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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建存量用地倒逼機製:掛鉤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發稿時間:2015-06-26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十三五期間,節約集約用地是一個(ge) 大方向,國土部將把盤活存量用地放在首位。”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在一次內(nei) 部座談會(hui) 上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如是表示。
 
  談及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機製,胡存智稱,國土部正在研究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yu) 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鉤機製、批而未供和存量低效用地處置利用。
 
  具體(ti) 來說,即是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設定存量土地盤活指令性計劃指標,並與(yu) 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一並下達。對超額完成盤活指標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時給予適當獎勵;對沒有完成盤活指標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增加盤活指令性計劃指標。
 
  掛鉤新增建設用地
 
  “頭很大。”中部省份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談及最近的工作重點如是感慨。
 
  上述副廳長根據國土部和省委的要求編撰“十三五規劃”,其中即包括十三五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
 
  “十三五期間,省內(nei) 有很多項目需要落地,對土地的需求量很大,且十三五國土資源利用方式將開始轉變,由粗放轉為(wei) 節約集約,強化總量控製,可從(cong) 各市縣的情況來看,部分市縣把未來20年的土地指標都用光了。”上述副廳長如是說。
 
  實際上,上述省份並非個(ge) 例,國土部2014年發布的《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報告》亦披露,2013年,有些省份的建設用地規模已超過2020年的規劃指標,有些省份審批的征地規模已突破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相當一部分省份存在違反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批地問題。
 
  和此前不一樣,節約集約用地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國土部將強化規模引導,實行總量控製,強化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的剛性約束機製。
 
  國土部相關(guan) 人士介紹,根據要求,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對各區域、各行業(ye) 發展用地規模和布局具有統籌作用,產(chan) 業(ye) 發展、城鄉(xiang) 建設、基礎設施布局、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guan) 規劃,應當與(yu) 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的安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分區管製規定。相關(guan) 規劃超出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布局。
 
  上述要求亦在2015年首次踐行。
 
  6月1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部長、黨(dang) 組書(shu) 記、國家土地總督察薑大明主持召開第13次部長辦公會(hui) ,審議了65個(ge) 城市的建設用地,其中,有24個(ge) 城市因供地率偏低、4個(ge) 城市因申報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偏大而被要求對申報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核減。
 
  國土部相關(guan) 人士介紹,該會(hui) 議亦明確國土部節約用地的三大原則,一是城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原則上控製在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確定的規劃剩餘(yu) 6年新增建設用地年均量以內(nei) 。二是前兩(liang) 年已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平均供地率不足30%的城市,原則上按比例適當予以核減。三是少數用地規模已接近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確定規模上限的城市,原則上按申報規模的50%予以核減。
 
  節地掛鉤供地
 
  各類用地和市場主體(ti) 節地積極性的提高,也是下一步國土部建立節地機製的核心。
 
  胡存智稱,國土部也將加大對土地配套製度的支持力度,推廣應用節地技術、節地模式。
 
  比如,對節地效果明顯、有推廣價(jia) 值的節地模式和節地技術,在劃撥和出讓土地時,將節地模式、節地技術作為(wei) 供地條件寫(xie) 入供地方案。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呂賓看來,諸如實行土地使用稅差別化征收及將節地技術和模式納入供地文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等政策,仍處於(yu) 探索、完善階段。
 
  呂賓認為(wei) 其鋪開的關(guan) 鍵在於(yu) 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建立、推廣。
 
  國土部相關(guan) 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國土部建立了4個(ge) 層次的節地評價(jia) 體(ti) 係,對單位GDP地耗進行年度測算評估、開發區用地評價(jia) 、針對某一個(ge) 項目的用地評價(jia) 以及城市節地評價(jia) 。
 
  胡存智稱,國土部將在2015年全麵開展578個(ge) 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初始評價(jia) ,年底形成全國城市節約集約用地的區域評價(jia) 成果。到2018年,建成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jia) 國家級數據庫。
 
  國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紹偉(wei) 亦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逐漸完善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價(jia) 格等方麵,製定鼓勵政策,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製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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