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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服務業占比高省份財收略有縮水

發稿時間:2016-05-05 00:00:00  

  營改增試點的全麵推開,對各個(ge) 地方財政的影響不可小覷。

  而最終確定的增值稅央地劃分過渡辦法:增值稅央地分享比例從(cong) 原來的75:25,調整為(wei) 50:50,也讓不少地方長舒一口氣。

  無疑,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提高,可以調動地方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然而,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各省產(chan) 業(ye) 結構不一,營業(ye) 稅和增值稅比重也不同。綜合來看,服務業(ye) 較發達、營業(ye) 稅占比較高的省份,比如北京、上海等地,若按五五分成可能略有吃虧(kui) 。

  事實上,有地方財政係統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曾封閉起來算小賬,“翻出了好幾年的數據,比較不同備選方案,對本省財力的影響。”

  然而,最終的選擇方案是最簡單的按比例分成。具體(ti) 來說,過渡方案遵循“保基數、動存量”的辦法,即隻動增量,不動存量。具體(ti) 來說,以2014年為(wei) 基數,所有行業(ye) 增值稅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yu) 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這一過渡方案暫定2-3年。有專(zhuan) 家指出,隨著稅製改革的推進,如地方主體(ti) 稅種的逐步完善,還有央地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央地收入劃分還將進一步完善。

  服務業(ye) 占比高省份略有縮水

  營業(ye) 稅轉為(wei) 增值稅後,增值稅毫無疑問將變成中國體(ti) 量最大的稅種。

  2015年,增值稅加營業(ye) 稅的規模已經超過5萬(wan) 億(yi) 。具體(ti) 而言,包括國內(nei) 增值稅3.11萬(wan) 億(yi) 元,營業(ye) 稅1.93萬(wan) 億(yi) 元,還有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營改增最新政策

  從(cong) 2012年開始的營改增,由於(yu) 隻部分行業(ye) 試點,尚未覆蓋全部,對於(yu) 央地收入劃分仍采用的是過渡政策,即營改增後的增值稅仍全部歸地方所有。

  今年5月1日,營改增全麵試點落地,央地收入劃分的新機製也同步出台。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由於(yu) 要優(you) 先保障稅製順利轉換,央地收入過渡方案出台,涉及到各省和中央利益調整,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未必能與(yu) 營改增試點同步推出。

  不過,在4月30日晚間,營改增全麵試點的前一天晚上,國務院發文,公布了過渡方案。相比超100頁、內(nei) 容複雜的營改增試點辦法,央地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要簡單得多。

  有東(dong) 部發達省份財政廳相關(guan) 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由於(yu) 該省服務業(ye) 占比較高,原營業(ye) 稅占比超過增值稅和營業(ye) 稅加總的50%,五五分成機製相比之前分配機製,地方要吃虧(kui) 一些。

  有財稅專(zhuan) 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如果不考慮“保基數、動存量”,而是所有分配都按照5:5分成,則根據2014年數據,粗略測算的結果是,相比原有機製,改成五五分成之後,中央收入多增加2000-3000億(yi) 元規模。

  不過,上述東(dong) 部省份財政廳相關(guan) 負責人進一步表示,雖然五五分成的機製對該省不那麽(me) “有利”,但因為(wei) 2014年基數不動,“負麵影響”不至於(yu) 太大。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增值稅五五分成的新分配機製,原理上來看,對於(yu) 那些工業(ye) 占比較高、增值稅較多的省份而言,通過新機製能獲得更多地方財力;而服務業(ye) 占比較高、原營業(ye) 稅比重較大的省份,地方可用財力會(hui) 稍有縮水。

  2015年,我國服務業(ye) 占GDP比重已經達到50.5%,超過工業(ye) 比重。但各省情況不一,高者如北京服務業(ye) 占比達到79.8%,上海為(wei) 67.8%,廣東(dong) 為(wei) 50.8%,中西部省份占比相對較低,如陝西2015年服務業(ye) 占比為(wei) 39.7%,廣西為(wei) 38.9%。

  規則簡化

  據了解,在最終方案出台前,曾有好幾個(ge) 方案備選,包括引入貧困人口、常住人口等因素法,部分增值稅按這些因素分配到各省。

  營改增最新政策

  最終方案相比因素法,要簡單很多——以2014年為(wei) 基數,保障地方2014年增值稅和營業(ye) 稅基數,增量部分改為(wei) 央地五五分成。

  事實上,央地收入劃分調整,從(cong) 來都不簡單。1994年分稅製改革前夕,為(wei) 減少改革阻力,調動各方積極性,時任總理朱鎔基帶隊到各省溝通方案。

  這次過渡方案的出台,同樣也經曆了好幾次重要會(hui) 議商談。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座談會(hui) ,研究全麵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ti) 製改革、進一步顯著減輕企業(ye) 稅負,調動各方發展積極性。

  會(hui) 上,財政部作了匯報,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廣西、雲(yun) 南、陝西11個(ge) 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先後發言。

  李克強當時表示,全麵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ti) 製改革要有利於(yu) 發揮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通過完善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財力相適應的體(ti) 製機製,形成整體(ti) 利益和局部利益在發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良好格局。增值稅分享比例在全麵推開營改增後要做合理適度調整,引導各地因地製宜發展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wei) 、競相發展、實幹興(xing) 業(ye) 的氛圍。

  4月11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專(zhuan) 題座談會(hui) ,研究全麵實施營改增相關(guan) 問題,和20個(ge) 省(區、市)政府負責人當麵談了全麵實施“營改增”的問題,聽取部分省份意見,部署下一步工作。

  李克強表示,全麵實施營改增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責任,要從(cong) 長遠和大局出發,兼顧各方利益,調動各方積極性,合理解決(jue) 中央和地方增值稅收入分成比例等問題,齊心協力,克服困難,實現改革順利落地。

  最終方案的出台,相比此前備選方案要簡化不少。據多位了解方案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最初備選方案有好幾個(ge) ,央地增值稅收入大致五五分成,其中地方分享的50%比例中,部分按增值稅來源地劃歸地方,部分考慮引入其他因素,包括常住人口、貧困人口等。

  有中部省份財政廳廳長曾公開表示,希望央地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將戶籍人口作為(wei) 財力分配的重要因素。有西部省份財政廳廳長表示,希望中央能更多考慮到貧困人口,給西部省份多一些轉移支付。

  由於(yu) 最終方案未定,有劃定了大致方向,各省都私下算過小賬,哪種方案對地方更有利。最終方案相比因素法,要簡化很多,地方分享的50%,均按照稅收繳納地劃歸地方。

  該方案也僅(jin) 僅(jin) 是過渡方案,過渡期暫定2-3年。營改增推行的前幾年,各方曾獻策,希望同步構建起地方主體(ti) 稅種。不少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建議,營改增推行同時,改革消費稅,或推出零售稅,包括房地產(chan) 稅。也有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表示,按國際慣例,增值稅多為(wei) 中央稅,中央占比較高,若增值稅過多分享給地方,會(hui) 導致地方行為(wei) 一定扭曲,地方政府主推投資的衝(chong) 動可能會(hui) 加劇。

  方案指出,考慮到稅製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ge) 過程,才推出此過渡方案。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於(yu) 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在確保2014年基數不變,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後,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qing) 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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