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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kaiyun电子平台

發稿時間:2014-11-20 00:00:00  

(一)參保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yu)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鄉(xiang) 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個(ge) 含義(yi) :一是把原來沒有被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覆蓋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覆蓋範圍,有利於(yu) 實現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的“社會(hui) 保障全民覆蓋”目標;二是維持了新農(nong) 保、城居保自願參保的原則,但鼓勵符合條件的居民從(cong) 年輕時起就參保繳費,以利於(yu) 其年老後獲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確了在戶籍所在地參保。

(二)基金籌集。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實行個(ge) 人繳費、集體(ti) 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個(ge) 人繳費: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yang) 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wei) 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ge) 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補、長繳多得。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個(ge) 含義(yi) :一是按照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普遍原則,明確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人員履行繳費義(yi) 務是其獲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前提,多繳可以多補、多得。二是把原來新農(nong) 保和城居保分別設置的100元至500元5個(ge) 繳費檔次和100元至1000元10個(ge) 繳費檔次,統一歸並為(wei) 100元至2000元12個(ge) 檔次,給予城鄉(xiang) 居民平等的自主選擇權;其中增設1500元、2000元2個(ge) 檔次,為(wei) 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選擇。三是明確個(ge) 人繳費上限,主要是體(ti) 現“保基本”要求,並保持與(yu) 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合理關(guan) 係。

集體(ti) 補助和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hui) 召開村民會(hui) 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hui) 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ge) 人為(wei) 參保繳費提供資助。這一規定,基本維持了新農(nong) 保、城居保試點的政策,並增加了公益慈善組織的資助,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

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每增加一個(ge) 檔次,補貼增加10元;對重度殘疾人省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檔次全額代繳。三、四級殘疾人市、縣(區)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檔次全額代繳。這一規定,在保留了新農(nong) 保、城居保試點政府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製,增大了代繳範圍,有利於(yu) 解決(jue) 繳費困難人員養(yang) 老問題,有利於(yu) 引導有意願和能力的參保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

(三)建立個(ge) 人賬戶。在總結新農(nong) 保、城居保試點經驗後,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政策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家為(wei) 每個(ge) 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個(ge) 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ti) 補助及其他社會(hui) 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ge) 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ge) 人賬戶。個(ge) 人賬戶儲(chu) 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這一規定,一是明確了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在哪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ge) 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二是明確了除個(ge) 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ti) 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ge) 人賬戶,體(ti) 現了國家對參保繳費的支持;三是明確了將原來新農(nong) 保、城居保“個(ge) 人賬戶儲(chu) 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改為(wei) “按國家規定計息”,有利於(yu) 更好維護參保人權益。

(四)養(yang) 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針對各個(ge) 年齡段的具體(ti) 情況,又細化規定:參保人在新農(nong) 保或城居保製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從(cong) 製度實施開始,可以按月領取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基礎養(yang) 老金;製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能超過15年;製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yu) 15年。

基本養(yang) 老金待遇: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yang) 老金和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組成,支付終身。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yang) 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標準全額補助基礎養(yang) 老金,並確定最低標準,同時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jia) 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yang) 老金最低標準。對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yang) 老金,以鼓勵長繳多得。

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繼續維持新農(nong) 保、城居保試點的政策,即按個(ge) 人賬戶全部儲(chu) 存額除以139計算每月領取標準;同時對參保人死亡後個(ge) 人賬戶餘(yu) 額繼承政策進行了完善,規定全部餘(yu) 額都可以依法繼承,而不再剔除政府補貼。

喪(sang) 葬補助金: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的,從(cong) 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yang) 老金。政府給予600元的一次性喪(sang) 葬補助金。這是依據社會(hui) 保險法做出的政策完善,有助於(yu) 及時核查參保人領取待遇的信息,也有助於(yu) 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sang) 葬費用負擔。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每半年對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生存狀況進行一次認證,村(居)民委員會(hui) 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nei) 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yu)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這是保證社會(hui) 保險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

(五)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一次性轉移個(ge) 人賬戶全部儲(chu) 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已經按規定領取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不轉移。這是總結新農(nong) 保、城居保試點經驗,並根據城鎮化進程中人口流動的實際情況作出的補充規定,有利於(yu) 維護參保居民在流動過程中的累計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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