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出台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mai) 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ye) 務。據公開報道顯示,此次住房公積金改革有望提高首套住房貸款額度,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ge) 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製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此舉(ju) 可以為(wei) 住房公積金貸款者節省一筆不小的費用。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對於(yu) 購房者來說是否真切成為(wei) “利好”政策?是否能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效用?如何防止政策改革所引起的“並發症”?還需要哪些“補丁”來釋放改革紅利?本期讀者參議就此熱議,敬請關(guan) 注。
——編者
新政“看上去很美”
■ 彭琳
繼房貸鬆綁後,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又發文放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不過,雖然此次中央住房公積金“新政”誠意十足,但是各地具體(ti) 實施起來卻是百般無奈,由於(yu) 受資金額度、政府管理、地方利益等因素影響,住房公積金新政陷入了“看上去很美”的尷尬。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各地不同,並未做到普惠。據統計,一線城市額度非常緊張,三四線城市卻一直在“沉睡”。北京上海的提取比例為(wei) 50%,廣州新增提取比例高達76%,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已超過警戒線,達全國最高。從(cong) 7月起,廣州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10億(yi) 元,8、9月新增額度更是當天上午就被搶光。因此,有網友戲言在廣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搶春運火車票還難。顯然,被稱為(wei) “史上最嚴(yan) ”廣州住房公積金政策與(yu) 中央此番新政多有抵觸。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住房公積金額度不夠用,而很多三四線城市數萬(wan) 億(yi) 元的住房公積金卻在“睡大覺”,如何對資金進行有效配置十分關(guan) 鍵,單單一紙文件恐怕難以奏效。
由於(yu) 住房公積金背後的牽涉麵廣,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實施難度大。此次新政中,被外界給予最多期望的莫過於(yu) 異地互認,但具體(ti) 執行起來卻很難。筆者從(cong) 廣東(dong) 省住建廳一位官員口中了解到,這涉及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的跨市甚至跨省調配,住房公積金使用額度偏緊的城市對執行異地互動的政策缺乏主動。而如何協調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是疑問,全國各地貸款額度都不相同,如北京最高貸款額度是80萬(wan) 元,上海是60萬(wan) 元,深圳是50萬(wan) 元。此外,住房公積金沉澱資金大都以活期的形態托管在銀行,產(chan) 生的利息加上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得均屬於(yu)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範疇。因此,住房公積金托管曆來都是銀行與(yu) 政府互通利益的巨大蛋糕。這就意味著,大量住房公積金沉澱資金背後還牽扯著地方利益,異地互認更難執行。
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各地執行不一。由於(yu) 此次通知並不具有法律強製效力,而且缺乏相應監督協調機製,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不執行或在執行中打折扣,而銀行方麵則大可借口資金緊張或利率過低不配合執行。據記者多方了解,河南住房公積金新政早出,但遲遲未能落地;廣州由於(yu) 等待時間太長,很多新的樓盤已經拒絕買(mai) 家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四川則明確隻能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在已經開啟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的安徽省淮南市,由於(yu) 貸款辦理耗時較長,許多開發商不接受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民進行貸款。
可見,雖然中央住房公積金新政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yi) ,及時回應了民生關(guan) 切的異地互認問題,試圖激活數額龐大的資金。但在落地上還需打破多重藩籬,出台更多操作性政策,住房公積金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異地互認須加速推廣
■ 郭家軒
備受外界關(guan) 注的住房公積金新規出台,一石激起千層浪,而其中最為(wei) 激蕩的漣漪,無疑則是廣大職工能否真正從(cong) 中受益。
從(cong) 購房者的角度來說,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you) 勢在於(yu) 貸款利率較商業(ye) 貸款低,可以降低購房者購房成本。而隨著各地逐步推出異地互貸後,購房者就可充分利用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避免異地從(cong) 業(ye) 造成額度浪費。此次的《通知》充分考慮到了職工的流動問題,對流入地和流出地房地產(chan) 市場均製定了對應的刺激政策。
對流入地而言,允許新進入職工將異地已有繳存期限累加,這有助於(yu) 促進新進入職工的剛性需求提前釋放;而對流出地,也允許職工在工作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地申請貸款購房,不僅(jin) 放鬆了職工回鄉(xiang) 購房的貸款限製,還對流出地房地產(chan) 市場形成一定的支撐。
但可以預見的是,當下推廣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難度不大,不過想要實現全麵推廣異地貸款業(ye) 務,目前仍存在很大難度。
同時,就住房公積金新規適用範圍來看,包括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主要集中於(yu) 中小戶型住房,這一放鬆政策對經濟型住房的支持力度較大,普通職工也有望從(cong) 中獲得更多的傾(qing) 斜。當前已有部分城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mai) 首套住房可以享受到首付兩(liang) 成的政策。 對於(yu) 降低購房者“門檻”,尤其是一部分有自住需求購房者來講,是極大利好消息;而且這些政策對於(yu) 購房剛需而言,也會(hui) 刺激這部分市場需求提前釋放。
不過,需要清晰認識到,盡管新規落地引來叫好聲一片,但廣大職工一直以來關(guan) 注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肥瘦不均”、“繳錢容易提取難”等“頑疾”,想要得到根本醫治,仍需下大力氣。
一方麵,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繳納不公廣泛存在,不同行業(ye) 、不同地區之間住房公積金的繳納額度也千差萬(wan) 別。另外,麵對目前較高的房價(jia) ,中低收入職工很可能無力承擔購房首付,事實上卻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這也就是坊間為(wei) 什麽(me) 稱現有住房公積金政策存在“劫貧濟富”傾(qing) 向了。
打好“製度補丁”
■ 塗啟智
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是深孚眾(zhong) 望、富有“誠意”的惠民新政,要使利好政策彰顯製定初衷,不能忽視當前住房公積金製度的缺陷與(yu) 漏洞,還要考慮到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將會(hui) 出現的新問題,以便未雨綢繆打好“補丁”,讓新政“改革紅利”最大化釋放。
修複住房公積金“嫌貧愛富”的製度漏洞。住房公積金製度在建立之初,就具有將高低收入群體(ti) 全部納入進來的普惠精神;2008年七部委聯合整改住房公積金,再次形成共識:“加強住房公積金製度創新探索,增強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 然而就這些年運作情況看,住房公積金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的作用並不明顯。主要存在兩(liang) 方麵問題:一是高收入群體(ti)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較高,而低收入群體(ti) 單位繳存比例較低,越是繳存比例高越是能夠享受到製度實惠,而繳存比例較低的低收入群體(ti) 就很難享受到“製度紅利”。二是不同地區乃至同一地區不同身份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與(yu) 使用時間存在先後,導致不同群體(ti) 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福利差別懸殊,比如有人買(mai) 房時尚未享受住房公積金優(you) 惠政策,完全靠商業(ye) 貸款,而有人在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實惠之後才開始買(mai) 房,擁有同等條件的住房,誰會(hui) 少出錢不言而喻。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比例與(yu) 額度向低收入者以及較晚享受政策優(you) 惠者傾(qing) 斜,住房公積金“嫌貧愛富”狀況才有望扭轉。
破除住房公積金地方利益樊籬。不少地方,住房公積金提取困難重重,有些地方即使因為(wei) 工作調動等原因,也隻是提取個(ge) 人繳存部分,而單位繳存部分保留不動,這昭示很多地方將住房公積金看成一項財源。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必須打破這種地方利益樊籬。異地互認隻是一個(ge) 大方向,技術層麵如何操作還需出台配套細則,宜分門別類確定不同地區之間住房公積金轉移標準和比例,尤其是繳存基數較高與(yu) 繳存基數較低地方之間劃轉標準比例,明確轉移地與(yu) 接續地如何高效對接避免異地房貸手續繁雜等,都應當通盤考慮統籌謀劃。
全國住房信息聯網要跟上。既然利用商業(ye) 貸款購買(mai) 商品房因首套、二套、多套區別而利率不同,那麽(me) 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mai) 房利率也應該有所不同。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wei) 了防止有人蓄意炒房抬高房價(jia) ,傷(shang) 害低收入群體(ti) 購買(mai) 首套房的利益。
住房公積金為(wei) 誰的住房“積金”
■ 巴恒星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製度已有20多年的曆史,雖經過不斷完善,但近年來其中的一些製度性弊端日益暴露,受到多方指責,甚至一度引起存廢之爭(zheng) 。本次出台的幾條新政恰好適應現實環境發展切中時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興(xing) 利去弊的功效,因此贏得不少人叫好。然而,在新時期背景下,住房公積金製度不能隻滿足於(yu) 局部修補,需要重新思考其功能定位——到底該為(wei) 誰服務,其目標定位的核心是住房金融還是住房保障?
近年來,由於(yu) 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導致不同階層對住房的支付能力差別顯著,存在住房問題的主要是低收入者。因此,如果住房公積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是一種解決(jue) 住房問題的融資機製安排,那麽(me) 其目標群體(ti) 就應該是中高收入人群,因為(wei) 繳存容易且運營風險低。早在2005年,人民銀行發布的《2004年中國房地產(chan) 金融報告》提到,“住房公積金對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不明顯”。世行《中國2006年第三季度經濟季報》認為(wei) 中國住房公積金主要讓高收入者受益。房價(jia) 高、窮人貸不起、政府貼息都讓高收入和較高收入者受益,有劫貧濟富之嫌。
其實,雖然表麵上住房公積金製度提供的貸款利率優(you) 惠適用於(yu) 全體(ti) 繳存人,但由於(yu) 該製度並不保證繳存人具有購房能力,因此收入越高、資信越好的群體(ti) 也就越有可能購房、越容易獲得貸款。同時由於(yu) 住房公積金製度實行強製性繳存原則,國家公權力介入就更加劇公平原則失衡。在此情況下,住房公積金製度本身就放大了不同收入群體(ti) 之間的收入差距。然而,住房公積金製度的設計初衷應是讓其承擔部分的社會(hui) 保障功能,首要目的在於(yu) 解決(jue) 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而非滿足投資或投機性需求。可事實上,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公積金既無“保障功能”,亦非“社會(hui) 福利”,其實際的製度效果恐怕會(hui) 導致“多數人受損,少數人受益”的社會(hui) 不公。
相反,如果住房公積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保障,那麽(me) 其目標群體(ti) 應是低收入群體(ti) ,應該積極為(wei) 住房保障體(ti) 係建設提供融資服務。但同時,這將會(hui) 導致繳存不足和運營風險過大,使現行的住房公積金運營機製與(yu) 此目標定位產(chan) 生內(nei) 在衝(chong) 突。對此,隻要通過政策設計將住房公積金從(cong) “普惠”轉向“特惠”,集中力量為(wei) 需要通過公共部門來幫助解決(jue) 住房問題的那些人,為(wei) 他們(men) 提供好融資服務,就能在“雪中送炭”中克服掉這些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