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全麵推開並非終點
發稿時間:2016-04-07 00:00:00
在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成為(wei) 政策主線的背景下,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勞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複征稅,打通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有利於(yu) 專(zhuan) 業(ye) 化分工和社會(hui) 協作的深化,對促進服務業(ye) 發展和製造業(ye) 轉型升級將發揮重大作用。
從(cong) 減稅效應看,營改增試點自推出之日起就被視為(wei) 落實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措施。隨著營改增的推進,越來越多的勞務納入抵扣鏈條,試點行業(ye) 總體(ti) 稅負下降的同時,增值稅稅基的縮小也有效減輕了原增值稅納稅人的稅負。根據財政部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yi) 元。其中,試點納稅人因稅製轉換減稅3133億(yi) 元,原增值稅納稅人因抵扣增加減稅3279億(yi) 元。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全麵實施營改增將確保所有行業(ye) 稅負隻減不增。因此,此輪改革是進一步減輕企業(ye) 稅負,完成“降低本”任務的重要措施。值得強調的是,此次改革不僅(jin) 試點行業(ye) 的稅負隻減不增,由於(yu) 不動產(chan) 納入了抵扣範圍,無論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還是製造業(ye) 、商業(ye) 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的方式新增不動產(chan) 的企業(ye) 都將因此獲益。與(yu) 前期試點抵扣範圍增加帶來的減稅效應相比,新增不動產(chan) 抵扣帶來的減稅規模較大,在財政收入增速下行,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況下,企業(ye) 新增不動產(chan) 按60%和40%的比例分兩(liang) 年進行抵扣的政策預計將導致數千億(yi) 元規模的減稅,這充分體(ti) 現了中央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決(jue) 心,將為(wei) 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並不意味著增值稅改革的完成,在增值稅完全取代營業(ye) 稅後,還需要進一步推進以下幾個(ge) 方麵的改革:
一是簡並增值稅稅率,規範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進一步優(you) 化增值稅製。在全麵實施營改增後,應適時將現行的17%、13%、11%、6%四檔稅率和過渡時期的多檔簡易征收率進行簡並,同時規範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以更好地發揮增值稅公平、中性的稅製優(you) 勢,為(wei) 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jue) 定性作用奠定良好的稅製環境。在優(you) 化稅製的基礎上,應按照稅收法定的要求,適時推進《增值稅法》的製訂,相應廢止《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
二是營業(ye) 稅中娛樂(le) 業(ye) 稅目下有10%、20%兩(liang) 檔稅率,營改增後應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和高消費行為(wei) 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的要求,將原屬於(yu) 營業(ye) 稅適用高稅率的高檔消費通過征收消費稅進行有效調節。
三是針對全麵推開營改增帶來的大規模減稅,在短期內(nei) 應通過適度增加赤字的方式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從(cong) 中長期看,則應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增值稅稅負和流轉稅比重”的要求重點推進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房地產(chan) 稅等直接稅改革,在穩定稅負的同時實現稅製結構的優(you) 化。
四是在全麵推開營改增後,要按照有利於(yu) 發揮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的原則,在完善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財力相適應的體(ti) 製機製的統籌考慮下對增值稅分享比例進行合理適度調整。(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張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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