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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製止浪費人力物力財力損害國家藝術尊嚴的歪風

發稿時間:2014-07-10 00:00:00  

    文化部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堅決(jue) 製止國內(nei) 藝術團組赴國外“鍍金”的通知,強調要堅決(jue) 製止這股浪費人力物力財力、損害國家藝術尊嚴(yan) 的歪風。

    9日,文化部外聯局副局長蒲通對文化部這一通知進行解讀。

    緣起: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代表委員對“鍍金”提出批評提交議案

    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中國藝術團組在維也納金色大廳紮推演出,頻繁進行“鍍金”活動提出批評或提交議案,一時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

    蒲通介紹說,文化部就此進行認真調研獲悉,去年全國有100多個(ge) 國內(nei) 藝術團組去維也納金色大廳演出,還有一些非專(zhuan) 業(ye) 團組利用其他類似著名演展場所的非演出季舉(ju) 辦不少活動,這些活動絕大多數采取自付場租、對外贈票和組織觀眾(zhong) 等運作模式,有的甚至動用政府經費,通過國內(nei) 一些媒體(ti) 的不實報道或炒作達到“鍍金”目的。

    堅決(jue) 杜絕政府資助項目赴國外“鍍金”

    通知明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與(yu) 外事和教育等部門加強聯係和溝通,履行會(hui) 簽程序,相互通報情況,征詢我駐外機構意見,對未納入國外著名演展場所演出季、以全自費和租場方式進行的演展活動一律不予批準,堅決(jue) 杜絕政府資助項目赴國外“鍍金”(經文化部認定,確因國家特殊需要的活動和項目除外)。

    蒲通說,要堅決(jue) 杜絕政府資助項目赴國外“鍍金”。“你自己出錢、租場地也不允許,那些拿財政錢出去的更不行。”

    未經文化部及我常駐團同意不得批準任何赴國際組織總部舉(ju) 辦演展活動

    通知明確,未經文化部及我常駐團的同意,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國內(nei) 藝術團組和個(ge) 人赴國際組織總部辦公場所舉(ju) 辦的演展活動一律不予批準。

    蒲通表示,金色大廳好像是有點兒(er) 過時了,現在一窩蜂地搞那些對國內(nei) 有吸引力的地方,比如聯合國總部、巴黎教科文總部。我們(men) 不是絕對禁止到教科文組織等地演出,有一些活動如果配合其工作宗旨和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我們(men) 是支持的。但有的活動是建立在一種不正確的對外文化交流觀基礎上,花兩(liang) 三百萬(wan) 元,一百多人的國際旅費、食宿費自己出,演一場回來以後當作對外文化交流的“成果”,“這個(ge) 事情對納稅人來講是說不過去的,幾百萬(wan) 元能給老百姓在國內(nei) 演多少場!”

    駐外機構不能被“鍍金”活動“綁架”

    通知規定,我駐外機構要發揮監督作用,對此類“鍍金”活動不予支持,不題詞、不站台、不剪彩、不代為(wei) 邀請觀眾(zhong) 和贈票,防止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借此撈取宣傳(chuan) 資本。

    蒲通說,駐外機構不能被“鍍金”活動“綁架”。他舉(ju) 了自己駐外時的經驗:旅行社打電話說接待了一個(ge) 中國藝術家代表團,你要見一下。一見才知道,這是旅行社在國內(nei) 組團的活動項目——安排參團人員見文化參讚、合影、接受采訪,這些項目旅行社是要收錢的,實際上根本沒有做什麽(me) 文化交流的事。

    引導媒體(ti) 曝光批評不顧勸阻執意赴國外“鍍金”的單位和個(ge) 人

    通知明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與(yu) 媒體(ti) 合作,引導媒體(ti) 積極報道對外文化交流的成功經驗和先進事例,客觀介紹國外著名演展場所的運作模式、準入標準和藝術風格等方麵的情況,對於(yu) 不顧勸阻、執意赴國外“鍍金”的單位和個(ge) 人應予以曝光和批評。

    蒲通表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踐行“三嚴(yan) 三實”要求,樹立正確的對外文化交流政績觀,引導各類藝術團組更加健康有序地出國開展文化交流與(yu)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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