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五大配套文件或月底出台
發稿時間:2015-07-06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延宕13年後重啟的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正向核心區推進。《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多位權威人士處獲悉,電力市場建設、交易體(ti) 製改革、發用電計劃改革、輸配電價(jia) 改革和售電側(ce) 體(ti) 製改革等五個(ge) 電改關(guan) 鍵性配套文件經過多輪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有望在7月底前正式出台。
然而,由於(yu) 涉及千億(yi) 利潤蛋糕的再分配,五大配套文件遭遇各方博弈。從(cong) 目前的傾(qing) 向來看,電網企業(ye) 或仍將參與(yu) 增量配電以及市場化售電業(ye) 務,交易中心及調度也在其旗下。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輸配售難分開、調度交易難獨立,改革效果將大打折扣。
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9號文),被譽為(wei) “啃硬骨頭的改革”正式拉開帷幕,重點是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zheng) 性環節電價(jia) 、有序向社會(hui) 資本開放配售電業(ye) 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範運行,就此已形成配套文件,將在全國範圍內(nei) 選擇綜合試點協同推進。在過去兩(liang) 個(ge) 月時間裏,國家發改委已數次召集有關(guan) 司局、電力企業(ye) 、電網企業(ye) 、協會(hui) 、部分省發改委負責人等開會(hui) 討論,並到四川、新疆等地進行調研。
“電網的定位應該是輸電公司,職能是為(wei) 各級配電網公司提供電力,而不是去售電、搶用戶,這樣才能保證售電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不然改革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五大發電集團和地方電力企業(ye) 的人士一致提出,電網企業(ye) 不應該從(cong) 事市場化售電業(ye) 務,發電企業(ye) 可以從(cong) 事配電業(ye) 務,並且參與(yu) 輸配電價(jia) 政策的製定,此外要提高售電公司門檻。
這一思路在討論會(hui) 上遭到電網的反對。“9號文中並沒有禁止電網從(cong) 事配售電業(ye) 務,我們(men) 正在積極爭(zheng) 取政策支持,並且研究製定公司開展市場化售電業(ye) 務、公司辦理售電公司業(ye) 務等方案。”國網內(nei) 部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的一位專(zhuan) 家則認為(wei) ,從(cong) 目前情況看,售電公司好像都是要“分蛋糕、搶市場”,真正為(wei) 用戶考慮的少,建議售電側(ce) 放開方案要特別考慮如何保障用戶利益,避免改革後電價(jia) 漲了、服務差了、投訴多了。
另一個(ge) 博弈焦點是交易中心的“相對獨立”。在發電企業(ye) 人士和部分專(zhuan) 家看來,交易中心一定要完全獨立於(yu) 電網企業(ye) 才能公平。而電網企業(ye) 則認為(wei) ,電力市場分為(wei) 省內(nei) 市場和國家層麵的跨省跨區市場兩(liang) 類,交易機構要設在電網企業(ye) 內(nei) 部,進行統一結算,負責組織日前的交易(不含日前市場),而調度機構負責日前及日內(nei) 平衡,這樣有利於(yu) 市場起步。
國家電網公司內(nei) 部曾做過測算,若不負責統一結算,按最不利的情況即所有用戶放開並選擇其他售電主體(ti) ,公司營業(ye) 收入將減少12185億(yi) 元,世界500強排名將降至第35位。
“目前總的框架思路是,隻要符合基本的門檻,工業(ye) 園區、分布式電源、公共服務行業(ye) 、節能服務公司、發電企業(ye) 、社會(hui) 資本都可以從(cong) 事售電和增量配電業(ye) 務,配售電公司允許有自己的中低壓配電站和配電網。而電網企業(ye) 也可以從(cong) 事市場化售電和增量配電業(ye) 務,但會(hui) 對其有政策限製,給予其他售電主體(ti) 一些生存空間。”政策製定部門有關(guan) 人士透露說。
而在交易中心和交易市場的建立上,目前的共識是每個(ge) 省都可以“自下而上”申請試點,如果涉及區域市場建設,則可以由發改委統籌協調推進,省內(nei) 市場和區域市場要相輔相成。據介紹,目前全國多地紛紛提出自己的電改意見,但真正具備省級交易市場的不足10%,將先從(cong) 中選出兩(liang) 到三個(ge) 省進行試點。
“交易中心可能還是要依據現有的國網或者南網的交易平台,至少是電網企業(ye) 控股的機構,然後由政府成立機構進行監管。而交易中心不負責結算,結算關(guan) 係仍維持現有的局麵,即由國網等來進行結算,這意味著現金流也將不通過交易中心,其他售電主體(ti) 仍將受製於(yu) 國網等電網企業(ye) 。與(yu) 此同時,目前調度還是在電網企業(ye) ,這也將反向影響到交易的自由度,改革效果將大打折扣。”有參與(yu) 配套文件製定與(yu) 討論的專(zhuan) 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不過也有一些機會(hui) ,比如一些地方電力企業(ye) 可以通過產(chan) 權主體(ti) 多元化把供區擴大,增加配電資源,也可以朝供水、供電、供氣等一體(ti) 化的能源綜合服務商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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