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麵臨改革 將湧十萬富餘職工
發稿時間:2015-03-20 00:00:00 來源:財新網
“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ti) 製不順、經營機製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場可持續發展麵臨(lin) 嚴(yan) 峻挑戰”。近日,國家林業(ye) 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總站長楊超在接受媒體(ti) 訪問時表示,正是上述原因,導致了多年來國有林場職工收入和保障水平偏低的困境。
對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在近日印發的《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以下分別簡稱《方案》和《意見》)中提出,要對國有林場進行轉企改製,剝離國有林場的各類社會(hui) 職能,將林場所辦的學校、醫院等移交屬地管理。
同時,政府還將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有償(chang) 使用製度,並在“保持林場生態係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hui) 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chan) 業(ye) ,有效盤活森林資源。至於(yu) 若利用國有林場開展森林旅遊等活動的,則應與(yu) 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若經批準占用國有林場林地的,則應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chang) 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複費和職工社會(hui) 保障等費用。
10萬(wan) 富餘(yu) 職工前路何往
目前,中國共有國有林場4855個(ge) 、職工75萬(wan) 人,其中在職職工有48萬(wan) 人。目前,政府已明確了將在全國境內(nei) 全麵停止天然林商業(ye) 性采伐的政策方向,並循“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的方式,由省級政府對落實此一目標負起全責。國家林業(ye) 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月華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據測算,在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ye) 性采伐後,將會(hui) 產(chan) 生約10萬(wan) 名的富餘(yu) 職工。
對此,《意見》明確,將通過開發森林旅遊、特色養(yang) 殖種植、境外采伐、林產(chan) 品加工、對外合作等方式,創造就業(ye) 崗位。王月華還稱,對於(yu) 在國有林區中從(cong) 事特殊工種的林業(ye) 職工,隻要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在職工本人意願的基礎上,可辦理提前退休”。
為(wei) 健全國有林場改革後的職工轉移問題,《方案》還提出,要按“內(nei) 部消化為(wei) 主”的原則安置富餘(yu) 職工,不采取強製性買(mai) 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主要的安置途徑則包括:一是通過購買(mai) 服務方式,從(cong) 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ye) 特色產(chan) 業(ye) 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對富餘(yu) 職工的職業(ye) 技能培訓,鼓勵部分職工轉崗就業(ye) 。
同時,政府還對林場人員做出了一係列承諾,具體(ti) 包括:將全部富餘(yu) 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範疇;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人納入當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落實國有林場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允許國有林場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並辦理土地供應和登記手續。
“政事分開”與(yu) “事企分開”並進
在這一輪的改革中,《方案》還明確了國有林場的主要功能定位,是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原為(wei) 事業(ye) 單位的國有林場,若是主要以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為(wei) 職責的,則繼續按從(cong) 事公益服務事業(ye) 單位管理,並從(cong) 嚴(yan) 控製事業(ye) 編製。若是基本不承擔保護、培育森林資源,且主要從(cong) 事市場化經營的國有林場,則要推進轉企改製;至於(yu) 暫不具備轉企改製條件的,則要剝離企業(ye) 經營性業(ye) 務。
“政事分開”,則是此輪改革的另一重點。《方案》要求,林業(ye) 行政主管部門要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國有林場的法人自主權。對於(yu) 同一行政區域內(nei) ,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則整合為(wei) 較大林場。《方案》還鼓勵優(you) 強林業(ye) 企業(ye) 參與(yu) 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提高企業(ye) 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
而在“事企分開”層麵,《方案》則要求國有林場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於(yu) 商品林采伐、林業(ye) 特色產(chan) 業(ye) 和森林旅遊等暫時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要嚴(yan) 格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且還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社會(hui) 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的學校、醫療機構等單位,移交屬地管理,並探索林場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製。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yu) 代管鄉(xiang) 鎮、村的關(guan) 係。
此外,《方案》也要求,要完善“以購買(mai) 服務為(wei) 主的公益林管護機製”。具體(ti) 措施包括,國有林場公益林的日常管護工作,要引入市場機製,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麵向社會(hui) 購買(mai) 服務。。至於(yu) 屬於(yu) 企業(ye) 性質的國有林場,其經營範圍內(nei) 劃分為(wei) 公益林的部分,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公益林核定的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
《方案》還強調,為(wei) 保持國有林場林地範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yan) 禁林地轉為(wei) 非林地。並要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結果,將作為(wei) 評價(jia) 地方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並將對國有林場的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
此輪改革,將由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的改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yu) 解決(jue) 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hui) 保險,和分離林場所辦社會(hui) 職能之所需。省級財政則要安排資金,統籌解決(jue) 國有林場改革的成本問題,省級政府則對國有林場的改革結果負總責。█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