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刪除存貸比“紅線”釋放銀行信貸能力
發稿時間:2015-06-25 00:00:00 來源:人民網
24日晚間,實施了20年之久的《商業(ye) 銀行法》迎來了修訂。其中,75%的存貸比規定被取消,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wei) 流動性監測指標。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此舉(ju) 在提高銀行業(ye) 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和增強資本市場發展的信心方麵都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所謂存貸比,就是存款與(yu) 貸款的比例。按照《商業(ye) 銀行法》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銀行存貸比的上限是75%。
存貸比考核始於(yu) 90年代,其原意是抑製信貸的盲目擴張和保持銀行的流動性水平。在《商業(ye) 銀行法》實施之初,中國銀行業(ye) 的負債(zhai) 主要是存款,資產(chan) 主要是貸款,存貸比作為(wei) 監管指標,可以較為(wei) 有效地管理流動性風險,並控製貸款的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取消存貸比作為(wei) 法定指標”在業(ye) 內(nei) 早有呼聲。“隨著資產(chan) 負債(zhai) 多元化,存貸比監管覆蓋麵不夠、風險敏感性不高的弊端日顯。”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
近年來,放鬆存貸比監管指標的時機已成熟。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認為(wei) 時機成熟的原因有四點。
一是存貸比的鬆動,有望驅使金融機構增加對表內(nei) 信貸資產(chan) 的配置,為(wei) 穩增長、調結構和防風險助力;二是推動存款快速增長的外匯占款驅動因素正在減弱,在此背景之下,存貸比監管將對金融機構規模合理的信貸投放構成極大的挑戰,不利於(yu) 降低實體(ti) 經濟融資成本;三是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趨勢下,居民資產(chan) 配置逐漸多元化,隨著金融脫媒的延續,金融機構信貸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將明顯受製於(yu) 存貸比監管約束;四是存貸比考核製造了非標等影子銀行業(ye) 務,放大了金融風險,抬高了全社會(hui) 融資成本,導致資金利率季末衝(chong) 高。
一位參加過法製辦舉(ju) 辦的谘詢會(hui) 的專(zhuan) 家透露,去年以來,監管機構向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就《商業(ye) 銀行法》的修改普遍征求過意見。今年初,國家法製部門曾就是否取消存貸比召開專(zhuan) 家谘詢會(hui) 。
今年5月,銀監會(hui) 副主席周慕冰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透露,存貸比今後將由監管指標變為(wei) 參考指標。
24日晚間,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e) 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餘(yu) 額與(yu) 存款餘(yu) 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wei) 流動性監測指標。
業(ye) 內(nei) 多位專(zhuan) 家認為(wei) ,取消存貸比可以釋放銀行的信貸能力,為(wei) 銀行營造自主經營的空間,對提高銀行業(ye) 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和增強資本市場發展的信心方麵都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從(cong) 中期來看,存貸比放鬆有助於(yu) 全社會(hui) 風險偏好回升。”管清友認為(wei) ,首先,對小微企業(ye) 、“三農(nong) ”和其他有利於(yu) 經濟結構調整領域放鬆存貸比,有助於(yu) 引導金融機構提升對上述領域信貸資產(chan) 占比,從(cong) 而降低信用風險;其次,配合非標融資監管硬約束,存貸比放鬆可以引導金融機構表內(nei) 信貸承接表外融資,從(cong) 而降低實體(ti) 經濟融資成本;再次,存貸比放鬆能降低表內(nei) 資產(chan) 監管成本,提升表內(nei) 信貸類資產(chan) 吸引力。
“這有利於(yu) 完善金融傳(chuan) 導機製,增強金融機構擴大‘三農(nong) ’、小微企業(ye) 等貸款的能力。”管清友說。
同時,郭田勇也認為(wei) ,銀行法取消存貸比,並不意味著銀行的流動性不受約束。而是存貸比將不作為(wei) 硬性的法定監管指標,而有望下降為(wei) 較為(wei) 親(qin) 和的監測指標。
“硬性指標沒有了,但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銀行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流動性監控,為(wei) 銀行量身定製自己的考核體(ti) 係。”郭田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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