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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抵押頂層設計近期將出台

發稿時間:2015-05-14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為(wei) 農(nong) 村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創新,農(nong) 村土地相關(guan) 產(chan) 權抵押融資即將迎來頂層設計。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由央行牽頭起草的農(nong) 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等兩(liang) 權抵押貸款試點指導方案目前已經上報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有望近期出台。在自主自願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方案對於(yu) 試點沒有數量限製,各地以縣為(wei) 單位提出申請向央行備案,鼓勵產(chan) 糧大縣優(you) 先申報。今後在試點地區,針對農(nong) 地抵押的部分現行法律限製將被突破。
 
  近年來,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陸續有金融機構啟動兩(liang) 權抵押貸款業(ye) 務,涉及機構包括農(nong) 業(ye) 銀行、中國郵政儲(chu) 蓄銀行及各地城商行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超過20個(ge) 省份的相關(guan) 地區正在開展試點。但是這些地區或多或少因為(wei) 法律、政策的現實阻礙而麵臨(lin) 重重困難,《物權法》、《擔保法》等明確規定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於(yu) 抵押擔保,這也讓金融機構頗有顧忌。
 
  一位了解農(nong) 村金融業(ye) 務的地方銀監局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由於(yu) 法律障礙沒有突破,實際上農(nong) 地和宅基地等在市場上不能實現完全自由地流通,因此風險通道實際上沒有打開,銀行對發放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積極性不是很高。“大部分銀行放貸都是通過和擔保公司合作,但除非是政策性的擔保公司,否則一般的擔保公司也是不願意介入的。”他坦言。除此之外,在農(nong) 村,很多土地的流轉並非通過正規流轉平台,而是私下流轉,這中間經常會(hui) 發生“扯皮”的事,因此也會(hui) 影響貸款發放,挫傷(shang) 銀行的積極性。
 
  另一方麵,全國範圍內(nei) 農(nong) 地流轉率每年呈上升趨勢,目前已有接近三成土地在流轉,新型經營主體(ti) 如家庭農(nong) 場、經營大戶、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大量湧現,農(nong) 村的金融需求不斷攀升。對此,央行去年數次派人赴多地,就如何落實兩(liang) 權抵押改革試點,解決(jue) 涉及法律問題和其他配套措施問題展開調研。
 
  專(zhuan) 家分析稱,此次指導方案最大的意義(yi) 在於(yu) 明確了試點地區可以暫時突破法律限製,具體(ti) 到是哪些法律條文可以突破,之後將會(hui) 下發進一步的文件進行詳解。中央農(nong) 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就表示,這種模式的典型案例就是上海自貿區,靠立法機關(guan) 在一定期限內(nei) 在一定範圍進行授權,同意在特定地區不實行部分法律的部分條款。如果試點效果好就是未來修法的重要依據,如果效果不好就退回去,再想其他辦法。
 
  記者了解到,此次上報深改組的試點方案提出,債(zhai) 務到期後,借款人如不履行還款,金融機構在保證農(nong) 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的前提下,可依法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處置。而這也是一直以來業(ye) 內(nei) 人士討論的焦點:當出現壞賬時,該如何更好地保證金融機構和農(nong) 民雙方的應有權利。
 
  “在實際操作中,現在用於(yu) 抵押的更多是一種用益物權,根據土地一年能產(chan) 出多少糧食、有多少價(jia) 值來抵押,所以水田和旱地的抵押價(jia) 值是不同的。”有監管層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承包地的經營權,還是宅基地的財產(chan) 權,都隻是細分產(chan) 權,而不是一個(ge) 完整的可用於(yu) 抵押的產(chan) 權,這才是現在處置不良資產(chan) 時麵臨(lin) 的最大挑戰。
 
  “這會(hui) 帶來很多麻煩,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如果流轉過後的經營權再用於(yu) 抵押,當出現承租人還不起銀行錢然後跑路時,就會(hui) 出現原有土地承包人和銀行都拿不回土地的局麵。”他說,因為(wei) 不是完整產(chan) 權,銀行對於(yu) 抵押物的處置權也是有限製的,處置的收益也是要再一步進行分配的。例如一塊農(nong) 地隻能是農(nong) 用,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的前提下才能流轉,絕對不能把農(nong) 地轉為(wei) 非農(nong) 用途,處置後,流轉費用還得照付給擁有承包權的農(nong) 民。而未來隨著大規模抵押的出現,第三方處置機構可能會(hui) 介入,事情隻會(hui) 更加複雜,有很多潛在風險。
 
  據記者了解,目前,這項業(ye) 務的開展大多需要政府的介入,有些地方嚐試政府出麵設立風險補償(chang) 金機製,一旦出現風險,按照條件,由政府、銀行和擔保公司三方共同分擔。例如在四川,省農(nong) 工委要求健全政府性農(nong) 業(ye) 融資擔保機製,鼓勵民間涉農(nong) 融資擔保公司為(wei) 農(nong) 村產(chan) 權抵押融資開展擔保服務。而作為(wei) 配套的風險補償(chang) 政策,地方政府被要求出資70%建立農(nong) 村產(chan) 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chang) 資金,省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分擔補償(chang) 情況給予適當補償(chang) 。
 
  另外,一般情況下,如果承租人因經營狀況無法改善,長期難以償(chang) 還貸款,金融機構會(hui) 將土地經營權在當地農(nong) 村產(chan) 權交易中心進行轉讓,用通過轉讓得到的租金來償(chang) 還貸款。試點指導方案也特別提出,建立完善多級聯網的土地產(chan) 權交易平台,為(wei) 兩(liang) 權抵押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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