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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

發稿時間:2015-05-15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wei) 政府內(nei) 部審批事項。至此,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麵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退出了曆史舞台。
 
  《決(jue) 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wei) 政府內(nei) 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麵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hui) 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yan) 格規範審批行為(wei) ,明確政府內(nei) 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yan) 格限製自由裁量權,優(you) 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資料顯示,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共有非行政許可審批453項。經過2013年和2014年前後七輪的清理,已經取消了209項。2014年4月,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jue) 定通過一年時間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麵清理。今年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對剩餘(yu) 24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意見。
 
  國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員鄒士年對此點評稱,從(cong) 2014年國家審計部門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看,60%以上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chan) 資源的部門和單位。簡政放權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將會(hui) 大大減少尋租的空間。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意味著非行政許可時代的終結。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高玉偉(wei) 表示,推進行政審批體(ti) 製改革,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都是為(wei) 了有效約束政府行政行為(wei) ,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將政府規範在履行管理職責的軌道內(nei) 。同時,政府“亂(luan) 作為(wei) ”的手管住了,市場創新創業(ye) 的腳就放開了,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將會(hui) 迸發。“未來,我國還應盡快建立健全監督製約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為(wei) 建立和完善行為(wei) 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ti) 製奠定堅實的基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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