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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承認是唯一出路

發稿時間:2012-03-28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在房地產(chan) 市場走勢微妙之際,國土資源部準備啟動一次較大規模的小產(chan) 權房整治行動。據說,該部將在北京、重慶、鄭州、海口等小產(chan) 權房較密集的城市開展試點,先行清理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產(chan) 權房,杜絕小產(chan) 權房繼續發展,隨後再分情況治理已售的小產(chan) 權房。

    這樣的政策,相比於(yu) 以前也許趨向於(yu) 理性。盡管有先行清理、杜絕蔓延之話,但後麵至少表示分情況治理已售的小產(chan) 權房,在中國的政策話語中,這也就意味著已售的小產(chan) 權房將會(hui) 合法化——— 事實上,除了合法化之外,政府再強勢,你還能有什麽(me) 辦法?

    也就是說,政府承認小產(chan) 權房,實際上是解決(jue) 小產(chan) 權房問題的唯一可行出路。這當然不僅(jin) 僅(jin) 因為(wei) 法不責眾(zhong) ,而在於(yu) ,從(cong) 情理的角度看,小產(chan) 權房是具有充分正當性的,而且,有一定的政策依據,盡管依據現在的法律,它不合法。

    首先,2008年底,《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推進農(nong) 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yu) 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範推進農(nong) 村土地管理製度改革。”

    國家發改委《關(guan) 於(yu) 2010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曾經提及這樣的改革設想:“深化土地管理製度改革,研究製訂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乃製度演變之大趨勢。道理很簡單:按照各種法律,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的權利是法律意義(yi) 上的所有權,鄉(xiang) 村集體(ti) 組織,一般是村對自身土地的權利,也是所有權。既然同為(wei) 所有權,則兩(liang) 者所有權持有人的權利就應當是同等的。當然,你可以說,為(wei) 了公共利益,需要保護耕地、林地等等。好吧,這個(ge) 主張合理。那麽(me) ,耕地之外的鄉(xiang) 村建設用地,比如農(nong) 民宅基地、鄉(xiang) 鎮企業(ye) 建設用地、鄉(xiang) 村公共公用設施用地等等,鄉(xiang) 村集體(ti) 之所有權,是否應當與(yu) 城鎮政府對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同權?任何講道理的人,都不可能提出任何理由說,應該對這兩(liang) 種權利區別對待。

    而現在的法律、政策,恰恰對兩(liang) 者區別對待,允許城鎮政府在其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想賣給誰就賣給誰,卻對農(nong) 村集體(ti) 組織所擁有的土地之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諸多限製。比如,禁止他們(men) 將開發的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你是可以這樣規定,但理由呢?而在現代社會(hui) ,任何沒有合理性的法律都不具有正當性。而沒有正當性、具有顯著歧視性的法規,對民眾(zhong) 是沒有約束力的。

    實際上,民眾(zhong) 也確實對這樣的法規置之不理,私自開發了很多小產(chan) 權房。這包括城鎮郊區的小產(chan) 權住宅區——— 城中村,這些房子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郊區農(nong) 民建造的出租房———這些房屋其實就是市場提供的廉租房。換言之,小產(chan) 權房實現了多贏:低收入的農(nong) 民獲得了土地增值收益,低收入的城鎮民眾(zhong) 獲得了住房。也就是說,小產(chan) 權房不僅(jin) 具有高級法意義(yi) 上的正當性,也增進了整個(ge) 社會(hui) 的福利。

    不僅(jin) 如此,小產(chan) 權房還在走出一條更為(wei) 合理的城市化之路。過去十年中國在快速城市化,但這是一種最糟糕的城市化:大城市化。大城市變成超級城市,地級市也都變成大城市,甚至衝(chong) 著國際大都市的目標狂奔。而這種扭曲城市化之製度根源之一,就是土地製度,建製市隻能建立於(yu) 國有土地上,而這種土地是由政府占有的,故城市化過程完全是按照城市所在政府的級別分配城市化之資源。這樣的城市化在迅速擴大城鄉(xiang) 差別及城市間差別。終結這種扭曲城市化隻有一個(ge) 辦法:鄉(xiang) 村土地上也可以設立建製市——— 事實上,全國已經出現了很多這樣的鄉(xiang) 村城市,隻是政府不承認其城市地位罷了。

    總之,承認小產(chan) 權房,具有多重好處。當然,唯一可能遭受直接負麵影響的將是依賴土地壟斷權的城市政府,而間接遭受負麵影響的將是擁有城市房產(chan) 的城市居民。

    考慮到這個(ge) 因素,政府對小產(chan) 權房的承認可以藝術一點。簡單地說,采取“默許”態度即可。政府沒有必要公開宣稱小產(chan) 權房是合法的,這將對目前壟斷性的城市房地產(chan) 市場造成猛烈衝(chong) 擊。但政府也不必隔三差五地打擊。未來一段時間內(nei) ,政府不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隨著小產(chan) 權房數量增加,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投機性將會(hui) 逐漸弱化。隨著時間推移,在適當時機,城市、鄉(xiang) 村兩(liang) 個(ge) 房屋市場和土地市場就可以並軌。按照紅頭文件,這是一個(ge) 大方向,國土資源部恐怕不應當無視這一政策方向吧?(作者係北京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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