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投資禁錮 數萬億養老金或進入市場
發稿時間:2015-06-30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人社部和財政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起草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cong) 29日起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對此,專(zhuan) 家表示,投資運營必然帶來一定風險,應當在風險防範以及虧(kui) 損彌補方麵,建立更加完善的製度。此外,統籌層次太低是目前建立任何投資體(ti) 製的障礙,隻有將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水平才能真正完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投資體(ti) 製改革。
《辦法》規定,投資運營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yang) 老基金)包括企業(ye) 職工、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基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yang) 老基金結餘(yu) 額,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ti) 投資額度,委托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根據人社部統計公報,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18萬(wan) 億(yi) 元,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845億(yi) 元,因此,合計全國基本養(yang) 老保險滾存超過3.5萬(wan) 億(yi) 元。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表示,通常做法可能是預留兩(liang) 個(ge) 月的資金用於(yu) 支付,以其餘(yu) 累積金額確定投資額度,以今年1月、2月的合計支出為(wei) 例,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支出金額分別是3760億(yi) 元和318億(yi) 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有關(guan) 負責人預計,扣除預留支付資金外,全國可以納入投資運營範圍的資金總計約兩(liang) 萬(wan) 多億(yi) 元。
《辦法》明確,養(yang) 老基金投資應當堅持市場化、多元化、專(zhuan) 業(ye) 化的原則,在保證基金資產(chan) 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養(yang) 老基金限於(yu) 境內(nei) 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e) 存單;國債(zhai) ,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zhai) 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zhai) 、企業(ye) (公司)債(zhai) 、地方政府債(zhai) 券、可轉換債(zhai) (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zhai)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chan) 支持證券,債(zhai) 券回購;養(yang) 老金產(chan) 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zhai) 期貨。此外,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養(yang) 老基金可通過適當方式參與(yu) 投資。國有重點企業(ye) 改製、上市,養(yang) 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辦法》對養(yang) 老金的投資比例也做出了規定。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yang) 老金產(chan) 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30%。這意味著要有6000億(yi) 元以上的資金進入股市。養(yang) 老基金投資國家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ye) 股權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yu) 養(yang) 老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20%。養(yang) 老基金資產(chan) 參與(yu) 股指期貨、國債(zhai) 期貨交易,隻能以套期保值為(wei) 目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國債(zhai) 期貨合約價(jia) 值,不得超過其對衝(chong) 標的的賬麵價(jia) 值。
“養(yang) 老基金本質不是投資基金,更不是風險基金,而是保障基金,所以安全無論何時都應該放在第一位。”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表示,投資運營必然帶來一定風險,應當在風險防範方麵以及虧(kui) 損彌補方麵,建立更加完善的製度,“確保基金一旦發生虧(kui) 損,有一個(ge) 可靠的風險分散機製。”
此外,他認為(wei) ,由於(yu) 養(yang) 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在實現真正的投資運營之前,操作上還需要更加細化的規定,真正實現投資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建議以省為(wei) 單位統籌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並實現全國層次的統一投資。
事實上,統籌層次低下一直是阻礙養(yang) 老保險基金開展有效投資運營的根本原因之一。“數萬(wan) 億(yi) 元養(yang) 老保險基金由2000多個(ge) 縣市級社保單位獨自管理,無法進行高效率的投資運營,無法實現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wei) ,在建立投資體(ti) 製的時候,必須處理好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目前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如此低的情況下,資產(chan) 池的保管權、處置權、受益權需要重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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