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之後 相關政策應聯動
發稿時間:2011-07-05 00:00:00 來源:齊魯晚報
個(ge) 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之後,數千萬(wan) 納稅人受益,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其中也有一部分人因此“受傷(shang) ”。由於(yu) 個(ge) 稅起征點上調後,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各地的房地產(chan) 限購政策,一些既無法出具個(ge) 稅繳納證明,又沒有加入社保的外地戶籍購房者,將麵對一個(ge) 欲購房而不能的現狀。
據本報相關(guan) 報道,9月1日起,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免繳個(ge) 人所得稅的新個(ge) 稅標準將正式施行,而馬上就要圓自己買(mai) 房夢的小趙,卻為(wei) 此發了愁。由於(yu) 目前實施的房地產(chan) 限購政策,均要求外地戶籍購房者提供個(ge) 稅繳納證明或社保證明。而戶籍在萊蕪、工作在煙台的小趙,恰好所在單位無法提供社保證明,自己的收入又達不到個(ge) 稅征收的標準,無法出具繳稅證明。為(wei) 之奮鬥多年的買(mai) 房安居願望,很可能因為(wei) 沒有納稅證明而變成泡影。
眼下,這種個(ge) 稅起征點提高與(yu) 限購政策相衝(chong) 突的問題,在很多城市都製造了政策難以銜接的尷尬。除了實行房地產(chan) 限購政策的城市,即便擁有北京戶籍的市民,如果無法提供5年以上的個(ge) 稅繳納證明,就連買(mai) 車掛牌上路,都無法實現。
看上去,好像是尊重民意、讓利於(yu) 民的減稅政策誤傷(shang) 了一部分中低收入群體(ti) 的利益,其實這並非個(ge) 稅調整的失誤,而是與(yu) 之相關(guan) 聯的一些政策沒有與(yu) 之聯動,表現出了滯後和呆板。由此,拉開了一個(ge) 政策的空當,讓一些人進退不得。
其實,不論是對買(mai) 房還是買(mai) 車進行限購,其本意均在於(yu) 抑製盲目的消費和不合理的炒作,讓資源的分配回歸公平和均衡。由此出發,對於(yu) 購房或者買(mai) 房消費需求的衡量,應該有一套全麵的評判方法。例如住房限購政策,就以家庭名下房產(chan) 數量作為(wei) 能夠繼續買(mai) 房的重要標準。
在這些評判標準中,能否提供個(ge) 人所得稅的繳納證明,隻是用來甄別是否為(wei) 本地常住居民的標準之一,其重要性尚不足以達到“一票否決(jue) ”。另外,即便要以納稅來證明,無論是否繳納個(ge) 稅,所有的消費者其實都已在日常消費中,向本地稅務部門繳納了消費稅、增值稅等沒有明示的稅種。同是納稅人,都在繳稅,又為(wei) 何一定要以個(ge) 稅證明作為(wei) 進入市場的門票?
但在相關(guan) 部門看來,由於(yu) 個(ge) 人所得稅覆蓋麵廣、涵蓋信息內(nei) 容豐(feng) 富、操作執行度高,對於(yu) 想要以限購政策提高消費“門檻”的有關(guan) 部門來說,是最好的審查個(ge) 人資信情況的證明之一。
要知道,對諸如購房條件這樣的重大政策,關(guan) 乎千家萬(wan) 戶的利益,相關(guan) 部門在政策製定中,不應隻考慮自己執行的便利,而忽視市民操作的難度。既然此次個(ge) 稅起征點的修訂充分尊重了民意,今後在執行與(yu) 之相關(guan) 的限購政策時,能否也多傾(qing) 聽群眾(zhong) 的聲音,製定出既有實效又不給群眾(zhong) 增添麻煩的政策,比如房管部門在外地戶籍市民購房認定中,能否采信當地企業(ye) 提供的工作期限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ye) 主買(mai) 房時,能否以營業(ye) 執照和工商注冊(ce) 信息作為(wei) 證明?
個(ge) 稅起征點的提高,是讓利於(yu) 民的好事,相關(guan) 部門應該盡快在相關(guan) 政策上做出調整,不能讓公眾(zhong) 承擔政策相衝(chong) 突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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