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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發稿時間:2011-07-08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羅 蘭(lan)

  對於(yu) 海內(nei) 外關(guan) 注的我國地方政府債(zhai) 務問題,國務院日前首次就最新審計結果表態。7月6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hui) 議指出,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ye) 償(chang) 債(zhai) 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會(hui) 議還指出,要妥善處理債(zhai) 務償(chang) 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負債(zhai) 規模在安全區內(nei)

  地方政府到底負債(zhai) 多少?審計署6月27日發布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除54個(ge) 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zhai) 務外,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餘(yu) 額107174.91億(yi) 元,其中60%是政府負有償(chang) 還責任的債(zhai) 務。

  為(wei) 了徹底弄清負債(zhai) 情況,審計署下了大工夫。今年上半年,全國審計機關(guan) 4萬(wan) 多人,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債(zhai) 務的地方政府7.9萬(wan) 多個(ge) 相關(guan) 部門單位、6500多個(ge) 融資平台公司、37萬(wan) 多個(ge) 項目、187萬(wan) 多筆債(zhai) 務進行了審計。結果顯示,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中,銀行貸款為(wei) 84600多億(yi) 元,部分地區的債(zhai) 務率高達100%以上,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zhai) 務規模大、償(chang) 債(zhai) 壓力也比較大。

  負債(zhai) 10萬(wan) 多億(yi) 元,地方政府能否償(chang) 還?對此,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yi) 稱,我國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chang) 債(zhai) 能力。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10.7萬(wan) 億(yi) 元的負債(zhai) 規模從(cong) 總量上看是在安全區內(nei) 。按照歐盟《馬約》規定的警戒線,債(zhai) 務負擔率占GDP不超過60%,我國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分為(wei) “政府負有償(chang) 還責任的債(zhai) 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zhai) 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guan) 債(zhai) 務”三個(ge) 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實打實的債(zhai) 務,第二部分不是100%由地方政府來承擔,第三部分是政府承擔一定責任,後兩(liang) 部分是或有負債(zhai) ,即使10.7萬(wan) 億(yi) 元債(zhai) 務都由政府承擔,占GDP20%多,也是在安全區內(nei) 。

  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機構認為(wei) ,10.7萬(wan) 億(yi) 元的地方債(zhai) 務規模沒有超出市場的預期,仍是可控的。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曹紅輝稱,隻要把不規範、風險較大的部分處理好,就不會(hui) 造成係統性風險。

  某些地方負債(zhai) 過量

  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雖然總量在安全區內(nei) ,但其隱憂不容忽視。

  賈康說,當前某些地方公共部門已負債(zhai) 過量,至少有如下問題:第一,過去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透明度明顯太低了,大量的隱性負債(zhai) 是潛規則強製替代明規則形成的,是我們(men) 過去沒有能夠較快得到統計信息來揭示的。第二,一旦由於(yu) 某些事情觸發,產(chan) 生出局部的危機性的不良局麵之時,可用的機製隻能是“救火”,即事情鬧大了,矛盾掩蓋不住,露了頭,要采取救火的方式去平息事態,那麽(me) 社會(hui) 代價(jia) 是相當高的。

  有專(zhuan) 家分析認為(wei) ,本次審計結果從(cong) 結構上看,有78個(ge) 市級和99個(ge) 縣級政府負有償(chang) 還責任的債(zhai) 務率高於(yu) 100%,分別占兩(liang) 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風險隱患較大。70%以上的債(zhai) 務被用於(yu) 投資鐵路、橋梁和購買(mai) 土地,這就意味著地方政府掌握的資產(chan) 是隨著負債(zhai) 的上升而增加的。

  大規模的債(zhai) 務對銀行業(ye) 也是個(ge) 考驗。在10.7萬(wan) 億(yi) 元的債(zhai) 務中,從(cong) 銀行貸款占了約80%。財經評論家葉檀認為(wei) ,此次地方債(zhai) 務的或有壞賬率可能遠遠超過以往銀行不良貸款的規模,考慮到銀行不良貸款主要由銀行間接融資,因此,中國銀行業(ye) 在後金融危機時代所受的負麵衝(chong) 擊遠遠沒有過去。

  多舉(ju) 措化解風險

  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風險,已成為(wei) 中央政府整改上年度審計問題的首項工作。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zhai) 務償(chang) 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yan) 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ye) 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jue) 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wei) 。同時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

  對於(yu) 如何解除地方債(zhai) 務隱患,賈康認為(wei) ,現在的關(guan) 鍵是如何將地方融資中的“潛規則”變成“明規則”。應該把地方融資引到一個(ge) 陽光融資的概念上來,所以要治存量、開前門、關(guan) 後門、修圍牆。他建議,今後需要推動地方陽光融資製度的形成。審計部門提出的建議已經包含了這方麵的內(nei) 容,包括怎麽(me) 樣考慮地方公債(zhai) 製度建設以及法規的修改。以後還可以考慮地方根據項目情況發行與(yu) 之對應的市政債(zhai) ,這樣使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有透明度、有公眾(zhong) 監督,也有其他監督機製的綜合作用。

  對於(yu) 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的管理與(yu) 償(chang) 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wei) ,首先地方政府要建立整體(ti) 的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框架,對不同類別的政府性債(zhai) 務進行分類、監控、具體(ti) 分析,還要理順和界定清楚投融資平台和政府的關(guan) 係。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博士馬光遠認為(wei) ,中國地方債(zhai) 務風險的最終化解,一方麵在製度上要盡快解決(jue) 分稅製的體(ti) 製問題,另一方麵,在償(chang) 債(zhai) 的來源上,要盡快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恰恰說明地方經濟本身缺乏造血功能,實體(ti) 產(chan) 業(ye) 和中小企業(ye) 等無法為(wei) 地方財政提供收入來源,地方隻能依賴賣地生存,而這顯然是一個(ge) 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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