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需要適度“開門”
發稿時間:2013-08-08 00:00:00
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men)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製定,都要通過議程設置、政策製定、政策實施、政策評估等幾個(ge) 階段。
國務院此前批轉的發改委《2013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曾列出財稅改革的四個(ge) 重點,一是完善財政預算製度,二是擴大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三是擴大資源稅改革範圍,四是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製度與(yu) 落實和完善對成長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業(ye) 的財稅支持政策。
日前,國務院已決(jue) 定,從(cong) 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ye) 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wan) 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ye) 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ye) 稅。這可算得上是財稅改革其中的一項已經落地了。
但是,已不止一位專(zhuan) 家指出,新一輪的財稅改革的範圍應該更大、更深,特別是要能夠觸及那些明顯製約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核心問題。到現在為(wei) 止,有關(guan) 財稅改革改什麽(me) 、怎麽(me) 改,沒有任何官方信息流出。媒體(ti) 上不時刊出的關(guan) 於(yu) 財稅改革的文章,也多為(wei) 研究者的個(ge) 人見解或呼籲。
財稅政策屬於(yu) 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men)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製定,都要通過議程設置、政策製定、政策實施、政策評估等幾個(ge) 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參與(yu) 的群體(ti) 有所不同,決(jue) 策者隻有在識別、評估、協調不同的利益訴求、平衡矛盾與(yu) 衝(chong) 突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拿出一個(ge) 多數滿意的方案。在此基礎上,按照我國近年來製定政策的慣例,還要公開征求意見若幹次、再對方案調整,然後再作為(wei) 成文的製度發布。
近年來關(guan) 於(yu) 財稅的種種討論可謂是甚囂塵上:地方政府債(zhai) 務、土地財政、光電巨額補貼、個(ge) 人所得稅、房產(chan) 稅、政府預算公開、三公經費……信手牽來一個(ge) ,均是觸動人心、民意的大事。這些直接、可見甚至民意洶湧的議論,從(cong) 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其實質就是在提起議題。遺憾的是,現在我們(men) 完全不知道新的財稅改革方案,會(hui) 不會(hui) 、會(hui) 在多大的程度上對此進行回應。
議題一旦提起,就進入了政策製定階段。這個(ge) 階段對專(zhuan) 業(ye) 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一是要對公眾(zhong) 提起的議題進行精準的歸納、提煉,二是找到形成問題的成因,三是提出解決(jue) 問題的具體(ti) 方案。
正是因為(wei) 如此,此時通常會(hui) 有大量的研究機構、專(zhuan) 家、學者參與(yu) 其中,形成各種不同方案,並提交給決(jue) 策部門斟酌、平衡和協調。遺憾的是,到現在為(wei) 止沒聽說有哪個(ge) 研究機構、大學或專(zhuan) 家學者介入到了財稅改革方案的製定之中。
作為(wei) 一項根本性製度,此輪財稅改革關(guan) 係重大、影響深遠、機會(hui) 難得。為(wei) 了保證效果,財稅改革宜適度開門。
一是適度向地方政府開放。如果新方案涉及分稅製,地方政府就將是最大的受影響者。新一輪財稅改革要認真傾(qing) 聽地方政府的訴求,特別是哪些事權上收、哪些下劃、營改增以後共享稅的比例如何調整、取消哪些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等等,其中必將引出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劃分的老問題,這就更需要通過討論辨清問題。
二是適度向研究機構、專(zhuan) 家學者開放。我國從(cong) 事財稅研究的是一個(ge) 龐大的群體(ti) ,幾乎所有涉及經濟研究、政府管理的部門、大學都有相應的研究機構,專(zhuan) 家學者更是不計其數。通過過去多年的辯爭(zheng) 、討論,理論界對一些問題已形成基本共識,新一輪財稅改革完全可以借用。
三是適度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除了提起議題,公眾(zhong) 還可參與(yu) 到方案的征求意見環節之中,以求改革方案獲得最大公約數。
馮(feng) 俏彬(北京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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