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價改革方案呼之欲出 高層要求絕對不能拖
發稿時間:2015-02-09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最近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對農(nong) 業(ye) 很多領域做出改革部署,推進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就是其中一項。《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權威人士處獲悉,鑒於(yu) 目前水資源在我國的稀缺程度,這項改革被政府明確要求“絕對不能拖”,接下來將盡快開展80個(ge) 縣的試點工作,並形成改革總體(ti) 方案上報國務院。試點方麵,地下水嚴(yan) 重超采的地區要求“先行一步”,改革進度快的地區可以得到中央水利建設投資的傾(qing) 斜。
記者獲悉,權威人士曾在內(nei) 部會(hui) 議表態,政府對水價(jia) 綜合改革的態度是絕對不能拖。水價(jia) 長期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既影響社會(hui) 資本投資水利的積極性,也不利於(yu) 節約用水。日前,剛剛履新的國家發改委農(nong) 村經濟司司長吳曉也公開表示,接下來將加強對27個(ge) 省80個(ge) 縣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試點的工作指導,認真總結經驗,形成推進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的意見,並盡快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這項改革的目標是在保證農(nong) 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時,建立多用水多花錢,少用水少花錢,不用水得補貼的機製。既不在總體(ti) 上增加農(nong) 民負擔,又促進節約用水。具體(ti) 措施在剛剛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第25條中有所提及:“推進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積極推廣水價(jia) 改革和水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建立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總量控製和定額管理製度,加強農(nong) 業(ye) 用水計量,合理調整農(nong) 業(ye) 水價(jia) ,建立精準補貼機製”。
“總的來說,中國是一個(ge) 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中央農(nong) 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說,特別是長江以北,整個(ge) 北方地區擁有的水資源隻占全國水資源的1/5多一點,但是由於(yu) 麵積寬廣,現在主要農(nong) 產(chan) 品(000061,股吧)的增產(chan) 越來越依靠北方。所以怎麽(me) 樣既能科學地節約用水,又能促進生產(chan) 的發展,帶動農(nong) 民的增收,政府是通盤考慮的。
實行水價(jia) 製度改革,是為(wei) 了解決(jue) 水權的問題。陳錫文表示,中國北方很多省份的工業(ye) 用水、農(nong) 業(ye) 用水、生活用水都來自黃河。但黃河每年的徑流量是有限的,如果上遊用多了,下遊就沒得用了。因此,國家從(cong) 黃河源頭開始,對每個(ge) 省份可以從(cong) 黃河流域用多少水有分配和定額,這就是所謂的水權,而在配額中用於(yu) 農(nong) 業(ye) 的部分,就是農(nong) 業(ye) 的水權。農(nong) 業(ye) 水權再進一步到了農(nong) 民灌溉,就會(hui) 精確到一畝(mu) 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從(cong) 以後的配額中扣除,但是節約了就會(hui) 有獎勵。如果要據此形成一個(ge) 固定機製,就需要價(jia) 格來做杠杆,因此要實行水價(jia) 製度改革。
但是,水價(jia) 製度改革不是簡單地提高用水價(jia) 格,而是要結合水權交易達到節水的目的。
陳錫文說,近年來在主管部門的推動下,很多地方針對水權管理和水價(jia) 製度改革進行了積極大膽的嚐試。例如一個(ge) 地方節約下來的水轉讓給別的地方用,農(nong) 民節約下來的水權通過交易轉讓給其他人,從(cong) 中獲得了一部分收益,自己的收入也增加了。但是,現在各省分散試點較多,今年一號文件就是想把它作為(wei) 一種麵上的改革政策逐步地向前推廣。
中國國際工程谘詢公司農(nong) 林水部處長黃聲鏗說,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必然會(hui) 提高用水價(jia) 格,而就是因為(wei) 現在的水價(jia) 便宜,管理鬆散,才導致了一係列問題。未來要在行政手段的基礎上再加入市場要素,未來北方農(nong) 業(ye) 用水成本會(hui) 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至於(yu) 如何消化這些成本,從(cong) 而保證農(nong) 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就要靠精準補貼了。
此外,多位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一輪水價(jia) 綜合改革,也有開啟農(nong) 村水利工程投融資機製創新窗口的作用。
過去,由於(yu) 水利工程的投資,尤其是重大農(nong) 業(ye) 水利工程投資收益前景並不樂(le) 觀,因此社會(hui) 資本進入的積極性不夠,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重視。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就曾表示,為(wei) 了保障水利項目盈利能力,穩定社會(hui) 投資預期,為(wei) 社會(hui) 資本進入創造條件,必須要完善水價(jia) 形成機製,發揮價(jia) 格杠杆作用。
在國家將大力推進水價(jia) 綜合改革的2015年,國家發改委在製定農(nong) 業(ye) 水利工程建設投資計劃時,決(jue) 定乘此機會(hui) 力推投融資機製創新。
據此,吳曉表示,一是加快推動項目前期工作。充分發揮重大水利項目審批部際協調機製的作用,以計劃新開工的27項重大水利工程為(wei) 重點,強化協調服務,協同加快項目審核審批進度,研究實行網上並聯核準的做法,提高審批效率。二是進一步著力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通過建立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的投資環境和合理的投資收益機製,著力解決(jue) 社會(hui) 資本“進不來”和“不願進”的問題。三是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中央投資。通過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及其他財政資金,加強對重大水利工程的投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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