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已下發 各企業將出台細則
發稿時間:2014-12-04 00:00: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薪酬是一個(ge) 廣義(yi) 的概念,除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隻有統一監管規範好這兩(liang) 部分,才算是全口徑的監管,才能堵住相關(guan) 漏洞]
對於(yu)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方案,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表示,原文日前已下發到各中央企業(ye) 。但由於(yu) 企業(ye) 情況不同,還需要結合整體(ti) 要求和各企業(ye) 實際情況,出台對應每個(ge) 企業(ye) 的實施細則。
公開報道顯示,此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yu) 職工薪酬差距為(wei) 12倍左右。但按照新方案,這一差距有望被控製在7~8倍。
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nei) 年薪總水平的30%。針對各企業(ye) 的實施細則將執行上述的薪酬限製。
除了對年薪的管理之外,改革意見將涉及對負責人年薪和福利性待遇雙監管。
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蘇海南對本報記者表示,在本次深化央企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意見中,有一個(ge) 條款關(guan) 於(yu) 統籌規範福利性待遇,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積金。但還隻是原則性的意見,具體(ti) 的標準還要相關(guan) 部門來操作,再由深改組審核決(jue) 定。
至於(yu) 公積金存繳具體(ti) 比例,有媒體(ti) 披露的信息稱,嚴(yan) 控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經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yan) 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ye) 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如果上述信息屬實,這個(ge) 標準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現有的最高繳存標準一致,即存繳比例12%、月繳存基數上限為(wei) 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按照目前現有的企業(ye) 負責人薪酬情況,不同類型的國企高管存在“三高三低”的情況,其中股份製企業(ye) 特別是上市公司薪酬高,國有獨資企業(ye) 相對較低;財政金融部門監管的金融企業(ye) 高,國資委係統相對低;不同行業(ye) 之間,壟斷行業(ye) 企業(ye) 高,競爭(zheng) 行業(ye) 企業(ye) 相對較低。福利性待遇在企業(ye) 的分布也有行業(ye) 的差異。
央企高管的福利性待遇一直是監管部門非常重視的監管對象。在住房上,除了已經納入工資總額的住房費用外,企業(ye) 可以向職工合規提供為(wei) 職工負擔的住房補貼(包括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和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物業(ye) 管理費、取暖費、宿舍的折舊費等。但違規發放福利的事情仍有發生。
今年6月的審計報告顯示,被審計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ye) 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中央企業(ye) 合並財務報表反映,7戶企業(ye) 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yi) 元。
蘇海南進一步解釋,薪酬是一個(ge) 廣義(yi) 的概念,除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隻有統一監管規範好這兩(liang) 部分,才算是全口徑的監管,才能堵住相關(guan) 漏洞,從(cong) 而使國企負責人的激勵約束機製成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體(ti) 係,更好發揮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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