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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 按規矩來

發稿時間:2015-02-05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為(wei) 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guan) 於(yu) 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wei) 改進行政審批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重點解決(jue) 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服務水平。

  行政審批改革牽動社會(hui) 神經

  ■手續繁、時間長、裁量權大等問題長期普遍存在

  在全麵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背景下,行政審批改革可謂是激發市場和社會(hui) 活力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關(guan) 乎企業(ye) 和個(ge) 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

  “行政審批改革之所以能夠牽動社會(hui) 神經,是因為(wei) 直接影響到很多群眾(zhong) 到政府部門辦事的效率和感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柏瑛說,“很多人可能都有這樣的經曆,去政府部門辦事,窗口單位不是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辦結,讓人不知道怎麽(me) 辦,不知該到哪些部門和科室去辦。”

  除了群眾(zhong) “摸不著門”“找不到人”“往返跑”等痼疾,一些行政審批還存在流程設計不科學、責任不清、效率低下等問題。比如,一些部門審批管理越權、混亂(luan) ;有的部門以工作規範為(wei) 由,人為(wei) 造成審批過程中手續繁瑣、環節稠密、周期漫長、部門眾(zhong) 多;有的一項行政審批在一個(ge) 部門內(nei) 部也層層分解、流程複雜等。

  “比如,要建一座樓,可能要到不同的部門蓋170多個(ge) 章,這種審批的‘萬(wan) 裏長征’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審批流程和審批行為(wei) 不規範造成的。”孫柏瑛說。

  此外,行政審批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權過大問題也比較突出。一些部門的審批條件、申請材料、流程環節缺乏統一標準;有的部門審批條件中彈性較大的規定比較多,如“合理布局”“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還有的行政審批落實到各個(ge) 部門後,基本上處於(yu) “由業(ye) 務處室自己製定政策,自己審批,自己事後監管,自己收費”的內(nei) 部封閉運作狀態。

  “當前審批過程中手續繁、時間長、材料多、不透明、效率低、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從(cong) 國務院部門到地方基層都是普遍存在的,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對此都有意見,這些問題亟須規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說。

  十條舉(ju) 措箭箭命中“靶心”

  ■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全麵實行“一個(ge) 窗口”

  此次《通知》重點在“規範行政審批行為(wei) ”和“強化監督問責”部分提出10條具體(ti) 舉(ju) 措,涉及以下方麵:

  推行“一口受理”。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全麵實行“一個(ge) 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申請量大的要安排專(zhuan) 門場所,對每一個(ge) 審批事項都要編製服務指南,列明申請條件、基本流程、示範文本等,不讓地方、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摸不清門、跑累了腿。

  實行限時辦結。建立受理單製度和辦理時限承諾製,各部門受理申請要出具受理單,依法依規明確辦結時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防止審批事項久拖不決(jue) 。探索對多部門審批事項一個(ge) 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協同的“一條龍”審批或並聯審批,讓審批提速。

  嚴(yan) 格規範辦理。各部門要對承擔的每項審批事項製定工作細則,明確審查內(nei) 容、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嚴(yan) 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避免隨意裁量。

  堅持透明辦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或個(ge) 人隱私外,所有審批的受理、進展和結果等信息都要公開。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yi) 務,及時提供谘詢服務。

  推進網上辦理。要求各部門積極推進網上集中預受理、預審查。加強國務院部門間、中央和地方間信息資源共享,盡可能讓地方、企業(ye) 減少為(wei) 審批奔波,切實方便群眾(zhong) 。

  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10條舉(ju) 措非常聚焦,且切實可行,力求命中“靶心”。

  事實上,對於(yu) 如何破解“審批難”,地方已有試點破題並初見成效。例如,上海市近年來推行“六位一體(ti) ”的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壓縮自由裁量權;明確對涉及中心城區的160項審批事項和涉及郊區的224項審批事項,實施“一門式受理”和“一門式發證”。黑龍江佳木斯市突出審批流程再造,建立過程可控、流程可查、責任可追究的審批程序體(ti) 係,規範權力運行。以佳木斯市為(wei) 例,市人社局辦理退休審批流程由12個(ge) 環節30個(ge) 步驟減少為(wei) 3個(ge) 環節7個(ge) 步驟,審批時限由至少60天縮短到20分鍾,隻需填寫(xie) 一張表格、一次簽章、一次提供要件即可完成退休申報,在工作人員減少4/5的同時,效率提高了5倍,群眾(zhong) 滿意度大幅提升。

  大規模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告一段落

  ■解決(jue) “審批難”將上升為(wei) 今後一個(ge) 時期的主要任務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主要是解決(jue) 審批事項多和審批難兩(liang) 個(ge) 問題。隨著較大規模的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工作已告一段落,解決(jue) 審批難的問題將上升為(wei) 現在和今後一個(ge) 時期的主要矛盾。”國務院審改辦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

  在不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解決(jue) “審批多”的基礎上,通過規範和改進審批行為(wei) 治理“審批難”,可以說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進一步深化。

  “行政審批改革實際上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ge) 重要突破口。前兩(liang) 年主要是取消和下放審批,但不能無限製地取消審批,行政審批畢竟是政府實行社會(hui) 治理和監管的重要手段。”孫柏瑛說,“同時,有些部門保留審批權,也不能讓其恣意妄為(wei) ,需要規範這些行政審批行為(wei) 。”

  宋世明說:“通過這些措施規範行政審批,將有利於(yu) 激發市場和社會(hui) 活力,創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讓群眾(zhong) 更多感受和分享改革成果。同時,有利於(yu) 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減少尋租空間,消除腐敗滋生的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在落實方麵,《通知》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如將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受理單樣表等送國務院審改辦備案,定期上報行政審批時限辦結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等。同時,《通知》明確國務院將適時組織督查,以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地方規範行政審批行為(wei) 雖有先行者,但各地進展不平衡。國務院這一新政的推行將會(hui) ‘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地政府部門應根據《通知》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將規範行政審批行為(wei) 作為(wei) 重點工作部署,這樣才能上下聯動,讓群眾(zhong) 更多地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宋世明說。

  “行政審批難問題是長期形成的,解決(jue) 起來絕非一日之功。”國務院審改辦有關(guan) 負責人說,“《通知》的印發是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wei) 的第一步,也可以稱為(wei) 1.0版;今後將不斷推出升級版,把這項工作一直紮實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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