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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發文促進國家級新區發展提升戰略地位

發稿時間:2015-04-24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網  

      記者23日從(cong) 發改委網站獲悉,近年來,國家級新區對促進經濟發展、擴大對外開放、推動改革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新區仍不同程度存在著規劃執行不嚴(yan) 、土地等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程度不高、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不強、體(ti) 製機製創新不足等問題。為(wei) 進一步促進新區健康發展,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提出促進國家級新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的發展目標為(wei) ,保持經濟增長速度在比較長的時期內(nei) 快於(yu) 所在省(區、市)的總體(ti) 水平,著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規模,將新區打造成為(wei) 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創新體(ti) 製機製的重要平台、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產(chan) 城融合發展的重要示範區,進一步提升新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中的戰略地位。
 
  意見全文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j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區域發展總體(ti) 戰略和“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國家戰略的總體(ti) 布局,嚴(yan) 格落實新區總體(ti) 方案和發展規劃的有關(guan) 要求,突出體(ti) 現落實國家重大改革發展任務和創新體(ti) 製機製的試驗示範作用,加快集聚特色優(you) 勢產(chan) 業(ye) ,推動產(chan) 城融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大力促進新區健康發展,為(wei) 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科學開發。嚴(yan) 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和新區總體(ti) 方案要求,製定新區發展總體(ti) 規劃和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明確新區發展的戰略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提出科學合理的開發方向、推進時序和管控措施,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加快發展、協同發展。
 
  產(chan) 城融合、宜居宜業(ye) 。統籌考慮產(chan) 業(ye) 發展、人口集聚與(yu) 城市建設布局,促進產(chan) 業(ye) 與(yu) 城市融合發展、人口與(yu) 產(chan) 業(ye) 協同集聚。適度控製開發強度,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持生態功能穩定,推動新區成為(wei) 企業(ye) 創新發展、百姓安居樂(le) 業(ye) 的良好區域。
 
  節約集約、集聚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海域等資源,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能。充分考慮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確定主導產(chan) 業(ye) ,促進優(you) 勢產(chan) 業(ye) 集聚發展,增強規模效益。加快轉變新區發展方式,重點發展知識技術密集、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
 
  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建立高效運轉的行政管理機製,構建現代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機製,在符合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先行先試,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賦予新區更大自主發展權、自主改革權、自主創新權。
 
  (三)發展目標。保持經濟增長速度在比較長的時期內(nei) 快於(yu) 所在省(區、市)的總體(ti) 水平,著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規模,將新區打造成為(wei) 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創新體(ti) 製機製的重要平台、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產(chan) 城融合發展的重要示範區,進一步提升新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中的戰略地位。
 
  二、優(you) 化發展環境
 
  (四)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大支持力度,促進新區內(nei) 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推進新區對外聯係的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新區要優(you) 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基礎設施投資資金,積極引導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建設。改善新區物流基礎設施,完善交通運輸網絡,降低物流成本。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旅遊、體(ti) 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適當提高建設標準。
 
  (五)創新招商方式。注重新區品牌營造,樹立對外招商的良好形象。通過搭建各類招商引資平台,積極開展富有實效的招商活動。統籌整合招商資源,實行招商引資信息共享。通過園區招商、以商招商,創新招商選資、引智模式,積極吸引社會(hui) 投資,實現合作共贏。支持新區按照國家區域和產(chan) 業(ye) 發展戰略開展合作,引導產(chan) 業(ye) 有序轉移。
 
  (六)強化金融支持。支持新區充分利用市場機製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加快完善金融服務體(ti) 係。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創新金融產(chan) 品。支持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ye) 通過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中期票據、保險信托計劃等多種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通過提供投融資綜合服務等方式支持新區發展。完善投融資體(ti) 係,鼓勵央企、省屬國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等各類投資主體(ti) 參與(yu) 新區建設發展。
 
  (七)推進投資與(yu) 服務貿易便利化。鼓勵新區借鑒中國(上海)自由貿易示範區的成功經驗,按照國際通行標準推動體(ti) 製機製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實現投資和優(you) 質要素進出便利化,推動新區建立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產(chan) 業(ye) 高度集聚、法製運行規範、監管透明高效、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綜合改革創新區。
 
  (八)規範競爭(zheng) 秩序。為(wei) 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ti) 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各新區在製定稅收、財政支出、產(chan) 業(ye) 等方麵政策時,要嚴(yan) 格執行國家政策,避免造成非良性競爭(zheng) 。
 
  三、推動產(chan) 業(ye) 優(you) 化升級
 
  (九)促進產(chan) 業(ye) 集群發展。加強對產(chan) 業(ye) 布局的統籌規劃和科學管控,支持國家級和省級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優(you) 先向新區集中。鼓勵新區依托現有的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園區、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等,建設產(chan) 業(ye) 集聚區,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專(zhuan) 業(ye) 園區,不斷壯大產(chan) 業(ye) 集群,發揮產(chan) 業(ye) 集聚優(you) 勢,提高新區產(chan) 業(ye) 綜合競爭(zheng) 力和企業(ye) 經濟效益。
 
  (十)強化科技創新驅動。集聚創新資源,壯大創新創業(ye) 人才隊伍。支持人才引進培育政策向新區傾(qing) 斜,探索實行國際通用的人才引進、培養(yang) 、使用、評價(jia) 、激勵機製,集聚一批領軍(jun) 人才。搭建人才創新發展平台,加快創新創業(ye) 服務體(ti) 係建設,鼓勵優(you) 秀人才在新區創業(ye) 。支持新區申報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平台,鼓勵新區設立產(chan) 業(ye) 化示範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示範基地。
 
  (十一)構建現代產(chan) 業(ye) 體(ti) 係。結合功能定位和區域優(you) 勢,支持新區編製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和行動方案,以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為(wei) 導向,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高端服務、現代物流等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和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完善產(chan) 業(ye) 鏈條和協作配套體(ti) 係,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輻射帶動區域發展
 
  (十二)推動產(chan) 城融合發展。堅持產(chan) 城一體(ti) ,實現產(chan) 業(ye) 發展與(yu) 城市建設互相促進、融合發展。支持新區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城市部分功能轉移搬遷到新區。支持新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構建穩定的職工生活社區,吸引、留住產(chan) 業(ye) 技術工人,不斷提高高素質人口集聚能力。
 
  (十三)加強區域互利合作。進一步優(you) 化新區內(nei) 各類功能區布局,增強新區的整體(ti) 實力及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帶動能力,促進區域一體(ti) 化發展。積極創新合作模式,建立新區和周邊區域招商引資合作及利益分享機製,支持新區與(yu) 省內(nei) 外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飛地經濟”、“戰略聯盟”等合作機製。
 
  (十四)推進新型城鎮化。按照生產(chan) 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原則,合理做好新區空間布局和用地安排。按照新區發展總體(ti) 規劃,充分考慮區域資源環境條件,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布局。優(you) 先劃定永久基本農(nong) 田紅線,確保生態安全。劃定城市開發邊界,防治城市建設無序擴張。重視新區城市設計工作,指導新區開發建設傳(chuan) 承曆史文化,突出特色風貌。
 
  (十五)統籌城鄉(xiang) 發展。堅持城鄉(xiang) 統籌,支持新區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戶籍管理製度,加快推動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新區探索農(nong) 村土地管理製度改革,有序推動農(nong) 村土地流轉,建立城鄉(xiang) 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健全城鄉(xiang) 一體(ti) 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逐步提高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五、高效節約利用資源
 
  (十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行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和節約用地製度,嚴(yan) 控增量、盤活存量、優(you) 化結構、提高效率,嚴(yan) 格土地用途管製,強化新區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土地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的整體(ti) 控製。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和城鄉(xiang) 規劃,從(cong) 嚴(yan) 控製建設用地規模。新區建設盡量少占或不占優(you) 質耕地,不得擅自改變或調整占用基本農(nong) 田,確需調整基本農(nong) 田布局的,報國務院批準。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製定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考核辦法,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各省(區、市)要合理安排新區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立足所在市域內(nei) 解決(jue) 耕地占補平衡,確實無法完成的,應在省域範圍內(nei) 統籌解決(jue) 。加強對新區土地利用狀況調整和遙感監測工作。
 
  (十七)加強生態保護。營造人與(yu) 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最嚴(yan) 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新區要明確製定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嚴(yan) 格控製發展耗水型產(chan) 業(ye) 。加強新區內(nei) 河流、湖泊、濕地、地下水的保護和生態修複,構建完整的水生態係統。大力推進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節約水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wei) 新區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加強新區生態管治,嚴(yan) 格生態空間用途管製,統籌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的關(guan) 係。
 
  (十八)嚴(yan) 格環境治理。科學編製新區環保規劃,嚴(yan) 把環境準入條件,保障環境質量不下降。規範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新區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ti) 係。推行第三方環境服務,推進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試點。推動新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chan) 業(ye) 和綠色循環經濟,推進新區清潔化、循環化、生態化改造,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hui) 的資源循環利用體(ti) 係,鼓勵創建低碳園區、低碳社區、低碳企業(ye) 和低碳小城鎮,積極開展國家級生態文明試點示範。
 
  六、推進體(ti) 製機製創新
 
  (十九)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根據新區建設發展需要,鼓勵各省(區、市)最大限度地賦予新區行政管理機構相關(guan) 管理權限,重點擴大新區在投資項目建設、外商投資項目立項、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城市建設等方麵的審批、核準、備案和管理權。
 
  (二十)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鼓勵新區按照大部製、綜合性、簡政效能的原則,創新整合行政管理職能,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綜合管理體(ti) 製機製。建立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提高辦事效率,對符合國務院批準的新區總體(ti) 方案和發展規劃所涉及的項目,建立健全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對重大投資項目優(you) 先辦理。製定有針對性的統計和考核指標體(ti) 係,建立量化績效考核標準,開展分類考核和定期考核。
 
  (二十一)深化重大改革創新。以全麵深化改革為(wei) 動力,積極探索有利於(yu) 新區健康發展的體(ti) 製機製,新區要結合自身優(you) 勢,每年圍繞1—2個(ge) 重大問題開展試驗探索,力爭(zheng) 取得進展和突破,為(wei) 其他地區發展提供示範、借鑒,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製度和機製。優(you) 先安排新區開展國家和省(區、市)重大改革試點,支持新區在改革創新中先行先試。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製度,推動新區成為(wei) 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先行區。按照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新區財稅體(ti) 製改革。
 
  (二十二)優(you) 化行政資源配置。不斷探索與(yu) 新區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ti) 製,根據新區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不斷增強新區行政統籌能力,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創新行政管理體(ti) 製,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拓展新區的輻射帶動功能。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三)加強宏觀指導。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按照新區設立審核相關(guan) 要求,嚴(yan) 格規範新區設立審核程序。在整合現有機製基礎上建立促進新區健康發展的統一協調推進機製,加強對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及時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先進經驗,切實解決(jue) 新區建設發展中麵臨(lin) 的問題和困難。各部門適時研究出台支持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定期向國務院報告新區規劃建設和發展情況,對新區建設發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建立新區省級議事協調機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hui) 議,專(zhuan) 題聽取新區建設情況匯報,協同解決(jue) 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落實主體(ti) 責任。新區應主動作為(wei) ,積極承擔國家賦予的重大改革發展任務,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大膽探索,不斷創新體(ti) 製機製和發展模式,定期向發展改革委報送新區發展建設情況和推進改革示範經驗。建立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機製,突出創新驅動,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不斷開創新區發展新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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