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全麵啟動33個試點方案獲批
發稿時間:2015-07-08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從(cong) 國土資源部獲悉,北京市大興(xing) 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等33個(ge) 縣級試點區域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土地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獲得批複,這意味著廣受關(guan) 注的農(nong) 村土地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全麵啟動階段。
一位接近農(nong) 村土改小組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事實上,33個(ge) 試點區縣此前曾經多次上報區域內(nei) 農(nong) 村土地改革的框架方案,但是均因為(wei) “過於(yu) 激進”未被批複。最終,獲批的是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認為(wei) “相對溫和”的版本。重慶等區縣上報獲批的改革方案甚至低於(yu) 當地內(nei) 部改革的尺度。
該人士認為(wei) ,“農(nong) 村土改”盡管被民間寄予厚望,但是此次試點改革的範圍和力度可能要低於(yu) 預期。“江蘇、浙江等省份的試點區域,大部分選在當地沒有土地需求的區域內(nei) 。所以,未來改革成果的可參考性會(hui) 大打折扣。”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前提下,允許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yu) 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jia) ;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nong) 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製;保障農(nong) 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據了解,這些要求明確了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
作為(wei) 一項事關(guan) 全局的重要改革,我國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一直廣受關(guan) 注,並在2015年迅速推進。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並決(jue) 定在全國選取30個(ge) 左右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試點。
2月份,通過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nong) 村改革試驗區中選擇,北京市大興(xing) 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等33個(ge) 縣級行政區域被選作試點區域。國土部專(zhuan) 門成立由部長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建立共同推進試點的工作機製,工作小組派出專(zhuan) 員全程參與(yu) 33個(ge) 試點區域的改革工作。
7月初,國土部宣布,33個(ge) 區縣的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獲得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複,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全麵啟動階段。與(yu) 此同時,國土部在北京召開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培訓班。重點圍繞《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和33個(ge) 試點實施方案作相關(guan) 培訓。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33個(ge) 試點區域獲批的改革範圍主要圍繞三大方麵進行: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農(nong) 民補償(chang) 標準;宅基地製度的有償(chang) 退出機製。這和此前公開的內(nei) 容基本一致。
在中辦、國辦聯合下發的《意見》中,在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方麵,要求探索完善用地產(chan) 權製度,賦予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製度等;在農(nong) 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麵,提出了要探索縮小土地征收範圍,完善對被征地農(nong) 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製等;在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改革方麵,要求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對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chang) 使用;以及進城落戶農(nong) 民在本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部自願有償(chang) 退出或轉讓宅基地等。
記者了解到,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試點方案獲批後,按照改革方案設計,征地製度、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等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將持續重點推進。在試點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改革總體(ti) 設計,最終總結出可複製、能推廣、利修法的改革經驗。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土地專(zhuan) 家鄒曉雲(yun) 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改革方案順利推進之後,未來農(nong) 村集體(ti) 用地進行市場化流轉的空間將會(hui) 很大,這也有利於(yu) 打破當前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的土地結構。
以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wei) 例,鄒曉雲(yun) 認為(wei) ,“試點改革過程中,應該逐步取消農(nong) 村集體(ti) 用地在征用為(wei) 國有建設用地環節中的一些限製措施;同時改變和完善征地製度;再進一步實現農(nong) 村集體(ti) 用地與(yu) 國有建設用地在權能方麵的真正平等”。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