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和國企改革
發稿時間:2013-05-13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要解決(jue) 初次分配導致的各種失衡,除了加快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加速城鎮化建設之外,最主要還是加速推進資源要素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加速稅收改革與(yu) 國企改革進程。
第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服務業(ye) 和小微企業(ye) 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既是我國經濟改革下一步的重點,也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關(guan) 鍵。通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要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著力構建以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市場為(wei) 導向、產(chan) 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ti) 係。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牢牢把握發展實體(ti) 經濟這一堅實基礎,推動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先進製造業(ye) 健康發展,加快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推動服務業(ye) 特別是現代服務業(ye) 發展壯大。支持小微企業(ye) 特別是科技型小微企業(ye) 發展,因為(wei) 這部分企業(ye) 占就業(ye) 人口的90%以上,他們(men) 的發展關(guan) 係絕大部分人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二,加快城鎮化建設進程,推動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發展。城鎮化不僅(jin) 是世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更是縮小城鄉(xiang) 之間的收入差距的關(guan) 鍵。如果說工業(ye) 化創造供給,那麽(me) 城鎮化就創造需求,也就能夠不斷增加就業(ye) 能力,提升收入水平。隻有加快農(nong) 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轉化,提高城鎮化水平,才能一方麵大幅提高轉化為(wei) 城市居民的農(nong) 民本身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麵使較少量留在農(nong) 村務農(nong) 的農(nong) 民耕種較多的土地,實現土地的規模經濟,從(cong) 而大幅度提高務農(nong) 收入,這也是縮小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同時,推動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加大統籌城鄉(xiang) 發展力度,加大強農(nong) 惠農(nong) 富農(nong) 政策力度,加快發展現代農(nong) 業(ye) ,深入推進新農(nong) 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改革征地製度,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體(ti) 製機製,促進城鄉(xiang) 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nong) 、以城帶鄉(xiang) 、工農(nong) 互惠、城鄉(xiang) 一體(ti) 的新型工農(nong) 、城鄉(xiang) 關(guan) 係。
第三,推動自然資源的市場體(ti) 係建設,明確資源要素所有者、使用者的權利。培育完整、健全的市場體(ti) 係。按照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原則,建立各種交易市場,使資源要素在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中進行,避免暗箱操作。通過市場的交易平台,按照市場供求關(guan) 係形成合理價(jia) 格。按市場體(ti) 製要求,建立規範的交易程序,預先披露真實的市場信息,按法定程序進行交易。
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競爭(zheng)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資源市場,與(yu) 國有資本享受同等的市場準入權利。對於(yu) 試圖進入國內(nei) 資源市場的外資企業(ye) ,應該按WTO的規定,決(jue) 定其進入的領域、程度。在出讓資源、國有要素使用權時,必須遵循“三公”原則,按規範化程序,通過市場來完成,杜絕公共權力等非分配要素進入分配領域。加強社會(hui) 對於(yu) 資源初始分配過程中的權力監督。明確地方政府、企業(ye) 、個(ge) 人在資源要素交易中的平等市場主體(ti) 地位。
第四,加速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和戶籍製度改革。努力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xiang) 之間的均衡配置,努力推動生產(chan) 要素在城鄉(xiang) 之間的自由流動。深化土地製度改革,從(cong) 政策和法律上明確農(nong) 民對承包地和宅基地擁有長久的使用權。清理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製定城鄉(xiang) 發展和建設規劃,實行最嚴(yan) 格的土地用途管製。分步實施土地市場開放,在考慮合理的組團、功能分區的前提下,依照集約和節約的原則,開放農(nong) 村土地交易市場。在符合國家規劃和計劃的前提下,農(nong) 村土地轉變為(wei) 城鎮建設性用地,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確定價(jia) 格。加快戶籍製度改革,改變人口流動過程中人為(wei) 製造的身份不平等導致的收入不平等。加快建設覆蓋城鄉(xiang) 全體(ti) 居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統籌推進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
第五,合理確定非競爭(zheng) 市場中資源要素價(jia) 格。轉變要素價(jia) 格形成機製,要盡量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消除要素價(jia) 格“多軌製”的現象。有些資源天然地需要區域壟斷經營,或者改革滯後沒有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zheng) ,此時政府物價(jia) 主管部門需要指導資源價(jia) 格合理的構成。一些自然資源如水、煤炭等,其價(jia) 格不僅(jin) 要包括資源本身的使用費,而且要包括對當地動植物資源、環境的補償(chang) 費用,即要將資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內(nei) 部化,形成完全成本價(jia) 格。合理的勞動價(jia) 格除了維持生計之外,還必須包括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醫療等保險費用。為(wei) 此,我們(men) 需要完善並監督工資關(guan) 係條例的執行。
第六,繼續深化稅收體(ti) 製改革。針對當前初次分配中稅收的負麵作用,應該繼續深化我國的稅收體(ti) 製改革,重視稅收在初次分配中的調節作用。降低具有累退性特征的間接稅比重,擴大直接稅比重,同時將間接稅中的增值稅更多將從(cong) 生產(chan) 型增值稅轉為(wei) 消費型增值稅。改變當前流轉稅的稅負大部分轉嫁到消費者,尤其是一般中低收入階層承擔了較重的稅負,而大部分利益留在企業(ye) ,從(cong) 而造成了初次分配狀況惡化的狀況。擴大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和力度,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和力度,增加消費稅商品和奢侈性消費行為(wei) 。同時,降低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稅率水平,從(cong) 而改善低收入階層的福利。對第三產(chan) 業(ye) 稅收從(cong) 營業(ye) 稅、企業(ye) 所得稅等各方麵給予必要的扶持,對建立工資增長機製的中小企業(ye) 明確給予企業(ye) 所得稅減免優(you) 惠。
第七,改革國有企業(ye) 分配方式。國有企業(ye) 除了要按照企業(ye) 所得稅稅法繳納稅收之外,還應該向國家繳納一定的利潤,因為(wei) 國有企業(ye) 的所有權是屬於(yu) 國家的,政府有權憑借資本所有權分紅,再將上繳的利潤用於(yu) 改善民生。壓縮國有企業(ye) 的淨剩餘(yu) ,減少國有企業(ye) 的可支配收入,有利於(yu) 減輕國企的高額分配狀況。尤其需要對壟斷行業(ye) 、壟斷企業(ye) 的工資收入實行公開製度和聽證製度,規範國有企業(ye) 經營者年薪製,規範企業(ye) 內(nei) 部工資分配關(guan) 係,其因壟斷形成的高收入必須將絕大部分依法上繳。
第八,進一步推進工資製度改革。工資改革要分類進行,橫向分為(wei) 企業(ye) 單位工資改革和事業(ye) 單位工資改革,縱向從(cong) 最低工資標準、國企高管薪酬管理、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三個(ge) 方麵著手。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把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當地平均工資的40%-60%。在實施中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發達程度把最低工資標準分成不同的幾個(ge) 檔,在此基礎上根據GDP增長率、CPI增長率進行上下浮動調整。同時,還應該明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改革國有企業(ye) 高管薪酬製度。確定一個(ge) 平均的基本年薪水平,然後根據企業(ye) 的規模、效益、所處行業(ye) 現狀對管理者進行相應調整。將國有企業(ye) 高管的業(ye) 績考核與(yu) 薪酬掛鉤,真正實現“業(ye) 績上,薪酬上;業(ye) 績下,薪酬下”,同時確定收入上限。嚴(yan) 格控製國企高管正常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規範國企高管補充保險和報銷製度。推進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形成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的績效工資製度,加強工資分配的競爭(zheng) 激勵機製。同時,積極探索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
第九,建立國有資本收益與(yu) 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製。要增加老百姓的財產(chan) 性收入,一個(ge) 自然的選擇就是將國有資本收益與(yu) 公共資源出讓收益中一部分作為(wei) 再投資外,剩下都作為(wei) 社會(hui) 分紅無條件分給居民。實際上,世界各國公有資產(chan) 收益進行分紅的實踐越來越普遍。我國當前亟待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chan) 收益分紅機製。政府作為(wei) 全體(ti) 股東(dong) 的代理人,全體(ti) 國民作為(wei) 國有資產(chan) 的股東(dong) ,享受國有資產(chan) 的收益分紅,分紅方式可以采取將所有國有資產(chan) 獲得的利潤扣除再生產(chan) 部分,建立公民權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到公民個(ge) 人手裏,以全國居民唯一身份證號作為(wei) 分紅賬號;也可以考慮將其納入社保基金。對於(yu) 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降低分紅比例或免收分紅,繼續增強企業(ye) 的自我積累能力;對於(yu) 需要逐步退出的領域,則可以提高分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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