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贏利”與“公益”的邊界應該明晰
發稿時間:2011-12-14 00:00:00 來源:新京報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日前參加“2011中國企業(ye) 領袖年會(hui) ”時表示,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路徑日漸清晰,國有企業(ye) 在向兩(liang) 個(ge) 方向集中,並逐漸形成了兩(liang) 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ye) :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ye) 和競爭(zheng) 領域的國有大企業(ye) 。
在國企暴露一係列問題、各方強烈呼籲進行機製改革的背景之下,國資委負責人的講話引起了各方關(guan) 注,這種改革努力值得肯定。
國有企業(ye) 應該擔當公益性質的“民生職能”嗎?毫無疑問,是的。這首先可以從(cong) 現代國有企業(ye) 存在的理由中尋找答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外部性、自然壟斷、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存在以及基於(yu) 國家戰略安全的需要等等,是國有企業(ye) 存在的被普遍接受的理由;由此反向觀之,國有企業(ye) 首先存在於(yu) 市場競爭(zheng) 不能涵蓋的領域(所謂的“市場失靈”),或者因國家戰略安全需要限定市場競爭(zheng) 的領域,這就“先天性”地決(jue) 定了國有企業(ye) 不能像一般企業(ye) 一樣追求贏利最大化。
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的“公益性”議題,有人質疑“是否回到了計劃經濟的老路上去”,其實,如果從(cong) 上述國有企業(ye) 存在的理由來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ye) 的公益性,與(yu) 計劃經濟下的國有經濟普遍完全的公益性相比,是有清晰邊界的,本質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同時,國企擔當公益功能也並不排除其為(wei) 了保持一定的積累而贏利,隻是這種贏利性應該受到管製,至少不能產(chan) 生沒有節製的暴利。
而國企在市場與(yu) 計劃條件下的這種功能差異,也決(jue) 定了目標實現方式的不同,應該著重探討的要點在於(yu) 以下三個(ge) 方麵:
首先要明晰國有企業(ye) 是否需要具有以贏利為(wei) 目標的職能?基於(yu) 上述的邊界限定,單純追求贏利職能的國企定位在發達國家似乎並不多,但在我國,因體(ti) 製性質所決(jue) 定以及要求的國有經濟必須保持控製與(yu) 領導地位,允許與(yu) 需要一些類型的國有企業(ye) 具有贏利功能,如何劃定國有企業(ye) 的公益性與(yu) 贏利性邊界,是一個(ge) 需要認真權衡與(yu) 討論的問題。
從(cong) 實踐來看,在我國現階段,國有資本在以下五大領域占絕對控製地位:一是石油、石化、煤炭、電信、電網、發電、鋼鐵、造船、航天、軍(jun) 工;二是鐵路、公路、水利等基礎設施;三是城市公用事業(ye) 如供水、供氣、供熱、園林綠化、垃圾焚燒、汙水處理、公交、地鐵;四是銀行、保險、證券及傳(chuan) 媒行業(ye) ;五是文教與(yu) 衛生醫療等。國有資本在這些領域占絕對控製地位,判別哪些行業(ye) 主要擔當公益職能,哪些行業(ye) 可以進行有限贏利,哪些行業(ye) 可以充分贏利,是可以找尋到合理的邊界的。
其次是對國有企業(ye) 宏觀調控方向以及內(nei) 部治理做出改革。對競爭(zheng) 領域的行業(ye) 應放鬆行政準入管製,以創造市場充分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而在內(nei) 部治理方麵,鑒於(yu) 一些國有企業(ye) 容易出現官僚氣息、浪費與(yu) 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防範以前所爆出的類似“天價(jia) 酒”、用國有資產(chan) 購買(mai) 別墅,甚至國企高官尋租腐敗等問題發生,應該是當前改革的一個(ge) 重點。
第三是在國有企業(ye) 的紅利分配機製方麵做出改進。在國有企業(ye) 尤其是央企存在過度壟斷的背景下,國有企業(ye) 利潤分配已經日益顯露出其不合理性,亟待改進。而綜合上述問題,改革首先應從(cong) 收入分配入手,重點在於(yu) 規範國有企業(ye) 內(nei) 部的初次分配行為(wei) ,以及從(cong) 宏觀角度改革國有企業(ye) 利潤在全社會(hui) 範圍內(nei) 的“二次分配”功能。
□傅子恒(上海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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