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治理迎民資或啟萬億市場
發稿時間:2015-05-07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6日從(cong) 環保部獲悉,作為(wei) 《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環保部正在醞釀一係列鼓勵政策,促進和規範水汙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並逐步將水汙染防治領域全麵向社會(hui) 資本開放。
多位專(zhuan) 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預測,隨著國家水汙染治理領域對社會(hui) 資本逐步開放,國家環保投入資金將會(hui) 以倍數效應放大,有望撬動萬(wan) 億(yi) 市場。
財政部和環保部日前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推進水汙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yu) 下一步水汙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範。記者從(cong) 相關(guan) 部門獲悉,從(cong) 目前情況來看,下一步國家將細化社會(hui) 資本投資環保治理領域的鼓勵措施,包括財政、稅收、貸款優(you) 惠等內(nei) 容。與(yu) 此同時,環保部將完善水汙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製度,降低準入門檻,清理審批限製,拓寬社會(hui) 資本投入渠道。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表示,下一步國家將優(you) 化調整專(zhuan) 項資金使用方向,逐步從(cong) “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qing) 斜。資金使用方式將從(cong) 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為(wei) 主,拓展到綜合采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除專(zhuan) 項資金外,國家還將積極創新金融產(chan) 品與(yu) 服務,比如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支持開展排汙權、收費權、政府購買(mai) 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擔保融資。鼓勵社會(hui) 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等。
就在兩(liang) 部委聯合發文的同時,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繼續明確了下一步環境治理的硬任務,其中要求用水量力爭(zheng) 控製在6700億(yi) 立方米以內(nei) ,萬(wan) 元工業(ye) 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農(nong)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形勢依然嚴(yan) 峻,水汙染情況觸目驚心。統計顯示,近10年來我國水汙染事件高發,水汙染事故近幾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全國城鎮中,飲用水源地水質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約1.4億(yi) 人。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水庫水源地水質有11%不達標,湖泊水源地水質約70%不達標,地下水水源地水質約60%不達標。
水汙染治理和節水等重要環保項目需要長期、大規模資金投入,諸如汙水處理廠這一最普遍的治水項目,通常單個(ge) 投資規模都在億(yi) 元以上,十幾億(yi) 元甚至幾十億(yi) 元的也並不罕見。有機構測算,我國要達到“水十條”製定的2020年目標,需要投入4萬(wan) 億(yi) 至5萬(wan) 億(yi) 元。其中,各級地方政府需要投入約1.5萬(wan) 億(yi) 元。
值得注意的是,環保部發布預算報告顯示,今年環保部水汙染綜合防治預算支出僅(jin) 1421萬(wan) 元,國家投入和實際汙染治理的資金需求存在巨大缺口。
記者了解到,對於(yu) 如何鼓勵社會(hui) 資本進入環保領域,此前環保部已經進行過多次調研,並且在北京、山東(dong) 、河北等地進行了試點,但“投資高、回報率低”成為(wei) 橫亙(gen) 在社會(hui) 資本和環保項目之間的一個(ge) 最大難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由於(yu) 水汙染防治項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較低、回收周期較長等特點,決(jue) 定了其很難在短時間內(nei) 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回報,而目前來看民營企業(ye) 進入的興(xing) 趣並不大。比如一個(ge) 汙水處理項目,盈利也就8%到9%,而民營企業(ye) 目前的銀行融資成本就高達7%以上,沒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機製,很多政策都是紙上談兵。另一方麵,目前水汙染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不但市場和公眾(zhong) 參與(yu) 度低,而且跨行政區的合作和補償(chang) 機製明顯缺乏。在跨區域水汙染治理過程中,不但市場未發揮資源配置作用,而且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結構也沒有得到優(you) 化升級,公眾(zhong) 的監督作用也很難得到發揮。
常紀文表示,應該首要解決(jue) “企業(ye) 有錢賺,民眾(zhong) 能負擔”的問題。他建議,下一步國家要進一步出台鼓勵政策,著重解決(jue) 降低社會(hui) 資本投入環保領域的資金成本和門檻,例如鼓勵銀行和資本市場開展環境金融產(chan) 品創新,拓寬各類參與(yu) 水汙染治理企業(ye) 的融資渠道,資本市場可以加快環境權益資產(chan) 證券化的步伐,擴大與(yu) 水汙染治理相關(guan) 的股票或債(zhai) 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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