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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清理殃及固收市場 地方財政背書“大退潮”

發稿時間:2014-12-19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一場由地方債(zhai) 清理牽引,且可能導致地方財政信用背書(shu) “退潮”的寒流正向固收市場襲來。

  12月17日,受到烏(wu) 魯木齊財政局《關(guan) 於(yu) 撤銷烏(wu) 財外〔2014〕59號文件的聲明》(下稱聲明)將“14烏(wu) 國投債(zhai) ”移出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務的影響,信達證券發布公告稱,決(jue) 定中止14烏(wu) 國投債(zhai) 的發行計劃。該事件並非孤例,12月11日,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將“14天寧債(zhai) ”移出政府債(zhai) 務。

  值得一提的是,當下監管層針對地方債(zhai) 增量的各類“封堵”也在其他領域齊頭並進。如基金業(ye) 協會(hui) 最新下發的資產(chan) 證券化(下稱ABS)負麵清單中,也將地方政府及平台類收入列入其中,而更早之前企業(ye) 債(zhai) 與(yu) 平台類私募債(zhai) ,亦受到監管層的諸多限製。

  眼下的一切,又與(yu) 明年起施行的新《預算法》和國務院10月初下發的43號文(《關(guan) 於(yu) 加強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的意見》),以及財政係統傳(chuan) 達的《地方政府存量債(zhai) 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相互呼應。

  有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除場內(nei) 標準化的固收產(chan) 品外,當前地方債(zhai) 治理的影響還將向場外的信托、資管類業(ye) 務擴散。

  城投債(zhai) 承壓財政背書(shu) “退潮”

  固收市場中的財政背書(shu) 的“大退潮”正在不斷刷新市場預期。

  12月16日,烏(wu) 魯木齊市財政局的一份聲明將即將發行的“14烏(wu) 國投債(zhai) ”推上風口浪尖,根據聲明內(nei) 容,“14烏(wu) 國投債(zhai) ”將從(cong) 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務中被剔除;無獨有偶的是,此前國信證券承銷的常州市“14天寧債(zhai) ”的“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務身份”亦被當地財政部門“撤銷”。

  而在有關(guan) 撤銷聲明發出後,兩(liang) 隻失去身份的城投債(zhai) 分別遭遇了延期發行和中止發行的命運。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政府債(zhai) 務身份的“撤離”,將同時殃及城投債(zhai) 的一、二級市場。

  “14烏(wu) 國投債(zhai) 是在簿記建檔日之後被取消政府債(zhai) 務資格的,那麽(me) 對於(yu) 新發城投債(zhai) 的政府信用背書(shu) 不確定性增加,投資者會(hui) 更加謹慎。”中投證券認為(wei) ,“對於(yu) 城投債(zhai) 的投資邏輯分歧加大,一級市場發行受阻的同時,會(hui) 引發二級市場的繼續調整。”

  而除企業(ye) 債(zhai) 外,針對地方債(zhai) 的封堵亦在私募債(zhai) 層麵醞釀、早在今年10月份,交易所曾一度對平台類私募債(zhai) 備案“暫停受理”,並在該窗口後,其相應的發行額度也呈收緊狀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cong) 券商固收人士處獲悉,當前對平台私募債(zhai) 的監管仍然為(wei) 名單內(nei) 平台“一對一擔保”,即一家平台公司僅(jin) 能擔保發行一單私募債(zhai) ,不過名單外的平台並不受限製。

  “現在銀行因為(wei) 43號文,對平台類項目已經變得比較謹慎了,所以平台私募債(zhai) 的發行和對接也比較困難。”上海一家券商債(zhai) 券承銷人士透露,“我之前有一單3億(yi) 元的私募債(zhai) 最後沒有發成。”

  值得一提的是,當下對地方債(zhai) 的治理重點,並非集中在信用風險防範上,而是針對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進行區分、甄別以及存量轉換。

  “其實地方債(zhai) 的風險並不在兌(dui) 付上,而是在它的透明度問題,市場分不清哪些屬於(yu) 地方債(zhai) 務,哪些是純粹國資企業(ye) 債(zhai) 務,”深圳一家國有大行信貸經理認為(wei) ,“因為(wei) 融資平台模式的泛濫讓真實的地方政府債(zhai) 務模糊化了。”

  而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除當下財政係統力推的PPP模式外,涉及地方收益性項目的債(zhai) 務融資工具或將成為(wei) 未來地方債(zhai) 的出口之一;而今年以來出現的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zhai) 正在成為(wei) 業(ye) 內(nei) 的關(guan) 注重點,例如此前以廣州市第四資源熱力電廠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發行的“14穗熱電債(zhai) ”就屬此類。

  “現在比較關(guan) 注項目收益債(zhai) 和收益票據,以後城投債(zhai) 估計很難搞了。”廣西一家券商承銷人士坦言,“不過未來能否在收益票據中安排帶有隱性政府背書(shu) 的結構還不清楚。”

  “去財政化”波及場外融資

  除標準化的債(zhai) 券市場外,信托及資管類業(ye) 務也正遭到波及。

  “明確政府和企業(ye) 的責任,政府債(zhai) 務不得通過企業(ye) 舉(ju) 借,企業(ye) 債(zhai) 務不得推給政府償(chang) 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43號文指出,“加強政府或有債(zhai) 務監管。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zhai) 務。”

  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43號文出台後,隨著平台融資模式的終結,其相應的業(ye) 務機會(hui) 也將逐漸減少。“比較大的影響是‘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zhai) 務’。”一位中鐵信托人士坦言,“以往信托做的應收賬款轉讓,財政納入預算的方法估計都不能做了。”

  “我們(men) 和一些信托公司溝通認為(wei) ,(43號文的)方向是要隔離政府與(yu) 平台間的關(guan) 係,逐漸剝離平台的融資功能,這種監管導向會(hui) 導致之前的模式可能被叫停。”西部地區一位城投公司負責人亦表示。

  但另一方麵,自43號文及其細則出台後,已存在部分銀行、信托公司和券商搶發政信類項目的情況,而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該現象與(yu) 地方債(zhai) 清理行動尚未大規模開展,且新《預算法》的施行將從(cong) 2015年啟動有關(guan) 。

  “地方債(zhai) 治理的一個(ge) 主要思路是‘新老劃斷’,現在一些比較激進的信托和券商仍然在搶做平台類也和這個(ge) 有關(guan) 。”前述信托人士坦言,“如果仍然被視為(wei) 地方專(zhuan) 項債(zhai) 務,則意味著其背後的政府背書(shu) 仍然有效,而這在當下已經成為(wei) 稀缺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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