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文件漸近 將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
發稿時間:2015-01-19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隨著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漸行漸近,在多地試驗進行的“農(nong) 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ye) ”,將在2015年得到“自上而下”的全麵扶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獲悉,2015年一號文件對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體(ti) 係的政策詞組是“加快構建”,在此目標下將推進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示範基地建設和龍頭企業(ye) 轉型升級、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引導農(nong) 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ye) ,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ye) 化經營的種養(yang) 業(ye) 、農(nong) 產(chan) 品(000061,股吧)加工流通和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化服務。
“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龍頭企業(ye) ,方向是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的,但之前隻在地方操作,這是首次"自上而下"式推開。”一位農(nong) 業(ye) 部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慣例,具體(ti) 操作文件會(hui) 在一號文件後有所動作。”
調研稱農(nong) 戶積極性不高
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龍頭企業(ye) 的操作,此前已在全國多地展開。在各地實踐中,地方政府和企業(ye) 對都土地經營權入股保持了較高熱情。2014年6月,上海市金山區在《關(guan) 於(yu) 深化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改革的若幹意見》中提出,要探索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入股新的經營方式,保障農(nong) 民從(cong) 土地上獲得更高、更可持續的收益。
但安徽省宿州市農(nong) 委所作的一項調研表明,對於(yu) 農(nong) 民土地經營權入股,農(nong) 業(ye) 企業(ye) 、合作社等產(chan) 業(ye) 化經營組織意願強烈,而農(nong) 戶參與(yu) 積極性普遍不高。
中國社科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有助於(yu) 發展規模化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並使農(nong) 民在二次分配中受益。然而在很多地方,農(nong) 民並不願意介入這種土地經營權入股當股東(dong) 的方式。
“農(nong) 民雖然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分紅,但風險也與(yu) 之並行。”在李國祥看來,如果合作社或龍頭企業(ye) 的經營出現問題的話,農(nong) 民也會(hui) 按股權承擔風險,即風險共擔;而如果是單純流轉土地收取租金,農(nong) 民心裏則踏實得多。
李國祥解釋說,企業(ye) 或新型經營主體(ti) 租賃、流轉土地,需要先向農(nong) 民支付租金,而土地經營權入股則是獲利後分紅。這樣對合作社或龍頭企業(ye) 而言,可以節省前期資金投入,緩解資金壓力,也調動了入股農(nong) 民參與(yu) 產(chan) 業(ye) 化經營的積極性。但農(nong) 民則更願有一個(ge) 保底的土地租金收益,而非市場風險下高低難定的入股分紅。
有待政策驅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多重操作難題作用下,土地經營權入股正處在“還需政策拉動”的空窗期。
“土地經營權入股已經在多地湧現,發達地區和有"能人"的地方居多,但目前比重還不大。根據我們(men) 調查,還存在多重操作層麵的難題。”李國祥告訴記者,“首先是對這個(ge) "股份公司"而言,既然要經營,那就需要較高的管理能力,可是具備市場頭腦與(yu) 經營素質的農(nong) 民、村幹部並不多;其次,入股之後如何經營,是自己直接經營、轉出還是招聘CEO?入股的農(nong) 民意見又容易有分歧,很難統一;最後,龍頭企業(ye) 實力十分強大,農(nong) 民土地經營權實際上隻能占十分微小的比例,對於(yu) 這類企業(ye) 而言,入股和經營則是比較麻煩的事情。”
在上海市金山區的試驗中,試點廊下鎮由於(yu) 有高投入、高收益的龍頭企業(ye) 參與(yu) 其中,農(nong) 民的土地經營權入股所占的比例就較難確定;而另一試點張堰鎮采取集體(ti) 農(nong) 場模式,所有收益歸農(nong) 民所有,按照1畝(mu) 為(wei) 1股來操作,因而較容易被農(nong) 民接受。
安徽宿州市農(nong) 委的調查表明,當前土地流轉價(jia) 格較高,當地多數農(nong) 民不願以自己的土地經營權參與(yu)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合作製,隻願意參與(yu) 市場風險相對較小的租賃形式,一些基層幹部對農(nong) 村土地入股也概念不清。而麵對龍頭企業(ye) 、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ti) ,農(nong) 民的弱勢感很強,自感信息不對稱,入股心中不踏實,寧願收益少一點也要落袋為(wei) 安。
從(cong) 土地利用角度來看,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工程師譚明智認為(wei) ,農(nong) 地入股涉及農(nong) 業(ye) 經營、村莊治理、利益分配等方方麵麵問題,如果單純從(cong) 解決(jue) 農(nong) 業(ye) 經營問題著手,勢必會(hui) 留下隱患。一旦土地所承載的價(jia) 值不再局限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時候,各類以集體(ti) 為(wei) 核心的利益糾紛便會(hui) 層出不窮。
對此,上述農(nong) 業(ye) 部人士持較樂(le) 觀態度,他表示,“政策的作用是引導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ye) ,但每一項政策發布後都會(hui) 有一定緩衝(chong) 期和適應期,其實施方式一定是多類型的,在市場驅使下,對土地經營權的使用如何達到最優(you) ?要相信農(nong) 民和企業(ye) 肯定會(hui) 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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