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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億新增地方債發行管理辦法出台

發稿時間:2015-03-17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3月16日,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對2015年新增的5000億(yi) 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的發行管理指明方向。《辦法》指出,一般債(zhai) 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債(zhai) 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此外,鼓勵社會(hui) 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ge) 人投資者投資一般債(zhai) 券。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guan) 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確定一般債(zhai) 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發行和償(chang) 還主體(ti) 為(wei) 地方政府,對創新和完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強化市場約束、控製和化解地方債(zhai) 務風險等具有重要意義(yi) 。
 
  與(yu) 2014年地方政府債(zhai) 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相比,《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的定義(yi) 和還款來源。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ju) 借的債(zhai) 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批準。債(zhai) 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辦法》還進一步完善債(zhai) 券發行定價(jia) 機製,規定一般債(zhai) 券發行利率采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采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的,發行利率應在承銷或招標日前1至5個(ge) 工作日相同待償(chang) 期國債(zhai) 收益率基礎之上確定。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地方債(zhai) 啟動後,進入實際操作層麵,亟須有統一規範的債(zhai) 券發行管理辦法。這次僅(jin) 針對一般債(zhai) 券,對發行中的一般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強調地方自發自還。”
 
  楊誌勇表示:“承銷方式強調發行利率在國債(zhai) 平均收益率之上確定,令人想起之前地方債(zhai) 利率低於(yu) 國債(zhai) 的事,也凸顯市場發行的願望,強調維護政府信譽。”
 
  此外,《辦法》的一大亮點是,積極擴大一般債(zhai) 券投資者範圍,鼓勵社會(hui) 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ge) 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guan) 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一般債(zhai)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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