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建議
發稿時間:2012-02-02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我國中小微型企業(ye) 目前已經突破1000萬(wan) 戶,占企業(ye) 總數的99%。中小微型企業(ye) 對穩定就業(ye) 、擴大內(nei) 需、改善分配關(guan) 係、增加中等收入階層比重都有實際意義(yi) 。金融危機以來,在出口難、融資難、市場難、用工難等壓力下,有一批中小微型企業(ye) 倒下了,但也有一大批中小微型企業(ye) 主動依據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積極進行產(chan) 業(ye) 調整,轉變生產(chan) 經營方式,在困境中前行。2011年12月,國家行政學院舉(ju) 辦了“廳局級領導幹部提高金融服務地方經濟能力專(zhuan) 題研討班”、“湖北省非公有製經濟代表人士培訓班”,許多學員表示,中小微型企業(ye) 的健康發展需要自身的提升,但也需要突破體(ti) 製障礙,在政策上得到支持。現結合學員研討中提出的建議與(yu) 我們(men) 的調研情況,對有關(guan) 問題進行歸納與(yu) 梳理。
一、中小微型企業(ye) 自身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一)要素依賴。長期以來我國生產(chan) 要素價(jia) 格低廉,中小微型企業(ye) 習(xi) 慣以低價(jia) 戰略贏得利潤。但近年來原材料、能源價(jia) 格大幅上漲,勞動者工資也水漲船高,而產(chan) 品銷售價(jia) 格受供求關(guan) 係影響不能大幅提高,導致企業(ye) 利潤很難維持,經營陷入困境。
(二)創新不足。中小微型企業(ye) 本錢小、實力弱,往往不肯在研發創新上投入過多資金,急功近利的傾(qing) 向較重,僅(jin) 僅(jin) 做貼牌或低層次生產(chan) ,處於(yu) 生產(chan) 鏈的低端,不能擺脫“中國生產(chan) ”的影子。
(三)管理粗放。從(cong) 發展曆程看,中小微型企業(ye) 往往帶有小作坊式的個(ge) 體(ti) 經營的烙印,在形式上具備了一個(ge) 企業(ye) 的架構,但在經營決(jue) 策中容易出現家長式的一言堂、隨意性的情況;內(nei) 部管理粗放,財務製度和用人製度混亂(luan) 。
(四)缺乏誠信。一些中小微型企業(ye) 缺乏誠信不僅(jin) 體(ti) 現在產(chan) 品質量和日常經營方麵,而且在貸款、納稅時體(ti) 現得更為(wei) 明顯。一些中小微型企業(ye) 有多套賬目和報表,有些是請專(zhuan) 門的所謂“高手”編造的,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實際情況相背離。虛假報表不僅(jin) 嚴(yan) 重影響銀行、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ye) 的信用評價(jia) ,也嚴(yan) 重影響社會(hui) 對它的評價(jia) 。
(五)缺乏人才。由於(yu) 中小微型企業(ye) 不能解決(jue) 人才的落戶、職務晉升、子女入學、未來發展等問題,高級人才不願意僅(jin) 僅(jin) 為(wei) 了一點高工資來工作,即使來了也很難留住,人才的匱乏嚴(yan) 重製約了企業(ye) 的發展。小微企業(ye) 不僅(jin) 嚴(yan) 重缺乏高級人才,而且缺乏素質好的一般管理人員。
二、中小微型企業(ye) 自身健康發展需要苦練內(nei) 功
(一)“內(nei) 力”提升。一是突出經營主業(ye) 。麵對複雜的形勢,中小微型企業(ye) 應該穩住心態,做自己最擅長的產(chan) 品,突出主業(ye) ,走“專(zhuan) 、精、特、新”發展之路,從(cong) 追求產(chan) 品數量到追求產(chan) 品質量和品牌,實現從(cong) “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跨越。二是完善企業(ye) 製度。中小微型企業(ye) 應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現代企業(ye) 製度,使企業(ye) 的決(jue) 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離,明確角色分工,各司其職,共謀發展,堅決(jue) 摒棄“一言堂”的家長式管理方式。三是主動轉型升級。在戰略選擇上要與(yu) 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靠攏;在資源利用上堅持循環、節約;在生產(chan) 上堅持低排放、高效益;在產(chan) 品上堅持綠色、無汙染。
(二)人才建設。一是培養(yang) 人才。在采用人才激勵等措施引進人才的同時,對本企業(ye) 現有的管理人員、工人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操作技能,使企業(ye) 管理上水平、產(chan) 品上檔次。二是儲(chu) 備人才。在高校中發掘品德優(you) 秀的在校生建立自己的人才庫,作為(wei) 企業(ye) 的後備人才,每年向其提供一定的費用,助其完成學業(ye) ,待學生學成後為(wei) 企業(ye) 服務。
(三)創新發展。中小微型企業(ye) 應該堅持內(nei) 涵發展,實現從(cong) 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一是聯合創新。同行業(ye) 中小微型企業(ye) 之間可以聯合起來搞創新,在節省成本的同時共同分享創新成果,實現企業(ye) 實力的提升,提高在行業(ye) 內(nei) 的整體(ti) 地位。二是產(chan) 學研結合。與(yu) 高校、科研院所結成戰略聯盟,共同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chan) 品,解決(jue) 企業(ye) 在生產(chan) 經營中遇到的問題,提升企業(ye) 的競爭(zheng) 實力。
(四)融資拓展。中小微型企業(ye) 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發生資金周轉困難時首先想到銀行,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但中小企業(ye) 不能隻盯著銀行,要拓展融資渠道。一是間接融資。事先要了解銀行的放貸政策及放貸傾(qing) 向,有的放矢主動接觸大型商業(ye) 銀行或地方商業(ye) 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為(wei) 放貸機構介紹自己真實的生產(chan) 經營情況,並提供合格的財務報表,爭(zheng) 取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二是直接融資。到證券市場、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進行融資,或引進戰略投資者,不能因為(wei) 怕露富、怕分權、怕分錢而不去上市或不肯引進投資者。
三、促進中小微型企業(ye) 健康發展的重點問題
(一)加強管理職能建設。現在很多省、市成立了中小企業(ye) 局,對中小微型企業(ye) 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中央層麵應該把中小微型企業(ye) 的管理職能從(cong) 工信部分離出來,成立中小微型企業(ye) 局(署),歸國務院直接領導,專(zhuan) 門負責中小微型企業(ye) 的管理工作,研究規劃中小微型企業(ye) 的發展,製定利於(yu) 其發展的政策。
(二)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的若幹意見》,2010年5月國務院又下發了《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即“新36條”,但中央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重阻力。一方麵是因為(wei) 各種部門利益與(yu) 地方利益的幹擾,另一方麵地方政府為(wei) 了政績,喜歡“壘大戶”,多為(wei) 大企業(ye) 提供優(you) 惠政策,“馬太效應”製約了中小微型企業(ye) 的發展。各地政府要努力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使中小微型企業(ye) 不再遭受“外部人”待遇。
(三)完善金融服務體(ti) 係。在推動大型股份製銀行開展針對中小微型企業(ye) 的金融服務以及大力發展城市商業(ye) 銀行的同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應考慮多批準成立一些地方小額貸款公司,推動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的設立,以提高小金融機構覆蓋率,解決(jue) 中小微型企業(ye) 的貸款難問題。形成大銀行對大企業(ye) 、小銀行對小企業(ye) 的機製,避免“大棒打蚊子”。這些小的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就是中小微型企業(ye) 和“三農(nong) ”,可以利用熟人社會(hui) 彌補大銀行與(yu) 中小微型企業(ye) 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應該積極為(wei) 銀行和中小微型企業(ye) 牽線搭橋;引進風投、創投或股權私募基金等,建立股權交易中心,為(wei) 中小微型企業(ye) 融資鋪平道路;對有上市資格的企業(ye) 進行上市指導和政策支持。
四、促進中小微型企業(ye) 發展的政策支持建議
(一)稅收政策。一是完善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人的劃分標準降低後,很多中小微型企業(ye) 被認定為(wei) 一般納稅人,具有了增值稅開票權,能公平地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但由於(yu) 中小微型企業(ye) 一般納稅人在很多采購行為(wei) 中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導致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抵扣額小於(yu) 應該抵扣額;中小微型企業(ye) 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3%的征收率也較高。建議降低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對中小微型企業(ye)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輸業(ye) 和服務業(ye) 發票參照以前運輸業(ye) 發票的抵扣做法提高其抵扣比例。二是改進所得稅政策。盡管中央出台了對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減半征稅的政策,但中小微型企業(ye) 在申請納稅優(you) 惠時非常困難,甚至申請不下來。很多地方稅務機關(guan) 對中小微型企業(ye) 的所得稅征收方式仍以定率或定額為(wei) 主,使中小微型企業(ye) 實際稅負很重。因此應該繼續降低中小企業(ye) 所得稅稅率;提高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比例,放寬政策。如,為(wei) 支持中小微型企業(ye) 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加大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對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ye) 固定資產(chan) 折舊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三是營業(ye) 稅政策。中央決(jue) 定2012年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ye) 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開展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可以避免重複征稅的不合理問題,但實際情況是服務型中小微型企業(ye) 很多時候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使得進項稅額抵扣困難,可能會(hui) 導致中小微型企業(ye) 的負擔增加。因此建議對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的全麵推廣要慎重,或者有更加完善的銜接辦法。
(二)金融政策。一是信貸規模。央行應該擴大股份製商業(ye) 銀行的“結構性”信貸規模,通過擴大貸款規模和中小微型企業(ye) 貸款在銀行貸款總額中的比例,並適度提高對中小微型企業(ye) 的不良貸款率容忍度來提高對中小微型企業(ye) 的信貸支持。二是操作政策。金融管理部門應該抓緊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ye) 貸款時知識產(chan) 權抵押的政策,要研究擴大中小微型企業(ye) 融資擔保的擔保物範圍;研究政府創建的專(zhuan) 業(ye) 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ye) 的擔保政策和傾(qing) 斜政策;規範擔保公司的經營行為(wei) ,降低擔保公司的盈利水平;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不能成為(wei) 純盈利的企業(ye) ,不能成為(wei) 中小微型企業(ye) 尋求擔保的“雞肋”。
(三)用工政策。一是待遇政策。解決(jue) 農(nong) 民工關(guan) 心的戶口、保險、子女入學、就業(ye) 、住房等問題,使農(nong) 民工和城裏人、正式工享有同樣的待遇。有些農(nong) 民工擔心就業(ye) 的穩定性不願意遷移戶口,可以考慮在保留農(nong) 村土地的情況下解決(jue) 這些問題。二是培訓政策。將中小企業(ye) 職工的培訓問題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在政府承擔主要資金、企業(ye) 和個(ge) 人少出一點的情況下,建立三方出資的培訓基金,讓職工素質得到提升。
(四)土地政策。一是傾(qing) 斜政策。各級政府在控製土地指標的情況下,對於(yu) 項目大、影響廣的科技創新型中小微型企業(ye) 在用地上應該給予傾(qing) 斜,通過土地置換等方式,適當增加用地指標,並且解決(jue) 企業(ye) 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方便企業(ye) 辦理土地證、房產(chan) 證,以利於(yu) 中小微型企業(ye) 盤活資金,有效融資。二是土地有限度流轉。企業(ye) 經營所占用的土地,實際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補償(chang) 款,隻是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shu) ,不能抵押、買(mai) 賣使用權。允許這部分土地使用權有限度流轉,可以增加企業(ye) 擔保物範圍,為(wei) 企業(ye) 盤活這部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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