以保本微利的一個(ge) 項目,隻要保證發的債(zhai) 真正用到保障房建設上,即使未來保障房建設完工之後沒有賺到息,也可以先由政府暫時貼一部分息,這樣並不會(hui) 造成政府太大的財政負擔。

  目前,地方政府對於(yu) 保障房建設之所以積極性不太高,其中原因就在於(yu) 地方覺得保障房建設是個(ge)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不像地方融資平台所建設的那些鐵公雞項目,四兩(liang) 撥千金,政績大而顯著。因此,光講政治顯然不夠,還需中央政府從(cong) 項目監管和資金使用上,有相應的控製手段跟進。

  《華夏時報》:由此來看,保障房債(zhai) 券定價(jia) 似乎也是個(ge) 兩(liang) 難問題?

  郭田勇:的確,一些機構可能會(hui) 認為(wei) 其未來收益率不會(hui) 太高,更由於(yu) 保障房債(zhai) 券是以地方平台名義(yi) 發債(zhai) ,按規定允許地方政府提供擔保,這相對於(yu) 國債(zhai) 等不固定收益產(chan) 品,成本可能偏高一些。但我認為(wei) ,保障房債(zhai) 券總體(ti) 來看,風險並不大。因為(wei) 保障房建好之後,可租可賣,若按成本價(jia) 賣給住房者,即可收回成本,這一點,從(cong) 當前的房價(jia) 來看,應該沒有問題。

  從(cong) 保障房債(zhai) 券定價(jia) 角度來看,因為(wei) 其本身並非很具有吸引力的所謂高收益產(chan) 品,對一些純粹的商業(ye) 機構而言,比如私募或基金等,一般沒有什麽(me) 動力去關(guan) 注。但正因為(wei) 保障房債(zhai) 券的風險不是很大,對於(yu) 那些大型的機構投資者而言,比如保險公司、商業(ye) 銀行、社保基金等,或可將其作為(wei) 資產(chan) 配置的一個(ge) 很重要的渠道。

  不易下活下好的一盤棋

  《華夏時報》:解決(jue) 保障房資金缺口問題,有無第三種方式?

  郭田勇:我們(men) 曾經討論過這個(ge) 問題,包括保險公司資金能否直接投入保障房項目,但通過發債(zhai) 的方式其實也是一種直接投入。還有就是銀行貸款,比如現在我們(men) 已經看到的,國家開發銀行等一些大的商業(ye) 銀行,在保障房項目的資金投入上,表現出較高的積極性。

  從(cong) 當前銀行業(ye) 總體(ti) 流動性來看,中小銀行資金鏈普遍比較緊張,存貸比較高,在保障房建設上投資的空間較小,但那些大的商業(ye) 銀行,流動性比較充裕,存貸比較低,在保障房建設的投資上,有一定的空間。

  《華夏時報》:在您看來,“保障性債(zhai) 務”可為(wei) 保障房建設提供多大保障?

  郭田勇:沒有保障性債(zhai) 務,就把保障性住房建設好,這當然是大家都求之不得的一件事。現在大家覺得,一方麵,前期用力過猛,花的錢比較多,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能向外掏的錢,也少一些了;另一方麵,隨著房地產(chan) 市場的調控,地方政府的相關(guan) 收入受到了削弱,雖說建設保障房非常重要,但資金上的確處在捉襟見肘的狀況中。所以,若不形成地方債(zhai) 務,保障房建設就將形成一盤死棋,無法再走下去。但形成地方債(zhai) 務之後,保障房這盤棋雖然下活了,我們(men) 卻擔心其會(hui) 形成新一輪財政風險或金融風險。曆史經驗表明,這種擔憂不無道理,並非多餘(yu) 。所以,我們(men) 希望各地方政府,特別是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應當珍惜來之不易的資金,將之用於(yu) 刀刃上去。從(cong) 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保障房建設上,已經下了很大決(jue) 心,並投入了很多資金。所以,地方融資平台的相關(guan) 投資效益,應提高一些,而不是再投那些商業(ye) 成本低、風險大的項目,這樣就會(hui) 省下不少錢來。

  保障房建設這盤棋還要繼續下,並且必須下好,不能說是走鋼絲(si) ,卻也需要很高超的技藝,希望能夠通過地方政府的積極努力、通過各種監督、通過交易市場和廣大投資者通力配合,把保障房建設這件事情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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