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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進嚴管激發市場活力

發稿時間:2013-11-07 00:00:00  

  改革試點初顯成效
 
  注冊(ce) 登記製度改革在各地工商實踐中已有探索。2009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在法律、行政法規的框架內(nei) 和職責權限範圍內(nei) ,支持北京中關(guan) 村、上海浦東(dong) 、福建平潭、廣東(dong) 等地先後開展統一商事登記製度改革試點。
 
  早在2009年,上海就先行先試探索“零首付”等企業(ye) 登記製度創新,率先推出高校畢業(ye) 生創業(ye) 注冊(ce) 資本“零首付”、集中登記、籌建登記等政策措施。
 
  今年,青島市製定相關(guan) 改革方案,放寬企業(ye) 注冊(ce) 資本認繳登記製範圍,對注冊(ce) 資本在500萬(wan) 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實行注冊(ce) 資本認繳登記製度,企業(ye) 設立的首期出資零首付並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截至今年9月,青島市各類市場主體(ti) 達到54.9萬(wan) 戶,同比增長4.3%;新登記個(ge) 體(ti) 工商戶35.1萬(wan) 戶,同比增長10.4%。
 
  廣東(dong) 注冊(ce) 資本登記製度改革的力度更大。佛山市順德區將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認繳登記與(yu) 實繳備案相分離,允許“零首期”成立公司;深圳改革現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實繳登記製度,實行注冊(ce) 資本認繳登記製度……今年1—9月,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ti) 80.50萬(wan) 戶,其中新登記各類企業(ye) 24.76萬(wan) 戶,同比分別增長21.90%和30.57%。
 
  失信成本提高了
 
  “創業(ye) 成本過高,往往成為(wei) 小微企業(ye) 創業(ye) 或科技創新型企業(ye) 的絆腳石。”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光進認為(wei)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要求推進注冊(ce) 資本登記製度改革,從(cong) 多方麵放寬了注冊(ce) 資本條件,有利於(yu) 降低企業(ye) 注冊(ce) 門檻,激發社會(hui) 投資活力。
 
  “注冊(ce) 資本多少與(yu) 公司實力密切相關(guan) ,過去用行政手段劃定注冊(ce) 資本最低限度,存在的問題不少。”王光進說,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萬(wan) 元,不利於(yu) 激發創業(ye) 特別是大學生創業(ye) 和小微創新科技企業(ye) 發展,而部分公司為(wei) 達到最低注冊(ce) 資本限額,也存在虛假投資。“此次改革取消了注冊(ce) 資本的相關(guan) 限額,讓公司根據自身實力來登記,有多大實力做多大生意,其實是把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主體(ti) ,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特別有利於(yu) 一些新技術、新業(ye) 態、新產(chan) 業(ye) 的發展。”
 
  王光進認為(wei) ,推進注冊(ce) 資本由實繳登記製改為(wei) 認繳登記製,將最大程度降低企業(ye) 資本運營成本。“過去公司在注冊(ce) 時就要將注冊(ce) 資本全部繳納,成立之初存在一定的資金閑置,特別是對於(yu) 一些注冊(ce) 資本要求高的企業(ye) ,資金閑置的成本更高。實繳登記製改為(wei) 認繳登記製後,公司可以自主決(jue) 定繳納時間和期限,對於(yu) 企業(ye) 節約閑置資本,合理利用流動資金具有重要意義(yi) 。”
 
  “注冊(ce) 資本登記的重點在於(yu) 向社會(hui) 公示,但過去查詢公司注冊(ce) 資本信息尚存在一定困難。”王光進認為(wei) ,此次改革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ye) 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係統予以公示,對推進企業(ye) 誠信建設意義(yi) 重大。“讓該進來的公司都能輕鬆注冊(ce) ,然後將注冊(ce) 信息透明化,企業(ye) 失信將上‘黑名單’,寬進嚴(yan) 管的管理方式將倒逼企業(ye) 加強自律,形成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
 
  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對於(yu) 創業(ye) 者來說,公司注冊(ce) 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意味著創業(ye) “門檻”的降低。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看來,“寬進”的同時更要“嚴(yan) 管”。“改革工商登記製度,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言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yan) 的要求。”
 
  張茅認為(wei) ,今後應重新劃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既要明確許可審批部門的審批責任及監管責任,也要明確登記部門的工作配合責任,切實將“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wei) “寬準入嚴(yan) 監管”,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wei) 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wei) 主轉變。規範監管行為(wei) ,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原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夯實監管基礎,為(wei) 建立更加科學高效、便民服務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監管體(ti) 係和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監管體(ti) 係奠定堅實基礎。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約束機製,發揮行政、司法、社會(hui) 組織和企業(ye) 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ye) 自律、社會(hui) 監督和主體(ti) 自治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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