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活力在於放開民間信貸
發稿時間:2011-10-14 00:00:00 來源:東(dong) 方早報
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hui) 議,研究確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ye) 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理解這些政策不難,但要具體(ti) 落實好這些政策,難度卻相當大,尤其是6條金融政策。因為(wei) 這涉及中國金融體(ti) 製本質性的轉型。
中小企業(ye) 融資難是世界性的,基本反映為(wei) 融資渠道狹窄和融資成本較高等現象。現代金融市場日益複雜和專(zhuan) 業(ye) 的風控體(ti) 係,會(hui) 天然屏蔽數量巨大、質量不一的中小企業(ye) 進入其經營範圍。要讓中小企業(ye) 能在市場上選擇合適自己經營模式的融資渠道,方法不是改變以上的現實(也改不了),而是順應。
從(cong) 這個(ge) 角度說,這次頒布的6條金融政策是積極的和有前瞻性的,尤其第3、5、6條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目前中國金融體(ti) 係的整體(ti) 不足。
如第3條“拓寬小型微型企業(ye) 融資渠道”提到了各種新的融資工具,雖然它們(men) 在中國目前都有所交易,但範圍不大,且門檻過高,大部分局限於(yu) 國資範圍內(nei) 。個(ge) 中原因是多方麵的,但法律問題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這些業(ye) 務涉及諸多監管體(ti) 係,橫跨中國相互不能融通的不同資本市場,而中國目前尚未完整的金融混業(ye) 經營法律體(ti) 係可以協調、監管這樣的資本運作。
這種法律空白和監管的混亂(luan) ,會(hui) 造成所謂“小型微型企業(ye) 集合票據、集合債(zhai) 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雷聲大雨點小。因為(wei) 這些業(ye) 務基本都在中國銀行間市場發行。這個(ge) 市場雖是中國資金量最大的市場,但別說小微企業(ye) ,就是體(ti) 量較大的民營企業(ye) 都難以置身其間。它在法律上基本隻對國債(zhai) 、金融債(zhai) 和央企債(zhai) 在其中發行和交易開綠燈,是國有金融機構和大型國企的融資市場。要想改變這一情況,僅(jin) 提到融資新工具的名稱肯定遠遠不夠。
第5條提到“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ye) 、社區、居民和‘三農(nong) ’的市場定位”,以及第6條提出“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說出了中國資本市場,尤其商業(ye) 信貸市場的最短板——即全社會(hui) 信貸的成本高昂。
以國有商業(ye) 銀行正常的貸款為(wei) 例,即使不算貸款利息,僅(jin) 今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ye) 平均淨息差就達2.59%,幾乎接近中國中小企業(ye) 的利潤率。工信部9月公布的《2011年中國工業(ye) 經濟運行夏季報告》的數據顯示,今年前7個(ge) 月中小企業(ye) 的整體(ti) 利潤率不到3%。而高利貸等非法金融市場的資金成本更高到出奇。
當然,解決(jue) 這個(ge) 短板,核心辦法就是第5、6兩(liang) 條。其實質要求就是:放開民間信貸。以降低社區小銀行的經營準入門檻的方式,使得民間信貸合法化。
我國民間信貸基本是熟人交易,將這樣的信貸市場透明化和製度化,不僅(jin) 可使商業(ye) 信貸產(chan) 品多元化,還能以現代金融體(ti) 係的方式,以屬地信貸的方式解決(jue) 屬地小微企業(ye) 的商業(ye) 信貸需求。這要比從(cong) 上到下實施扶持性的中小企業(ye) 信貸更有效。因為(wei) 後者常是籠統的,是有製度成本的:五大行從(cong) 總行製定的小企業(ye) 貸款方案,無法麵對天南海北不同小企業(ye) 的信貸需要,也無法約束某個(ge) 縣級的支行有針對性地對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ye) 進行差別化信貸管理。
而建立在熟人交易基礎上的信貸市場可從(cong) 根本上回避這樣的製度成本,而有可能采取點對點雙方互利的借貸交易。一個(ge) 小鎮上,有資金的李四容易了解養(yang) 豬大戶張三的豬值多少錢,而在縣上的工行卻未必清楚。規範這樣的借貸交易,令其雙方權益都能得到保障,這肯定比工行做N次實地調研後提出的中小企業(ye) 信貸指南有效得多。這種有效最終會(hui) 達到社會(hui) 融資成本最低。
簡言之,這次6條金融新政核心就是後兩(liang) 條,即民間金融開放。它從(cong) 根本上要求我們(men) 破除對目前世界上最能賺錢的國有銀行的迷信。因為(wei) 從(cong) 本質上說,壟斷金融資源的國有金融機構很難成為(wei) 小微企業(ye) 的平等互利的合作夥(huo) 伴,盡管金融新政也對它們(men) 提出了道德和責任的要求。(作者係獨立財經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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