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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勳:更應該關注整體稅製不合理問題

發稿時間:2011-07-03 00:00: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2011-07-02   作者:周子勳

  社會(hui) 各界討論個(ge) 稅,總是與(yu) 起征點掛鉤。從(cong) 現實來看,對於(yu) 工薪大眾(zhong) 而言,提升起征點隻不過是個(ge) 稅實施中的一個(ge) 細節問題,不僅(jin) 無法解決(jue) 個(ge) 稅問題,更談不上對稅製改革的推動。因此,我們(men) 更應該關(guan) 注與(yu) 個(ge) 稅相關(guan) 的其他命題。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政與(yu) 貿易經濟研究所前天發布名為(wei) 《個(ge) 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稱,我國現行個(ge) 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製,名義(yi) 上是一個(ge) 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wei) 工資薪金所得、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ge) 征稅項目,每個(ge) 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製安排,優(you) 點是便於(yu) 征管,可以從(cong) 源征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於(yu) 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國外有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裏,個(ge) 稅對於(yu) 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因此,以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來調節收入分配還不如改革消費稅。而以我國的實情,要想稅收製度對收入分配起到有效調節作用,個(ge) 人所得稅改革顯然不是重點,不能寄希望個(ge) 稅改革能對窮人的福祉產(chan) 生什麽(me) 質的變化。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麵,真正應該改革的是以消費稅為(wei) 代表的流轉稅稅種。就消費稅而言,適當加入富人階層的消費項目,減少多數人日常消費的項目,是最能體(ti) 現社會(hui) 是否得到了公正的。

  數字顯示,我國稅收的70%來自增值稅、進口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這幾項間接稅。這種整體(ti) 稅製的不合理性帶來的是消費稅結構的不合理,一些涉及多數公眾(zhong) 的項目被列於(yu) 其中,而諸如資本利得稅以及房產(chan) 稅等多個(ge) 屬於(yu) 富人階層消費的項目未見其蹤。這種結構的不合理直接導致稅製不能對收入分配調節起作用。流轉稅為(wei) 國家帶來了巨大的財政收入,然而卻在通脹環境下產(chan) 生了巨大的馬太效應,其稅收負擔具有累退性,即消費多稅負重,無關(guan) 納稅人收入,而且,稅率與(yu) 價(jia) 格、收入、通脹率不發生關(guan) 係。包括生產(chan) 型增值稅在內(nei) 的流轉稅改革一直未能推動,其原因就在於(yu) 對於(yu) 政府來說,這種征稅方式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因為(wei) 稅源廣、稅收穩定,並且稅收帶給納稅人的負擔較為(wei) 隱蔽(公眾(zhong) 常糾結於(yu) 個(ge) 人所得稅而不討論流轉稅改革就是明證),這也令政府稅收在近年來一直呈增長趨勢。

  正是由於(yu) 當前我國間接稅過高,使得大家在提到減稅的時候,都隻是把目標瞄向看得見的個(ge) 人所得稅等稅源比例微弱的直接稅方麵,而忽視規模龐大的間接稅項目。因此,如果不積極推進整個(ge) 稅製向前改革,不改變目前的這種間接稅過高的失衡問題,消費結構轉型升級恐將流於(yu) 空談。

  (作者係資深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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