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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縣市不動產登記整合滯後:已成為條例實施障礙

發稿時間:2015-04-20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國土資源部了解到,《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市、縣兩(liang) 級登記工作一直嚴(yan) 重滯後。近日,國土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地方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督促各地加快推進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確保在年內(nei) 完成。
 
  國土部不動產(chan) 登記局相關(guan) 負責人告訴記者,“從(cong) 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yan) 重滯後,已成為(wei) 當前製約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推進、製約《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ge) 地市州盟、2800多個(ge) 縣市區旗中,隻有50個(ge) 地市、101個(ge) 縣完成了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上述負責人介紹說,“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ti) 從(cong) 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這位負責人分析表示,“不動產(chan) 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liang) 級是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的關(guan) 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hui) 議製度和領導小組層麵,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就沒有實施主體(ti) ,《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麵落實,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在市縣層麵就無法具體(ti) 實施。”
 
  不動產(chan) 登記局局長王廣華此前曾指出,國家層麵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關(guan) 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ti) 承擔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的市、縣一級”。
 
  王廣華說,“《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後,如果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就可能麵臨(lin) 行政違法的尷尬局麵。”
 
  按照《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ge) 部門為(wei) 本地區的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chan) 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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