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投資模式大行其道,與全國統籌“背道而馳”
發稿時間:2014-11-18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繼廣東(dong) 省後,山東(dong) 省也將試點委托全國社保基金會(hui) 投資運營千億(yi) 養(yang) 老保險資金。盡管在頂層設計研究層麵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投資方向沒有變化,但在實踐上,省級投資模式正在更廣範圍內(nei) 被接納;同時,省級社保投資機構正浮出水麵。專(zhuan) 家認為(wei) ,統籌層次太低是目前建立養(yang) 老金投資體(ti) 製的大敵,隻有將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水平才能完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投資體(ti) 製改革。
“廣東(dong) 省已經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進行了千億(yi) 委托投資,山東(dong) 省也將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進行投資,以後是不是還有跟進呢?”在17日召開的“2014年中國養(yang) 老金論壇”上,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hui) 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說。他認為(wei) ,與(yu) 三年前開始養(yang) 老金投資改革有所不同,當前麵臨(lin) 的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
事實上,在今年上半年,官方就已經對這一消息進行過“吹風”。山東(dong) 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年初曾表示,今年山東(dong) 省將在加強社保基金的監管以及保值增值方麵做出嚐試:“今年我省也將試點委托全國社保基金會(hui) 對社保基金進行投資運營,總額也將達到1000億(yi) ,預計今年上半年首批委托500億(yi) ,基金來源為(wei) 省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各市管理的社保基金。”
不過,這與(yu) 人社部自2011年開始的養(yang) 老金投資頂層設計研究方向“背道而馳”,《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人社部關(guan) 於(yu) 養(yang) 老金投資體(ti) 製的研究目前仍聚焦於(yu) 全國統籌的統一投資模式。
對於(yu) 省級改革路徑的優(you) 劣,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爭(zheng) 議頗多。“省級投資模式(包括委托投資)浮出水麵,這無疑將固化統籌層次低下的製度弊端,因此,省級投資模式是最不利的可選模式。”鄭秉文認為(wei) ,目前養(yang) 老保險領域各級政府事權與(yu) 財權不匹配、以及養(yang) 老製度統籌層次低下是建立集中投資管理製度的最大障礙。
現行製度下,各級政府對養(yang) 老保險都有出資的義(yi) 務,這導致事權和財權的分散,即資產(chan) 實際保管權在地方,但名義(yi) 決(jue) 策權卻在中央,“夾”在中間的省級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地方政府雖然隻有基金的保管權,沒有決(jue) 策權,但久而久之,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將逐漸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利益,並且越來越固化。
而這也是20多年來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的真正原因之一。目前養(yang) 老保險資金流的管理層級非常低,錢都在“底下”層麵,全國統籌單位大約有2000多個(ge) 且大部分為(wei) 縣市級政府管理層次。有數據顯示,從(cong) 基金流管理角度看,全國範圍內(nei) 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的隻有三、四個(ge) 省份。
“在這樣一個(ge) 製度環境下,一旦實行中央集中投資管理的體(ti) 製,就必將觸動早已形成的地方利益。”鄭秉文認為(wei) ,這涉及中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根本問題,就是統籌層次提高與(yu) 否的問題。
對此,有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單獨投資,存在較大投資風險,即使從(cong) 2000多個(ge) 縣市級統籌單位上升到省級作為(wei) 投資主體(ti) ,在三十多個(ge) 省級投資主體(ti) 建立完善合規的法人治理結構也非常困難,存在很多技術問題。其次,由於(yu) 地方發展水平不均衡,利益訴求也不盡一致,這就增加了製度運轉的交易成本和規則碎片化風險。
“至於(yu) 授權各省自行投資,不管是借用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為(wei) 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主體(ti) ,還是建立省級法人機構,抑或建立省級社會(hui) 保險投資管委會(hui) ,省級投資的方案顯然不適應國情。”鄭秉文表示。
不過,從(cong) 實踐看,這已經不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設想。山東(dong) 省出台的相關(guan) 文件顯示,將設立省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作為(wei) 中國第一家省級社保資金投資運營機構,它將承接管理劃轉的省屬企業(ye) 國有資本,行使投資者職能。這一機構的設立也表明省級財政也會(hui) 像中央財政一樣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wei) 社保資金的戰略儲(chu) 備。
專(zhuan) 家表示,在建立投資體(ti) 製的時候,必須處理好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目前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如此低的情況下,資產(chan) 池的保管權、處置權、受益權需要重新厘清。此外,統籌層次太低是目前建立任何投資體(ti) 製的大敵,隻有將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水平才能完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投資體(ti) 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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