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成型
發稿時間:2015-07-28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相關(guan) 人士處了解到,人社部正推進養(yang) 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目前已經形成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方案將在年內(nei) 出台。從(cong) 基金收支和結餘(yu) 情況看,目前各地差距巨大,5地區可支付月數不足10個(ge) 月。專(zhuan) 家認為(wei) ,實現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全國統籌,將使製度徹底擺脫地區間基金收支餘(yu) 缺無法調劑的難題,可以提高製度遵繳率,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yu) 製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早在2012年,31個(ge) 省份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就已實現養(yang) 老保險省級統籌。但此後,全國統籌推進步伐緩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滯。
有專(zhuan) 家認為(wei) ,統籌層次太低是目前社保製度一切弊病的根源。便攜性問題、投資運營問題、財務風險問題和可持續性問題的解決(jue) ,都要求提高統籌層次。
事實上,從(cong) 養(yang) 老保險收支情況看,各地差異巨大,全國統籌已迫在眉睫。記者從(cong) 人社部得到的數據顯示,2014年,養(yang) 老保險收入超過1000億(yi) 元的有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dong) 、廣東(dong) 、四川,上述8個(ge) 省市的基金收入就占到總收入的52.7%。支出超過1000億(yi) 元的有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dong) 、廣東(dong) 、四川,7省市的基金支出占到總支出的44.7%。
從(cong) 基金結餘(yu) 情況看亦是如此。截至2014年底,廣東(dong) 省累計結餘(yu) 達到5128億(yi) 元,北京、浙江、江蘇、山東(dong) 、四川結餘(yu) 也超過或接近2000億(yi) 元。但貴州、吉林、天津等15個(ge) 地區的結餘(yu) 均不及500億(yi) 元。2014年養(yang) 老保險的可支付月數也極不平衡,廣東(dong) 、北京分別為(wei) 50和30個(ge) 月,但黑龍江、天津、陝西、吉林4個(ge) 省市和新疆兵團的可支付月數均不到10個(ge) 月。
“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全國統籌是優(you) 化社會(hui) 統籌製度的最重要的契機。”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表示,隨著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的出台,可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全國的整體(ti) 規劃,消除地區之間因為(wei) 負擔比差異而導致繳費壓力輕重不一,也可以通過地區之間調節資金餘(yu) 缺,起到化解地區負擔比差異,實現互助共濟的功能。
不過,基於(yu) 一些曆史因素,全國統籌必然麵臨(lin) 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各個(ge) 地方固化的利益格局。
社科院社會(hui) 政策研究中心秘書(shu) 長唐鈞認為(wei) ,推進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必然會(hui) 出現用東(dong) 部盈餘(yu) 的養(yang) 老金來彌補處於(yu) 虧(kui) 空狀態的中西部地區,這將引發東(dong) 部地區的不滿,對提高養(yang) 老金統籌層次形成阻力。
社科院世界社會(hui) 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也持有相似觀點。首先,由於(yu) 養(yang) 老金管理的層級很低,現金流收入與(yu) 支出及其核算主要發生在縣市級政府,真實資產(chan) 也沉澱在這一級,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隻有賬簿,而不掌握基金;其次,由於(yu) 統籌層次太低,各級政府對養(yang) 老保險製度都有出資的義(yi) 務,這就說明事權和財權是分散的,即資產(chan) 的實際保管權在地方,但名義(yi) 上的決(jue) 策權卻在中央,“夾”在中間的省級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
“這意味著,從(cong) 理論上講,各級政府都擁有養(yang) 老保險的財權,但事權則與(yu) 之不完全匹配。”鄭秉文認為(wei) ,地方政府雖然隻有基金的“保管權”,沒有決(jue) 策權,但久而久之,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逐漸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一個(ge) 利益,並且越來越固化,“20多年來,這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的真正原因之一。”
對於(yu) 實現全國統籌的關(guan) 鍵,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yi) 認為(wei) 在於(yu) 利益關(guan) 係平衡,尤其是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具體(ti) 負什麽(me) 樣的責任,要落實和平衡。在資金配置上不會(hui) “一刀切”,可能采取全國統籌調劑的模式:“最關(guan) 鍵的就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和權利,具體(ti) 的方案出台後,不能隻有中央有積極性,機製建立後不能都等著中央出錢,地方完全沒有積極性”。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不能操之過急。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隻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為(wei) 了統籌而統籌,而是要等到製度、管理、技術、認識等方麵的條件具備後,再加以推行。另外,中央與(yu) 地方都要負擔新的責任——中央應該負責在全國範圍內(nei) 統一養(yang) 老金的預算、政策、技術等;地方政府應該依法負責養(yang) 老金的收繳和發放,“雙方應該擰成一股繩”。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