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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聘任製要謹防“泥化”“鐵化”

發稿時間:2013-05-21 00:00:00  

   上周傳(chuan) 出消息,今年江蘇將選擇部分地區試點公務員聘任製。此外,福建首批聘任製公務員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廣西也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公務員聘任製正成一股“潮流”。此前,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製製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範圍內(nei) 試點,但將會(hui) 有序推進。(5月20日《京華時報》)

  聘任製公務員有兩(liang) 大特色:一是相對於(yu) 委任製公務員而言,能拿到更多的薪水,同時,又能讓有誌於(yu) 從(cong) 事行政工作的人有機會(hui) 從(cong) 政,實現自身的抱負,因此,政府更能吸納到一些高科技的人才為(wei) 我所用;二是相對於(yu) 農(nong) 民工的“泥飯碗”而言,聘任製公務員是“瓷飯碗”,具有一定穩定性,但相對於(yu) 委任製公務員的“鐵飯碗”而言,卻是更具有靈活性,沒有達到合同的要求,就可能解聘,從(cong) 理論上講,聘任製公務員工作積極性更高,能對委任製公務員起到“鯰魚效應”。

  然而,理想化的東(dong) 西,未必就能達到預期效果。此前雖有一些地方進行了聘任公務員的試點,但並未對聘任製公務員的得失成敗、經驗教訓等進行總結。筆者擔心的是,在相關(guan) 配套製度並沒有明確的前提下,“瓷飯碗”也會(hui) “泥化”或“鐵化”。

  “泥化”的擔心在於(yu) ,聘任製公務員會(hui) 否被任意辭退。比如,聘任製公務員在執法中,也會(hui) 遇到法律與(yu) 上級官員意見相左的情形,雖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wei) 上級的決(jue) 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jue) 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jue) 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jue) 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聘任製公務員大膽依據法律來執法,他們(men) 的飯碗會(hui) 不會(hui) 淪為(wei) “泥飯碗”?

  另一方麵,聘任製公務員有可能形式上“瓷”實質是“鐵”。委任製公務員最大的弊端就是,可以“混日子”。聘任製公務員按照合同辦事,按理說不存在這種問題,但如果沒有相應的考核淘汰機製,也存在混日子的危險。比如,聘任製公務員如果沒有犯大錯誤,過十年也能簽訂無限期合同,或者跟領導關(guan) 係搞得比較好,“瓷飯碗”也就成了“鐵飯碗”。

  所以,對於(yu) 聘任製公務員,各地一定要在已有的試點經驗上,完善製度,充分發揮其特有的作用。一方麵,要給聘任製公務員權利保障和完善的上升渠道;另一方麵,要采取透明、公開等方式,對聘任製公務員管理更為(wei) 有力,讓他們(men) 時刻記著自己是“瓷飯碗”而勤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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