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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近十年之久環保稅即將出台 超排最高擬3倍征稅

發稿時間:2015-06-12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最高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6月10日,國務院法製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三部門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hui) 各界征求意見。醞釀近十年之久的環保稅征收,也將進入倒計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加倍征收環保稅和今年實施的新環保法在總體(ti) 精神上是一致的。懲罰力度之大,是現行稅法裏從(cong) 來沒有過的。”
 
  超標排放麵臨(lin) 加倍收稅
 
  近年來,迫於(yu) 嚴(yan) 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cong) 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並用看齊,業(ye) 界呼籲多年的環境稅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再次強調,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
 
  劉劍文介紹,根據中央立法要求,環境稅法是需要先行的一個(ge) 法種。
 
  此次意見稿劃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wei) 在中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征稅範圍方麵,應稅汙染物包括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ti) 廢物、建築施工噪聲和工業(ye) 噪聲以及其他汙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yu) 現行排汙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是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行為(wei) 提出了嚴(yan) 厲的懲戒措施。
 
  意見稿強調,汙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yu) 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汙染物排放量高於(yu) 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征;汙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yu) 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汙染物排放量高於(yu) 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劉劍文稱,懲罰力度之大,是現行稅法裏沒有的。
 
  環保稅法出台或早於(yu) 預期
 
  近年來,關(guan) 於(yu) 環境稅的爭(zheng) 議從(cong) 未間斷,在國家“費改稅”的要求下,環境領域的費改稅也成為(wei) 重要一環。但是,費改稅後企業(ye) 的承受能力成為(wei) 爭(zheng) 議的焦點之一。
 
  有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征收環境稅的目的就是為(wei) 了促進保護改善環境,促進企業(ye) 節能減排,征收環境稅也就是給企業(ye) 一個(ge) 壓力。
 
  一位環保領域的企業(ye) 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以前大家都擔心,加了環境稅以後,對工業(ye) 企業(ye) 的成本會(hui) 雪上加霜,尤其是我們(men) 現在經濟下行情況這麽(me) 嚴(yan) 重。我覺得環境稅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當時我們(men) 經濟形勢很好的時候來推,效果會(hui) 很好,現在確實壓力很大。”
 
  不過,在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看來,應抓住當前主要能源價(jia) 格處於(yu) 低位的有利時機,加快環境稅立法,盡快推進環境稅改革。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賈康曾表示,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市場煤價(jia) 油價(jia) 的下行,使通脹壓力緩解,也提供了開征環境稅的重要時機。此時開征環境稅,企業(ye) 更容易消化,因而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ye) 運行成本上升,對宏觀層麵整體(ti) 經濟運行的影響也較小。同時,因為(wei) 環境問題凸顯,民眾(zhong) 對出台更多保護環境措施的呼聲很高,配之以公共宣傳(chuan) ,還可以更加突出環境稅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
 
  關(guan) 於(yu) 環境稅的爭(zheng) 議時間比較長,雖然阻礙環境稅推進的一些“硬骨頭”還存在,但是從(cong) 征求意見稿內(nei) 容來看,有些分歧應該已經基本得到解決(jue) 。劉劍文認為(wei) ,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前《環境稅法》肯定要出來,但是環保稅法不會(hui) 等到那個(ge) 時候,可能最近2年內(nei) 就會(hui)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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