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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探索農地經營權抵押處置

發稿時間:2014-11-21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引導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nong) 業(ye) 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文件提出要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製定統一規範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chan) 處置機製。

  針對土地流轉,《意見》提出了四個(ge) “堅持”的基本原則:堅持農(nong) 村土地集體(ti) 所有權,穩定農(nong) 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wei) 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ti) 經營、合作經營、企業(ye) 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堅持以改革為(wei) 動力,充分發揮農(nong) 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chang) ,以農(nong) 民為(wei) 主體(ti) ,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nong) 戶意願、不得損害農(nong) 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nong) 業(ye) 綜合生產(chan) 能力和農(nong) 業(ye) 生態環境;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yu) 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chan) 率、土地產(chan) 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nong) 地農(nong) 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chan) 。

  “《意見》對土地流轉的各方麵發展都進行了規劃,尤其是在規範經營權抵押方麵的安排非常及時。”中國人民大學農(nong) 業(ye) 與(yu) 農(nong) 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

  今年以來,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陸續有金融機構啟動農(nong) 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e) 務,涉及機構包括中國郵政儲(chu) 蓄銀行及各地城商行等。與(yu) 此同時,國有大行也開始瞄準這項業(ye) 務,工行、建行甚至國家開發銀行都在這一領域有試點打算。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9省的相關(guan) 地區正在開展試點。但是《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走訪多地發現,目前開展該項業(ye) 務的地區,都或多或少因為(wei) 法律、政策的現實阻礙而麵臨(lin) 重重困難,尤其是在抵押資產(chan) 處置方麵,現在還沒有出台相應的機製。

  由於(yu) 機製缺位,目前已經出現了因抵押物處置不當而產(chan) 生的矛盾。鄭風田表示,現在有好多地方的土地經營權全被村幹部拿走後做抵押了,農(nong) 民都不知道,一旦出現壞賬就會(hui) 引發糾紛。另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今年在山東(dong) 某地,有農(nong) 戶把全村的土地經營權都流轉過來,隨後發現還不上200多萬(wan) 元抵押貸款,就選擇了“跑路”。

  對此,中央農(nong) 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權分置理論確實解決(jue) 了一些實踐問題,但要注意的是,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如果流轉之後的經營權再用於(yu) 抵押,當出現承租人因還不起銀行錢而跑路時,就會(hui) 出現原有土地承包人和銀行都拿不回土地的局麵。

  鄭風田表示,出了問題後經營權作為(wei) 抵押物如何處置是目前這項改革爭(zheng) 議最大的地方。抵押是一種金融行為(wei) ,必然伴隨著風險。而化解風險的辦法在各地可能是不一樣的,可以期待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更完善的機製。而且這個(ge) 機製不應僅(jin) 是針對處置的,從(cong) 評估到貸款再到保險都要建立起來才行,例如設立專(zhuan) 門的資產(chan) 評估機構等,因此還有待銀行部門會(hui) 同農(nong) 業(ye) 部門發布完整的政策綱要。

  而據陳錫文透露,為(wei) 了保證試點工作有序進行,央行有關(guan) 部門正在研究製定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整體(ti) 方案。

  另外,《意見》還對穩定完善農(nong) 村土地承包關(guan) 係、加快培育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建立健全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化服務體(ti) 係等做了詳細安排。提出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jue) 農(nong) 戶承包地塊麵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堅持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切實保護基本農(nong) 田,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nong) 建設;以及各地對工商企業(ye) 長時間、大麵積租賃農(nong) 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製,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製度,對租地條件、經營範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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