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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存款保險製破題 政府不再隱性擔保

發稿時間:2014-12-01 00:00: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曆經21年,我國的存款保險製度終於(yu) 破題。

  昨日17時許,《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這一製度將為(wei) 後續金融機構退出機製、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在內(nei) 的改革措施鋪平道路,推動金融改革走向縱深。而從(cong) 更高層麵來看,這一製度將與(yu) 央行最後貸款人職能、審慎監管一道,構成我國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

  構建中國金融安全網

  “表麵看,我國存款保險製度是從(cong) 無到有,但實質上卻是從(cong) 隱性到顯性,是從(cong) 人民銀行最後貸款人式的隱性保險走向顯性保險。”央行行長周小川曾如此表示。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隱性的存款保險製度”,無論是剝離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還是向銀行注資,金融機構出了風險,最終都由政府來“買(mai) 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擔退出機構的債(zhai) 務清償(chang) 。1998年關(guan) 閉海南發展銀行時,對於(yu) 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額兌(dui) 付的解決(jue) 方案。

  存款保險製度的建立,將改變這種局麵。根據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製度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nei) 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ye) 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nong) 村合作銀行、農(nong) 村信用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參加存款保險。存款保險覆蓋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

  監管機構權威人士表示:“過去雖有政府隱性擔保,但這是缺乏法律保障的,僅(jin) 是一種隱性契約。銀行真正出現風險時,往往是"一事一議",不確定因素很多。存款保險製度出台後,最高賠付限額以內(nei) 的存款是100%受法律保障的。”

  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chang) 付,最高償(chang) 付限額為(wei) 人民幣50萬(wan) 元。央行還特別強調,即使個(ge) 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chan) 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ye) 務、資產(chan) 、負債(zhai) 。

  上述人士表示:“存款保險由幕後走向台前,個(ge) 人存款能更快地獲得賠付,單位存款由原先的不予收購也轉變為(wei) 受保護。”

  事實上,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普遍實施的、基礎性的金融製度,其與(yu) 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審慎監管一起作為(wei) 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現今,該項製度的落地,將使得中國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得以完全確立。

  利率市場化空間打開

  不僅(jin) 如此,存款保險製度的推出也為(wei) 利率市場化進一步夯實了製度基礎。

  世界上第一個(ge) 存款保險製度誕生於(yu) 1933年的美國,鑒於(yu) 其在增加金融體(ti) 係信心與(yu) 穩定性等方麵功不可沒,越來越多的國家在利率市場化前後建立存款保險體(ti) 係。目前,世界上已有113個(ge) 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製度。

  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推進步伐正逐步加快。11月21日晚間,央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擴大至基準的1.2倍,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1倍後,我國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又一重要舉(ju) 措。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認為(wei) ,存款保險製度在保障儲(chu) 戶利益、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和創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有積極作用,其推出將為(wei) 利率市場化打開空間。

  不過,存款保險製度的推出不一定意味著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開的時代將快速來臨(lin) 。“明年可能先推麵向企業(ye) 和個(ge) 人的大額存單,再進一步將存款利率上限擴大至基準的1.3倍,減少期限。”民生銀行(600016,股吧)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wei) 。

  央行也明確,下一步將密切監測、跟蹤評估各項利率市場化改革措施的實施效果,並綜合考慮國內(nei) 外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和改革所需基礎條件的成熟程度,適時通過推進麵向企業(ye) 和個(ge) 人發行大額存單等方式。

  民營銀行設立將提速

  存款保險製度推出的另一個(ge) 深遠影響在於(yu) 將使得民營銀行設立加速。

  從(cong) 各國經驗來看,建立存款保險製度是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美國社區銀行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yu) 美國存款保險製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銀行具備與(yu) 大銀行平等競爭(zheng) 的製度基礎,維持了整個(ge) 金融體(ti) 係的多樣性,改善和加強了對小企業(ye) 、社區和農(nong) 民的金融服務。

  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也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支持銀行通過社區、小微支行和手機銀行等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鼓勵互聯網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農(nong) ”提供規範服務。

  據相關(guan) 統計,目前中國的銀行數量是美國的58%,但單體(ti) 規模偏大,中國銀行業(ye) 單個(ge) 機構平均資產(chan) 規模383.26億(yi) 元,美國為(wei) 21.58億(yi) 美元,且中國銀行業(ye) 的股權集中於(yu) 國資。

  這一局麵亟需改變。民生銀行董事長洪崎近期在一次公開演講中提到,中國銀行業(ye) 供給過剩和供給不足並存,主要就是因為(wei) 銀行體(ti) 係結構的單一所致,因此,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建立多層次銀行體(ti) 係迫在眉睫。

  “我國的存款保險製度建立後,民營銀行的設立會(hui) 提速,有利於(yu) 建立多層次的銀行體(ti) 係,提高中小和微小企業(ye) 、"三農(nong) "、社區等金融服務的滿足率。”溫彬認為(wei) 。目前,我國已有五家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獲得了監管部門的批準。

  保費水平遠低於(yu) 國際標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製度推出後,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費,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且覆蓋境內(nei) 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

  截至10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yu) 額112.47萬(wan) 億(yi) 元,其中個(ge) 人儲(chu) 蓄存款接近50萬(wan) 億(yi) 元,潛在保單巨大。該製度一旦落地,將導致銀行增加一定經營成本,不過目前普遍認為(wei) 增加的成本有限。

  某股份行高層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認為(wei) ,如果銀行經營穩健,可能費率僅(jin) 有千分之零點零幾,“基本沒感覺”。

  目前征求意見稿仍未明確具體(ti) 費率,僅(jin) 明確了采取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原則。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wei) ,鑒於(yu) 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在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方麵存在差異,差別費率有利於(yu) 促進公平競爭(zheng) ,形成正向激勵,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預計總費率不會(hui) 太高。

  而央行在相關(guan) 說明中也提到,存款保險製度建立後,隻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yu) 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製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承保機構由央行設計管理

  肩負重任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jue) 定,但設計管理者很可能是央行。

  征求意見稿賦予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重要職責:製定並發布與(yu) 其履行職責有關(guan) 的規則;製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及時償(chang) 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等。

  來自市場的聲音認為(wei) ,由於(yu) 央行一直在主導和推動存款保險保障製度建設,加上上述相關(guan) 職責也顯示,這不是一般機構所能為(wei) ,將其歸在央行旗下比較適宜。

  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管協調機製,並與(yu)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製。

  此外,從(cong) 各國情況看,存款保險製度都擁有不同程度的現場檢查權,有利於(yu) 對風險做到“早發現”和“早處置”,是對監管的有益補充。

  有學者對記者表示,從(cong) 國外實踐看,存款保險機構與(yu) 監管部門對投保機構檢查的目標、重點和作用都不相同。為(wei) 減少投保機構負擔,存款保險與(yu) 監管部門注意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機製。一般采取輪流檢查、結果共享或者聯合檢查、各有分工的方式,盡可能避免檢查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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