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稅收優惠“亂象叢生”遭清理
發稿時間:2014-12-10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12月9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提出除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製定稅收優(you) 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ti) 稅收優(you) 惠政策。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專(zhuan) 項清理,將清理結果在2015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
據統計,2010年和2011年全國因減免稅減少財政收入1.63萬(wan) 億(yi) 元和1.51萬(wan) 億(yi) 元,兩(liang) 年間財政收入減少超3萬(wan) 億(yi) ,區域性稅收優(you) 惠是重要原因。
此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曾表示,當前,我國稅收優(you) 惠政策尤其是區域優(you) 惠政策過多過濫。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yan) ,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製造“稅收窪地”,嚴(yan) 重影響了國家稅製規範和市場公平競爭(zheng) ,必須下大力氣清理整頓。
專(zhuan) 家指出,《通知》出台,意在清理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反對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打破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壁壘。
近年來,各地爭(zheng) 相把區域性稅收優(you) 惠政策組合作為(wei) 地方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最有分量的手段之一,我國區域性稅收優(you) 惠政策有碎片化和泛化趨勢,造成了明顯的不良效應。
“一是在統一市場中造成了區域分割,二是在中央、地方關(guan) 係上助長了‘公關(guan) ’式政策傾(qing) 斜和‘跑部錢進’行為(wei) 模式。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通過提供與(yu) 納稅人繳納稅款額度掛鉤的財政返還,施行實際上的區域性稅收政策,使得財稅政策執行出現不少亂(luan) 象。”中國財政學會(hui) 副會(hui) 長賈康表示。
《通知》強調,各地方、各部門認真排查本地區、本部門製定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特別要對與(yu) 企業(ye) 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hui) 議或會(hui) 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複等進行全麵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通過專(zhuan) 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you) 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you) 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guan) 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zhuan) 題請示國務院。
瑞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huo) 人張連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規範清理競爭(zheng) 性領域專(zhuan) 項和‘稅收窪地’式優(you) 惠政策,對執行到期的稅收優(you) 惠應徹底終止,未到期的要明確政策終止的過渡期,具有全國性推廣價(jia) 值的,應盡快轉化為(wei) 普惠製。”
此外,《通知》在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嚴(yan) 格財政支出管理這兩(liang) 方麵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對違法違規製定與(yu) 企業(ye) 及其投資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you) 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要堅決(jue) 予以取消。
國務院提出,要建立四個(ge) 機製,包括建立評估和退出機製、健全考評監督機製、建立信息公開和舉(ju) 報製度和強化責任追究機製,以建立健全清理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的長效機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wei) 本地區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wei)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作為(wei) 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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